EMA建议拒绝Tacquell用于晚期黑色素瘤上市申请

欧洲药品管理局(EMA)6月26日发布Tacquell的欧洲公开评估报告意见,建议拒绝该药上市许可申请。Tacquell拟用于治疗不可切除的晚期黑色素瘤,即已扩散或无法通过手术移除的皮肤癌。EMA于6月25日形成意见,申请方荷兰癌症研究所可在收到意见后15天内请求重新审评。

Tacquell是一种先进治疗药物,活性成分为患者自身黑色素瘤来源的肿瘤浸润淋巴细胞(TIL)。这类细胞从患者转移灶中采集,经实验室扩增后再回输给患者,理论上可帮助免疫系统识别和杀伤癌细胞。拟定用法为单次静脉输注,输注前患者需接受化疗以清除自身淋巴细胞,输注后再给予白细胞介素-2以刺激TIL生长和活性。

申请方提交了一项主要研究,纳入168名不可切除晚期黑色素瘤成人患者,比较Tacquell与ipilimumab。主要疗效指标为患者在癌症未进展状态下生存的时间。EMA在评估后认为,申请方提交的关键疗效和安全性数据不可靠,Tacquell的获益未能得到证明。

EMA列出的主要拒绝理由包括:良好临床实践(GCP)检查发现主要研究存在严重合规问题,影响临床数据可靠性和完整性,并使数据难以追溯或复现;研究设计和数据分析也存在多项疑虑,限制了对主要研究结果的解释能力。此外,由于资料不完整,EMA无法充分评估Tacquell及其治疗方案的安全性。

质量方面,EMA还指出商业化产品和关键原材料的质量控制策略存在问题,不同生产地点批次之间、临床批次与商业批次之间的可比性也有疑虑。负责商业化活性物质和成品生产及质量控制的场地,其GMP合规证明文件不完整。基于这些因素,EMA认为Tacquell获益不能超过风险,建议拒绝上市许可。已参加医院豁免项目的患者,应就具体治疗安排咨询负责医生。

原文链接:http://www.ema.europa.eu/en/medicines/human/EPAR/tacquell

免责声明:本文仅供医学资讯参考,不构成诊疗建议。

医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