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配伍和禁忌

  中药“十八反、十九畏”,乃古人在与疾病作斗争中,逐渐总结出的其性味功能的相反畏恶(如“神农”尝百草),从而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了祖国医学在用药上的安全,其功不可灭。然而,因受历史的局限,中药“十八反、十九畏”并非尽善尽美,尚有探讨之处。为此,笔者不揣浅陋,斗胆对此进行探讨分析,以期引起专家学者的注意,达到抛砖引玉之目的。为叙述的方便,首先摘抄中药“十八反、十九畏”的全文如下。十八反:甘草大戟芫花甘遂海藻藜芦人参丹参沙参玄参细辛芍药乌头半夏瓜蒌贝母白及、。十九畏:硫磺畏朴硝(通用名:芒硝);水银砒霜狼毒密陀僧巴豆牵牛(通用名:丑牛);丁香郁金;牙硝畏三棱川乌草乌犀角人参畏五脂;官桂畏石脂。

  反药畏药不一定都反都畏

  就拿甘草所反之药来说,在临床上,曾有中医师治乳腺增生,用“”加海藻浙贝母、甘草等药,疗效不错,而且治愈十余例。至于甘草与大戟芫花甘遂三峻利之品合用是否相反或不反,尚未见临床报导。据文献记载:甘草与上述三药共浸组的毒性较分浸组的毒性显著增高,从而抑制三者的利尿、泻下作用,同时还增强甘草的毒性。对此,笔者不敢苟同。余以为,甘草乃调和诸药、清热解毒的佳品,对于一些有拮抗作用的中药合用,便能调和,如等(注:成方本无甘草,因用汤剂,有人加入甘草,使之相安无事,且效果满意)。此外,甘草还有较强的解毒作用,如对半夏、乌头等品之毒,甘草有解除或减轻作用,这是不争的事实。当然,甘草能否与上述三个品种合用,有待临床检验。再则,“十九畏”中的狼毒密陀僧,虽两者均有毒,但民间有医者将两者精制,外用治疥、癣、湿疹,有一定疗效。“十八反”中的生乌头、生半夏捣烂外敷,治寒痰积聚所致的腿痛,已有用于临床。“十九畏”中的肉桂赤石脂,民间已有合用治虚寒腹泻的,处方:赤石脂、干姜白术肉桂炙甘草(注:官桂系肉桂较薄的一种,两者性味功能相同,但官桂比肉桂的作用差)。由此可见,上述相反相畏的药合用,或内服或外用,均未出现反、畏的不良后果。

  不存在配伍,便无所谓反、畏

  “十八反、十九畏”中的一些药本风马牛不相及,因而不存在配伍的问题。如藜芦乃催吐之品,与补气之人参、和血之丹参、养阴润燥之沙参玄参,以及解表之细辛、和阴之芍药;大辛大热之乌头,与润肺止咳祛痰的贝母、瓜蒌,以及清热解毒、止血的白蔹白及;大寒大凉之犀角,与大辛大热之川乌草乌;火煅之品硫磺,与大寒之品芒销等。凡通晓祖国医学理、法、方、药的中医师,便不会将以上那些不相干的反、畏之药同处一方。合用单用皆“反”皆“畏”之品

  有的中药由于本身的剧毒,故合用单用均有反、畏的后果。如砒霜水银、硫磺、巴豆。砒霜、水银、硫磺因系含砷、汞的矿物品,具有很强的腐蚀、烧灼性,如果内服,会突发急性胃肠炎、咽部烧灼,甚者还会导致胃大出血等中毒症状。当然,上述品种经精制成中成药,且含量低,可作内服用。但不宜久服,否则会造成慢性中毒。尤其是砒霜,外用内服皆易中毒。有待临床验证的相畏品

  除已经提到的相反相畏品外,剩下还有三组相畏中药。即:丁香郁金,牙硝畏三棱,人参畏五灵脂。余大胆假设,如果给上面三组相畏药加入甘草、大枣进行调和,能否去除相畏而达到治疗目的呢?再则,五灵脂乃破血耗气之品,为防止攻伐过甚,加入扶正气之人参(是谓攻补兼施),有何不可?当然,这仅是余之假想,是否可行,有待临床检验。综上所述,笔者认为,继承和发展祖国医药学,乃后辈中医药工作者的神圣使命。然而,继承的目的在于发展,否则就谈不上真正继承。既然要发展,那就要敢于对古人的经验、成果进行必要的探讨、研究、修正,使之推陈出新,日臻完善。

  妊娠用药禁忌

  某些药物因损害胎元或对孕妇有不良作用,属妊娠用药禁忌的范围。根据中成药对孕妇不良反应程度的不同,有禁用、忌用,慎用之别。这些中成药大多具有通经祛瘀、行气破滞、泻下逐水等作用,为数很多,必须引起重视。

  妊娠禁用的中成药有:牛黄解毒片(丸)、、丁公藤风湿(禁内服,可外擦患处,但忌擦腹部)、、、、、、、、、、、、、、、、阿魏、、冠心、、、、、跌打、、、暑症丸、、、等。妊娠忌用的中成药有:、牛黄清胃丸、大、云南、、、、、等。

  妊娠慎用的中成药有:、、、、万氏、、、、、、、、、安宫(散)、防风、、、、栀子、、、清胃、、、、尪痹冲剂等。

  凡属禁用的药物, 不能用;属忌用的药物, 原则上也不能用,属慎用的药物,以不用为好,但若有必要,可依《内经》“有故无殒,亦无殒也”的原则,根据孕妇的具体病情,酌情使用。若因特殊需要对孕妇使用妊娠禁忌药时,应加强观察和护理,以防万一出问题,能及时发现,及时处理。

  服中药禁忌

  中药包括动、植、矿物各种门类,所含天然万分极为复杂。包括蛋白质、脂肪、糖类、有机酸、酮类、甙烃、挥发油、木脂素、生物碱、无机盐、矿物质、微量元素等。就其性味功能来讲,有四气,五味,升降浮沉之分。因些。无论从化学成份上和性味功能上,均难免与食物发生相克或协同作用。李时珍在《本草纲目》又补充归纳:“几服药不可杂食肥猪、狗肉、油腻、腥臊、陈臭诸物”;又,“凡服药不可多食生蒜、胡荽、生葱、诸果、诸滑滞之物等”。古人这样提出是很有道理,我们可以归纳四个方面服中药禁忌。

  一、忌生冷。生冷之物,性多寒凉,难以消化,如服温经通络,祛寒逐湿之药,或健脾暖胃之剂不可不忌,否则降低药效,延长病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