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基本信息
《原發性腎病綜合徵臨牀路徑(2016年版)》由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於2016年12月2日《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關於實施有關病種臨牀路徑的通知》(國衛辦醫函〔2016〕1315號)印發。
3 發佈通知
國衛辦醫函〔2016〕131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計生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
爲進一步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規範診療行爲,保障醫療質量與安全,我委委託中華醫學會組織專家制(修)訂了一批臨牀路徑;同時,對此前印發的有關臨牀路徑進行了整理。現將上述共1010個臨牀路徑一併在中華醫學會網站(網址http://www.cma.org.cn/kjps/jsgf/)發佈,供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和醫療機構參考使用。請各地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指導醫療機構結合實際,細化分支路徑並組織實施。同時,要落實以下要求,進一步提高臨牀路徑管理水平和實施效果。
一、推進臨牀路徑管理與醫療質控和績效考覈相結合
要充分發揮臨牀路徑作爲醫療質量控制與管理工具的作用,實施醫療服務全程管理,同時將臨牀路徑管理有關要求納入績效考覈管理,保障醫療質量與安全。
二、推進臨牀路徑管理與醫療服務費用調整相結合
要注重研究臨牀路徑實施後醫療服務的收費情況,科學測算相關疾病醫療費用,合理控制醫療費用,進一步減輕羣衆看病就醫負擔。
三、推進臨牀路徑管理與支付方式改革相結合
通過臨牀路徑合理測算單病種付費、按疾病相關診斷組付費(即DRGs付費)等支付方式的支付標準,有效推動支付方式改革。
要提高臨牀路徑實施與管理的信息化水平,提高臨牀路徑實施效率,加強對臨牀路徑的實時管理和全面統計分析。
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
2016年12月2日
4 臨牀路徑全文
4.1 一、原發性腎病綜合徵臨牀路徑標準住院流程
4.1.1 (一)適用對象。
第一診斷爲腎病綜合徵(Nephrotic Syndrome,縮寫爲NS,ICD-10:N04)
4.1.2 (二)診斷依據。
《臨牀診療指南-腎臟病學分冊》、《臨牀技術操作規範-腎臟病學分冊》和《原發性腎小球疾病的診斷及其分類標準》進行診斷
1.蛋白尿 >3.5g/24小時
2.低白蛋白血癥 <30g/L
3.高脂血症
4.高度浮腫
5.如僅有大量蛋白尿,但其他指標未達到診斷標準時稱爲腎病綜合徵範圍的蛋白尿。
4.1.3 (三)診治方案。
1.篩查導致腎病綜合徵的繼發原因,明確臨牀診斷。
4.腎病綜合徵的支持治療
5.制定治療方案。如病情需要,在獲得病理診斷前,經評估病情後,使用糖皮質激素等。
4.1.4 (四)標準住院日爲7 – 21天。
4.1.5 (五)進入路徑標準。
1.第一診斷爲腎病綜合徵(Nephrotic Syndrome,縮寫爲NS,ICD-10:N04)
2.腎病綜合徵範圍內的蛋白尿
3.當患者同時具有其他疾病診斷,但在住院期間不需要特殊處理也不影響第一診斷路徑流程實施時,可以進入路徑。
4.1.6 (六)住院期間的檢查項目。
1.必需的檢查項目
(3)肝腎功能、血電解質、血糖、HbA1C、血脂、血漿蛋白、 ESR、CRP、BNP、凝血功能等
(4) 免疫學指標:ANA、C3, C4,dsDNA, SSA, SSB 或ENA譜;
(7) 腫瘤標記物
2.根據患者病情可選擇的檢查項目:B超全身淺表淋巴結檢查,腎靜脈下肢深靜脈B超檢查,心功能評估等
4.1.7 (七)評估腎活檢適應症、禁忌症後進行腎活檢 (見腎活檢路徑)。
4.1.8 (八)治療方案與藥物選擇。
1.對症支持治療:
(1)低鹽飲食
(3)降壓
(4)ACEI 或 ARB 降壓,降蛋白。需評估有效血容量。懷疑微小病變時,暫緩使用。
(5)治療感染
防血栓
(7)降脂:他汀類
始糖皮質激素治療。
(1)潑尼松片1mg/(kg·d),最大劑量60mg/d,尿蛋
白轉陰後再持續2周,8 - 12周後逐漸減量。
3.根據腎活檢結果,針對相應疾病進行治療(相應疾病路徑)
4.1.9 (九)出院標準。
1.明確診斷
3.沒有需要住院處理的併發症和/或合併症。
4.1.10 (十)變異及原因分析。
1.治療過程中出現感染、電解質紊亂及其他合併症或併發症者,需進行相關的診斷和治療,可適當延長住院時間。
2.若腎臟病理活組織檢查顯示爲繼發性腎病綜合徵時,退出此路徑,進入相關路徑。
4.2 二、原發性腎病綜合徵臨牀路徑表單
適用對象:第一診斷爲原發性腎病綜合徵(ICD-10:N04)
患者姓名: 性別: 年齡: 門診號: 住院號:
住院日期: 年 月 日 出院日期: 年 月 日 標準住院日:14—28天
時間 | 住院第1天 | 住院第2–7天 | 住院第8–21天 (出院日) |
主 要 診 療 工 作 | □ 詢問病史及體格檢查 □ 完成病歷書寫 □ 開化驗單 □ 上級醫師查房,初步確定診斷 □ 對症支持治療 □ 向患者和家屬告知病情,簽署病情告知(必要時) | □ 上級醫師查房 □ 完成入院檢查 □ 完成必要的相關科室會診 □ 完成上級醫師查房記錄等病歷書寫 | □ 上級醫師查房,同意其出院 □ 完成出院小結 □ 出院宣教:向家屬交代出院注意事項,如何服藥,如隨訪項目、間隔時間、觀察項目等 |
重 點 醫 囑 | 長期醫囑: □ 腎病護理常規 □ I/II及護理 □ 低鹽飲食 □ 記錄24尿量 □ 記錄體重 □ 對症支持治療:利尿,降壓,降脂,抗凝(視病情) 臨時醫囑: □ 血常規、尿常規、大便常規+隱血、尿微量蛋白系列、24小時尿蛋白定量、尿白蛋白/尿肌酐 □ 肝腎功能、電解質、血糖、HbA1C、血漿蛋白、血脂、免疫球蛋白、 □ 感染篩查:乙肝、丙肝、HIV、RPR、TPPA □ PPD試驗或T-spot檢測 □ 胸片(建議高危感染人羣或高齡患者行肺CT)、心電圖、腹部B超 □ 腫瘤指標篩查 | 長期醫囑: □ 腎病綜合徵護理常規 □ 低鹽飲食 □ 利尿劑:按需供給 □ 抗感染治療(必要時) □ 根據腎穿刺結果決定是否行激素和/或免疫抑制劑治療(如有腎臟病理結果)或根據病情,決定是否進行免疫抑制治療 □ 患者既往基礎用藥 臨時醫囑: □ 其他醫囑 □ | 出院醫囑: □ 出院帶藥 □ 門診隨診 □ 密切隨訪尿常規 |
主要 護理 工作 | □ 入院護理評估 □ 宣教 | □ 觀察患者病情變化 | □ 出院宣教 |
病情 記錄 | □無 □有,原因: 1. 2. | □無 □有,原因: 1. 2. | □無 □有,原因: 1. 2. |
護士 簽名 | |||
簽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