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酸格拉司瓊膠囊

心氣虛,則脈細;肺氣虛,則皮寒;肝氣虛,則氣少;腎氣虛,則泄利前後;脾氣虛,則飲食不入。

1 拼音

yán suān gé lā sī qióng jiāo náng

2 藥品標準

2.1 正式名

鹽酸格拉司瓊膠囊

2.2 漢語拼音

Yansuan Gelasiqiong Jiaonang

2.3 標準號

WS-078(X-067)-2000

2.4 拉丁文或英文

Granisetron Hydrochloride Capsules

2.5 主要活性成分

本品含格拉司瓊(C18H24N4O)

2.6 性狀

本品爲硬膠囊,內容物爲白色或類白色顆粒。

2.7 鑑別

(1)在含量測定項下記錄的色譜圖中,供試品主峯的保留時間應與對照品主峯的保留時間一致。

(2)取本品的內容物適量,加水充分振搖使鹽酸格拉司瓊溶解,濾過,濾液顯氯化物的鑑別反應(中國藥典1995年版二部附錄III)。

2.8 檢查

含量均勻度 取本品1粒,將內容物傾入25ml量瓶中,囊殼用15ml流動相分次洗盡,洗液併入量瓶中,照含量測定項下的方法,自“充分振搖使鹽酸格拉司瓊溶解”起,依法測定,應符合規定(中國藥典1995年版二部附錄X E)。

溶出度 取本品,照溶出度測定法(中國藥典1995年版二部附錄X C第三法)以水100ml爲溶劑,轉速爲每分鐘50轉,依法操作,經30分鐘時取溶液10ml,濾過,取續濾液作爲供試品溶液。另取鹽酸格拉司瓊對照品適量,精密稱定,加水製成每1ml含10μg的格拉司瓊溶液作爲對照品溶液。照含量測定項下的方法,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 發佈 重慶市藥品檢驗所 審覈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審評委員會 審訂 重慶醫藥工業研究院 提出

成都中醫藥大學華神製藥廠

本標準自2000年5月16日起試行,試行期2年

保護期6年,保護期內,其它單位不得仿製。

別取上述兩種溶液各20μl,注入液相色譜儀,記錄色譜圖,按外標法以峯面積計算出每粒的溶出量。限度爲標示量的75%,應符合規定

其他 應符合膠囊劑項下有關的各項規定(中國藥典1995年版二部附錄I E)。

2.9 含量測定

高效液相色譜法(中國藥典1995年版二部附錄V D)測定。

色譜條件與系統適用性試驗 用氰基鍵合硅膠爲填充劑,醋酸鈉緩衝液[0.05mol/L,含0.25%(V/V)三乙胺,用冰醋酸調pH至6.0]—甲醇(50:50)爲流動相,檢測波長爲302nm,理論塔板數按格拉司瓊峯計算應不低於1000。

測定法 取本品20粒的內容物,精密稱定,混勻,精密稱取適量(約相當於格拉司瓊4mg),置100ml量瓶中,加流動相適量,充分振搖使鹽酸格拉司瓊溶解,再加流動相稀釋至刻度,搖勻,濾過,取續濾液20μl,注入液相色譜儀,記錄色譜圖。另取經105℃乾燥4小時的鹽酸格拉司瓊對照品適量,用流動相稀釋成每1ml含40μg的格拉司瓊溶液作爲對照品溶液,同法測定。按外標法以峯面積計算(每1mg鹽酸格拉司瓊相當於0.8955mg的格拉司瓊),即得。

2.10 作用與用途

2.11 用法與用量

2.12 注意

鹽酸格拉司瓊

2.13 劑量

口服,一次1mg,一日二次。

2.14 標示量

應爲標示量的90.0~110.0%。

2.15 類別

2.16 製劑

口服,一次1mg,一日二次。

2.17 規格

1mg(按格拉司瓊計)。

2.18 貯藏

遮光、密閉,在乾燥陰涼處保存

2.19 有效期

暫定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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