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管導管相關感染預防與控制指南(2021版)

血管導管相關感染 法規文件 疾病預防控制

心氣虛,則脈細;肺氣虛,則皮寒;肝氣虛,則氣少;腎氣虛,則泄利前後;脾氣虛,則飲食不入。

1 拼音

​ xuè guǎn dǎo guǎn xiāng guān gǎn rǎn yù fáng yǔ kòng zhì zhǐ nán ( 2 0 2 1 bǎn )

2 基本信息

血管導管相關感染預防與控制指南(2021版)》由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於2021年3月17日《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於印發血管導管相關感染預防與控制指南(2021年版)的通知》(國衛辦醫函〔2021〕136號)印發,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健康委遵照執行。

3 發佈通知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於印發血管導管相關感染預防與控制指南(2021年版)的通知

國衛辦醫函〔2021〕13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健康委:

爲進一步加強醫療機構血管導管相關感染防控工作,我委組織對2010年印發的《導管相關血流感染預防與控制技術指南(試行)》(衛辦醫政發〔2010〕187 號)進行了修訂,形成了《血管導管相關感染預防與控制指南(2021年版)》(可在國家衛生健康委網站“醫政醫管”欄目下載)。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血管導管相關感染預防與控制指南(2021年版)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

2021年3月17日

4 全文

血管導管相關感染預防與控制指南(2021版)

留置血管內導管是爲患者實施診療時常用的醫療操作技術。置管後的患者存在發生血管導管相關感染風險血管導管根據進入血管的不同分爲動脈導管和靜脈導管,靜脈導管根據導管尖端最終進入血管位置分爲中心靜脈導管和外周靜脈導管。

4.1 一、血管導管相關感染的定義

血管導管相關感染(Vessel Catheter AssociatedInfection,簡稱 VCAI)是指留血管導管期間及拔除血管導管後 48 小時內發生原發性、且與其他部位感染無關的感染,包括血管導管相關局部感染和血流感染患者局部感染時出現紅、腫、熱、痛、滲出等炎症表現,血流感染除局部表現外還會出現發熱(>38℃)、寒顫或低血壓全身感染表現。血流感染實驗室微生物學檢查結果:外周靜脈血培養細菌真菌陽性,或者從導管尖端和外周血培養出相同種類、相同藥敏結果的致病菌

4.2 二、血管導管相關感染預防要點

4.2.1 (一)管理要求。

1.醫療機構應當健全預防血管導管相關感染的規章制度,制定並落實預防與控制血管導管相關感染的工作規範和操作規程,明確相關責任部門和人員職責。2.應當由取得醫師、護士執業資格,並經過相應技術培訓的醫師、護士執行血管導管留置、維護與使用。3.相關醫務人員應當接受各類血管導管使用指徵、置管方法、使用與維護、血管導管相關感染預防與控制措施的培訓和教育,熟練掌握相關操作規程,並對患者及家屬進行相關知識的宣教。

4.醫務人員應當評估患者發生血管導管相關感染風險因素,實施預防和控制血管導管相關感染的工作措施。5.中心導管置管環境應當符合《醫院消毒衛生標準中醫療機構Ⅱ類環境要求。

6.醫療機構應當建立血管導管相關感染的主動監測和報告體系,開展血管導管相關感染監測,定期進行分析反饋,持續質量改進,預防感染,有效降低感染率。

4.2.2 (二)感染預防要點。

4.2.2.1 1.置管前預防措施。

(1)嚴格掌握置管指徵,減少不必要的置管。

(2)對患者置管部位和全身狀況進行評估。選擇能夠滿足病情和診療需要的管腔最少,管徑最小的導管。

選擇合適的留置部位,中心靜脈置管成人建議首選鎖骨靜脈,其次選頸內靜脈,不建議選擇股靜脈;連續腎臟替代治療時建議首選頸內靜脈

(3)置管使用的醫療器械、器具、各種敷料等醫療用品應當符合醫療器械管理相關規定的要求,必須無菌。(4)患癤腫、溼疹皮膚病或呼吸道疾病(如感冒、流感等)的醫務人員,在未治癒前不應進行置管操作。(5)如爲血管條件較差的患者進行中心靜脈置管或經外周靜脈置入中心靜脈導管(以下簡稱PICC)有困難時,有條件的醫院可使用超聲引導穿刺

4.2.2.2 2.置管中預防措施。

(1)嚴格執行無菌技術操作規程。置入中心靜脈導管、PICC、中線導管、置入全植入血管通路(輸液港)時,必須遵守最大無菌屏障要求,戴工作圓帽、醫用外科口罩,按《醫務人員手衛生規範》有關要求執行手衛生並戴無菌手套、穿無菌手術衣或無菌隔離衣、鋪覆蓋患者全身的大無菌單。置管過程中手套污染或破損時應立即更換。置管操作輔助人員應戴工作圓帽、醫用外科口罩、執行手衛生。完全植入式導管(輸液港)的植入與取出應在手術室進行。

(2)採用符合國家相關規定皮膚消毒劑消毒穿刺部位。建議採用含洗必泰醇濃度>0.5%的消毒液進行皮膚局部消毒

(3)中心靜脈導管置管後應當記錄置管日期、時間、部位、置管長度,導管名稱和類型、尖端位置等,並簽名。

4.2.2.3 3.置管後預防措施。

(1)應當儘量使用無菌透明、透氣性好的敷料覆蓋穿刺點,對高熱出汗穿刺出血、滲出的患者可使用無菌紗布覆蓋。

(2)應當定期更換置管穿刺點覆蓋的敷料。更換間隔時間爲:無菌紗布至少 1 次/2 天,無菌透明敷料至少1 次/周,敷料出現潮溼、鬆動、可見污染時應當及時更換。

(3)醫務人員接觸置管穿刺點或更換敷料前,應當嚴格按照《醫務人員手衛生規範》有關要求執行手衛生

(4)中心靜脈導管及 PICC,儘量減少三通等附加裝置的使用。保持導管連接端口的清潔,每次連接及注射藥物前,應當用符合國家相關規定消毒劑,按照消毒劑使用說明對端口周邊進行消毒,待幹後方可注射藥物;如端口內有血跡等污染時,應當立即更換。

(5)應當告知置管患者沐浴或擦身時注意保護導管,避免導管淋溼或浸入水中。

(6)輸液 1 天或者停止輸液後,應當及時更換輸液管路。輸血時,應在完成每個單位輸血或每隔4 小時更換給藥裝置和過濾器;單獨輸注靜脈脂肪劑(IVFE)時,應每隔12小時更換輸液裝置。外周及中心靜脈置管後,應當用不含防腐劑生理鹽水肝素鹽水進行常規衝封管,預防導管堵塞。

(7)嚴格保證輸注液體的無菌

(8)緊急狀態下的置管,若不能保證有效的無菌原則,應當在 2 天內儘快拔除導管,病情需要時更換穿刺部位重新置管。

(9)應當每天觀察患者導管穿刺點及全身有無感染徵象。當患者穿刺部位出現局部炎症表現,或全身感染表現的,懷疑發生血管導管相關感染時,建議綜合評估決定是否需要拔管。如懷疑發生中心靜脈導管相關血流感染,拔管時建議進行導管尖端培養、經導管取血培養及經對側靜脈穿刺取血培養。

(10)醫務人員應當每天對保留導管的必要性進行評估,不需要時應當儘早拔除導管。

(11)若無感染徵象時,血管導管不宜常規更換,不應當爲預防感染而定期更換中心靜脈導管、肺動脈導管和臍帶血管導管。成人外周靜脈導管 3-4 天更換一次;兒童及嬰幼兒使用前評估導管功能正常且無感染時可不更換。外周動脈導管的壓力轉換器及系統內其他組件(包括管理系統,持續沖洗裝置和沖洗溶液)應當每 4 天更換一次。不宜在血管導管局部使用抗菌軟膏乳劑

(12)各類血管導管相關感染的特別預防措施見附件。長期置管患者多次發生血管導管相關血流感染時,可預防性使用抗菌藥物溶液封管。

5 附件:各類血管導管相關感染的特別預防措施

5.1 一、中心靜脈導管、PICC及肺動脈導管

1. 不應當常規更換中心靜脈導管、PICC或肺動脈導管以預防血管導管相關感染

2. 非隧道式導管無明顯感染證據時,可以通過導絲引導更換。

3. 非隧道式導管可疑感染時,不應當通過導絲更換導管。

4. 中心靜脈導管或PICC患者出現血管導管相關血流感染證據,應當根據臨牀綜合評估結果決定是否拔管。

5. 外周動脈導管及壓力監測裝置:成人宜選擇橈動脈、肱動脈、足背動脈兒童宜選擇橈動脈、足背部動脈脛骨動脈

6. 壓力傳感器使用時間應當遵循產品介紹或每4天更換一次。

7. 宜使用入口處爲隔膜的壓力監測裝置,在使用前應用消毒劑擦拭消毒隔膜。

8. 應當保持使用中壓力監測裝置無菌,包括校準裝置和沖洗裝置無菌

9. 應當減少對壓力監測裝置的操作。

10. 不宜通過壓力監測裝置給予含葡萄糖溶液或腸外營養液。

11. 宜使用密閉式的連續沖洗系統

5.2 二、臍血管導管

1. 臍動脈導管放置時間不宜超過5天,臍靜脈導管放置時間不宜超過14天,不需要時應當及時拔除。

2. 插管前應當清潔消毒臍部。

3. 不宜在臍血管導管局部使用抗菌軟膏乳劑

4. 在發生血管導管相關血流感染血管關閉不全、血栓時,應當拔除導管,不應當更換導管。只有在導管發生故障時才更換導管。

5. 使用低劑量肝素(0.25U/ml~1.0U/ml)持續輸入臍動脈導管以維持其通暢。

5.3 三、完全植入式導管(輸液港

1. 輸液港專用留置針(無損傷針頭)應當至少每7天更換一次。

2. 輸液港血管通路在治療間隙期應當至少每4周維護一次。

5.4 四、血液透析導管

1. 宜首選頸內靜脈置管。

2. 維持性血液透析患者宜採用動靜脈內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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