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附破傷風疫苗

疫苗 生物製品 預防類生物製品 破傷風

目錄

心氣虛,則脈細;肺氣虛,則皮寒;肝氣虛,則氣少;腎氣虛,則泄利前後;脾氣虛,則飲食不入。

1 拼音

xī fù pò shāng fēng yì miáo

2 英文參考

Tetanus Vaccine, Adsorbed[2010年版藥典]

3 吸附破傷風疫苗藥典標準

3.1 品名

3.1.1 中文名

吸附破傷風疫苗

3.1.2 漢語拼音

Xifu Poshangfeng Yimiao

3.1.3 英文名

Tetanus Vaccine, Adsorbed

3.2 定義、組成及用途

品系破傷風梭狀芽孢桿菌,在適宜的培養基中培養產生的毒素甲醛脫毒、精製,加入氫氧化鋁佐劑製成。用於預防破傷風

3.3 1 基本要求

生產和檢定用設施、原材料輔料、水、器具、動物等應符合“凡例”的有關要求。

3.4 製造

3.4.1 2.1 菌種

生產用菌種應符合“生物製品生產檢定用菌毒種管理規程”的有關規定

3.4.1.1 2.1.1  名稱及來源

採用破傷風梭狀芽孢桿菌CMCC 64008或其他經批准的破傷風梭狀芽孢桿菌菌種

3.4.1.2 2.1.2  種子批的建立

應符合“生物製品生產檢定用菌毒種管理規程”的有關規定

3.4.1.3 2.1.3  種子批的傳代

主種子批自啓開後傳代應不超過5代,工作種子批啓開後至疫苗生產,傳代應不超過10代。

3.4.1.4 2.1.4  種子批的檢定
3.4.1.4.1 2.1.4.1  培養特性

本菌爲專性厭氧菌,適宜生長溫度爲37℃。在庖肉液體培養基中培養,培養液呈渾濁、產生氣體、具腐敗性惡臭。在血瓊脂平皿培養基培養,菌落呈瀰漫生長。在半固體培養基穿刺培養,表現鞭毛動力。

3.4.1.4.2 2.1.4.2  染色鏡檢

初期培養物塗片革蘭氏染色鏡檢呈陽性,杆形菌體,少見芽孢。48小時以後培養物塗片革蘭氏染色鏡檢,易轉爲陰性,可見芽孢,菌體呈鼓槌狀,芽孢位於頂端爲正圓形。

3.4.1.4.3 2.1.4.3  生化反應

發酵糖類,液化明膠,產生硫化氫;不還原硝酸鹽(2010年版藥典三部附錄XIV)。

3.4.1.4.4 2.1.4.4  產毒試驗

取培養物的濾液或離心清液0.1ml注射於體重18~22g小鼠的尾根部皮下,至少4只。於注射後12~24小時觀察小鼠,應出現尾部僵直豎起、後腿強直痙攣或全身肌肉痙攣等症狀,甚至死亡。

3.4.1.4.5 2.1.4.5  特異性中和試驗

取適量產毒培養物的濾液或離心清液與相應稀釋的破傷風抗毒素經體外中和後,注射於體重爲18~22g小鼠的腹部皮下,每隻小鼠注射0.4ml,至少4只;同時取未結合破傷風抗毒素的培養物的濾液或離心清液0.4ml,注射小鼠的腹部皮下,作爲陽性對照。注射後觀察5天,對照組小鼠24小時內應出現明顯破傷風症狀並死亡,試驗組小鼠在觀察時間內應存活。

3.4.1.5 2.1.5  種子批的保存

種子批應凍幹保存於8℃以下;工作種子批也可2~8℃保存於液體培養基中,有效期爲12個月。

3.4.2 2.2 類毒素原液

3.4.2.1 2.2.1  毒素
3.4.2.1.1 2.2.1.1  生產用種子

工作種子批檢定合格後方可用於生產。

工作種子批先在產毒培養基種子管中傳1~3代,再轉至產毒培養基製成生產用種子

3.4.2.1.2 2.2.1.2  生產用培養基

採用酪蛋白、黃豆蛋白、牛肉蛋白質經加深水解後的培養基

3.4.2.1.3 2.2.1.3  產毒

採用培養罐液體培養,培養過程應嚴格控制雜菌污染,經顯微鏡檢查或純菌試驗發現污染者應廢棄。

3.4.2.1.4 2.2.1.4  收穫

檢測培養物濾液或離心清液毒素效價不低於40Lf/ml時收穫毒素

3.4.2.2 2.2.2  脫毒
3.4.2.2.1 2.2.2.1  毒素或精製毒素的脫毒

毒素或精製毒素中加入適量甲醛溶液,置適宜溫度進行脫毒,製成類毒素

3.4.2.2.2 2.2.2.2 

脫毒到期的類毒素應每瓶取樣做絮狀單位(Lf)測定。

3.4.2.2.3 2.2.2.3  脫毒檢查

每瓶取樣,用體重300~400g豚鼠至少2只,每隻皮下注射500Lf。精製毒素脫毒者可事先用生理氯化鈉溶液稀釋成100Lf/ml,皮下注射5ml,於注射後第7天、第14天、第21天進行觀察,動物不應有破傷風症狀,到期每隻動物體重不得較注射前減輕,且健存者爲合格。體重減輕者應加倍動物數進行復試:發生破傷風症狀者,原液應繼續脫毒。

3.4.2.2.4 2.2.2.4 

類毒素應爲黃色或棕黃色透明液體。

3.4.2.3 2.2.3  精製
3.4.2.3.1 2.2.3.1 

類毒素毒素可用等電點沉澱、超濾硫酸鹽析方法或經批准的其他適宜方法精製。

3.4.2.3.2 2.2.3.2 

類毒素精製後可加0.1g/L硫柳汞防腐,並應儘快除菌過濾

3.4.2.3.3 2.2.3.3 

用同一支菌種培養基製備的類毒素,在同一容器內混合均勻後除菌過濾者爲1批。

3.4.2.4 2.2.4  類毒素原液檢定

按3.1項進行。

3.4.2.5 2.2.5  保存有效期

於2~8℃保存類毒素原液自精製之日起或先精製後脫毒的製品從脫毒試驗合格之日起,原液有效期爲42個月,總有效期不超過72個月。

3.4.3 2.3 半成品

3.4.3.1 2.3.1  佐劑配製
3.4.3.1.1 2.3.1.1 

配製氫氧化鋁可用三氯化鋁氨水法或三氯化鋁氫氧化鈉法,用氨水配製需透析除氨後使用。

3.4.3.1.2 2.3.1.2 

配製成的氫氧化鋁原液應爲淺藍色或乳白色的膠體懸液,不應含有凝塊或異物。

3.4.3.1.3 2.3.1.3 

氫氧化鋁原液應測定氫氧化鋁氯化鈉含量。

3.4.3.2 2.3.2  吸附類毒素的配製
3.4.3.2.1 2.3.2.1 

每1ml應含類毒素7~10Lf。

3.4.3.2.2 2.3.2.2 

氫氧化鋁含量應不高於3.0mg/ml。

3.4.3.2.3 2.3.2.3 

可加0.05~0.10g/L硫柳汞防腐劑

3.4.3.2.4 2.3.2.4 

加入氯化鈉至8.5g/L。

3.4.3.3 2.3.3  半成品檢定

按3.2項進行。

3.4.4 2.4 成品

3.4.4.1 2.4.1  分批

應符合“生物製品分批規程規定

3.4.4.2 2.4.2  分裝

應符合“生物製品分裝和凍幹規程”規定

3.4.4.3 2.4.3  規格

每瓶0.5ml、1.0ml、2.0ml、5.0ml。每1次人用劑量0.5ml,含破傷風類毒素效價不低於40IU。

3.4.4.4 2.4.4  包裝

應符合“生物製品包裝規程”的規定

3.5 3 檢定

3.5.1 3.1 類毒素原液檢定

3.5.1.1 3.1.1  pH值

應爲6.6~7.4(2010年版藥典三部附錄Ⅴ A)。

3.5.1.2 3.1.2  絮狀單位(Lf)測定

依法測定(2010年版藥典三部附錄Ⅺ D),應符合規定

3.5.1.3 3.1.3  純度

每Img蛋白氮應不低於1500Lf。

3.5.1.4 3.1.4  無菌檢查

依法檢查2010年版藥典三部附錄Ⅻ A),應符合規定

3.5.1.5 3.1.5  特異性毒性檢查

每瓶原液取樣等量混合,用生理氯化鈉溶液稀釋爲250Lf/ml,用體重250~350g豚鼠4只,每隻腹部皮下注射2ml。於注射後第7天、第14天及第21天進行觀察,局部無化膿、無壞死,動物不應有破傷風症狀,到期每隻動物體重比注射前增加者爲合格。

3.5.1.6 3.1.6  毒性逆轉試驗

每瓶原液取樣,用PBS(pH7.0~7.4)分別稀釋至7~10Lf/ml,放置37℃42天,注射250~350g體重的豚鼠4只,每隻皮下注射5ml,於注射後第7天、第14天及第21天進行觀察,動物不得有破傷風症狀,到期每隻動物體重比注射前增加爲合格。

3.5.2 3.2 半成品檢定

3.5.2.1 無菌檢查

依法檢查2010年版藥典三部附錄Ⅻ A),應符合規定

3.5.3 3.3 成品檢定

3.5.3.1 3.3.1  鑑別試驗

可選擇下列一種方式進行:

(1)疫苗注射動物後應產生破傷風抗體2010年版藥典三部附錄Ⅺ B);

(2)疫苗加入枸櫞酸鈉或碳酸鈉將吸附溶解後做絮狀試驗(2010年版藥典三部附錄Ⅺ D),應出現絮狀反應

(3)疫苗經解聚液溶解佐劑後取上清液,做凝膠免疫沉澱試驗(2010年版藥典三部附錄Ⅷ C),應出現免疫沉澱反應

3.5.3.2 3.3.2  物理檢查
3.5.3.2.1 3.3.2.1  外觀

振搖後應爲乳白色均勻懸液,無搖不散的凝塊及異物。

3.5.3.2.2 3.3.2.2  裝量

依法檢查2010年版藥典三部附錄Ⅰ A),應不低於標示量。

3.5.3.3 3.3.3  化學檢定
3.5.3.3.1 3.3.3.1  pH值

應爲6.0~7.0(2010年版藥典三部附錄Ⅴ A)。

3.5.3.3.2 3.3.3.2  氫氧化鋁含量

應不高於3.0mg/ml(2010年版藥典三部附錄Ⅶ F)。

3.5.3.3.3 3.3.3.3  氯化鈉含量

應爲7.5~9.5g/L(2010年版藥典三部附錄Ⅶ G)。

3.5.3.3.4 3.3.3.4  硫柳汞含量

應不高於0.1g/L(2010年版藥典三部附錄Ⅶ B)。

3.5.3.3.5 3.3.3.5  遊離甲醛含量

應不高於0.2g/L(2010年版藥典三部附錄Ⅵ L)。

3.5.3.4 3.3.4  效價測定

每1次人用劑量破傷風類毒素效價應不低於40IU(2010年版藥典三部附錄Ⅺ B)。

3.5.3.5 3.3.5  無菌檢查

依法檢查2010年版藥典三部附錄Ⅻ A),應符合規定

3.5.3.6 3.3.6  特異性毒性檢查

亞批取樣等量混合,用體重250~350g豚鼠4只,每隻腹部皮下注射2.5ml,注射後第7天、第14天及第21天各觀察1次並稱體重,動物不應有破傷風症狀,注射部位無化膿、無壞死,到期體重比注射前增加者爲合格。

3.6 保存、運輸及有效期

於2~8℃避光保存和運輸。自生產之日起,有效期爲42個月。

3.7 使用說明

應符合“生物製品包裝規程規定和批准的內容。

吸附破傷風疫苗使用說明

【藥品名稱】

通用名稱:吸附破傷風疫苗

英文名稱:Tetanus Vaccine,Adsorbed

漢語拼音:Xifu Poshangfeng Yimiao

【成分和性狀

品系破傷風梭狀芽孢桿菌菌種,在適宜的培養基中培養產生的毒素甲醛脫毒、精製,並加入氫氧化鋁佐劑製成。爲乳白色均勻混懸液,長時間放置佐劑下沉,溶液上層應無色澄明,但經振搖後能均勻分散,含防腐劑

有效成分破傷風類毒素

輔料:應列出全部批准的輔料成分。

【接種對象】

主要是發生創傷機會較多的人羣,妊娠期婦女接種本品可預防產婦新生兒破傷風

作用與用途】

接種本疫苗後,可使機體產生體液免疫應答。用於預防破傷風

規格

每瓶0.5ml、1.0ml、2.0ml、5.0ml。每1次人用劑量0.5ml,含破傷風類毒素效價不低於40IU。

免疫程序劑量

上臂三角肌肌內注射,每1次人用劑量0.5ml。

劑量如下:

(1)無破傷風類毒素免疫史者應按下表方法進行全程免疫

項  目

年份

針  次

劑量/ml

全程免疫

第1年

第1針

(間隔4~8周)

第2針

0.5

0.5

第2年

注射1針

0.5

加強免疫

一般每10年加強注射1針,如遇特殊情況也可5年加強1針

(2)經全程免疫和加強免疫之人員,自最後1次注射後3年以內受傷時,不需注射本品。超過3年者,用本品加強注射1次。嚴重污染創傷或受傷前未經全程免疫者,除注射本品外,可酌情在另一部位注射破傷風抗毒素破傷風人免疫球蛋白

(3)用含破傷風類毒素的混合製劑做過全程免疫者,以後每10年用本品加強注射1針即可。

妊娠期婦女可在妊娠第4個月注射第1針.6~7個月時注射第2針,每1次注射0.5ml。

不良反應

注射本品後局部可出現紅腫、疼痛、發癢或有低熱、疲倦、頭痛等,一般不需處理即自行消退

禁忌

(1)患嚴重疾病、發熱者。

(2)有過敏史者。

(3)注射破傷風類毒素發生神經系統反應者。

注意事項】

(1)使用時應充分搖勻,如出現搖不散的凝塊、異物、疫苗瓶有裂紋或標籤不清者,均不得使用。

(2)注射後局部可能有硬結,1~2個月即可吸收,注射第2針時應換另側部位。

(3)應備有腎上腺素藥物,以備偶有發生嚴重過敏反應時急救用。接受注射者在注射後應在現場觀察至少30分鐘。

(4)嚴禁凍結。

貯藏

於2~8℃避光保存和運輸。

【包裝】

有效期

42個月。

【執行標準】

【批准文號】

【生產企業】

企業名稱:

生產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號碼:

傳真號碼:

網  址:

3.8 版本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2010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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