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附百日咳菌苗、白喉類毒素混合製劑

生物製品

心氣虛,則脈細;肺氣虛,則皮寒;肝氣虛,則氣少;腎氣虛,則泄利前後;脾氣虛,則飲食不入。

1 拼音

xī fù bǎi rì ké jūn miáo 、bái hóu lèi dú sù hún hé zhì jì

3 吸附百日咳菌苗、白喉類毒素混合製劑製造及檢定規程

3.1 抗原要求

1.1 百日咳菌苗原液應符合《吸附百日咳菌苗、白喉、破傷風類毒素混合製劑製造及檢定規程》附錄1中2.4項的要求。

1.2 精製白喉類毒素應符合《吸附精製白喉類毒素製造及檢定規程》中4項要求。

3.2 製造

2.1 配方

每ml製劑中各種抗原成分含量如下:

百日咳菌45億~90億

精製白喉類毒素20Lf

2.2 吸附劑配製,見《吸附精製破傷風類毒素製造及檢定規程》5項。

2.3 氫氧化名稀釋

蒸餾水吸附後之總量將氫氧化鋁原液稀釋成1.0~1.5mg/ml,硫柳汞含量不超過0.01%(g/ml),氯化鈉含量補足至0.85%(g/ml),高壓蒸汽滅菌

2.4 吸附

按計算量將精製白喉類毒素百日咳菌苗原液加入稀釋好的吸附劑內。調節pH至5.8~7.2。

2.5 分批

同批吸附劑同批配合的原液同次吸附的製品爲1批。如用大罐吸附時,所用抗原吸附劑可多批混合(精製類毒素不超過3批),每罐爲1批。

3.3 成品檢定

3.1 物理化學檢查

3.1.1振搖後應呈均勻混懸液,不應有搖不散的凝塊或異物。

3.1.2pH值應爲5.8~7.2。

3.1.3 氯化鈉含量爲0.75%~0.95%(g/ml)。

3.1.4 氫氧化鋁含量爲1.0~1.5ml/ml。

3.1.5 硫柳汞含量不超過0.01%(g/ml)。

3.2 鑑別試驗

按《吸附百日咳菌苗、白喉、破傷風類毒素混合製劑製造及檢定規程》3.2項進行。

3.3 無菌試驗

按《生物製品無菌試驗規程》進行。

3.4 毒性試驗

應符合《吸附百日咳菌苗、白喉、破傷風類毒素混合製劑製造及檢定規程》附錄1中2.4.5項的要求。

3.5 安全試驗

應符合《吸附百日咳菌苗、白喉、破傷風類毒素混合製劑製造及檢定規程》中3.5項的要求。

3.6 效力試驗

3.6.1 百日咳原液免疫力試驗

成品應每3批抽檢1批。應符合《吸附百日咳菌苗、白喉、破傷風類毒素混合製劑製造及檢定規程》附錄1中1.2.5項要求。

3.6.2白喉類毒素效力試驗

每更換1批類毒素時進行。用體理300~400g豚鼠4只,每隻皮下注射0.5ml,第30天採血,將分離血清等量混合,進行白喉抗毒素單位測定。

3.6.2.1 白喉抗毒素單位測定

用Lr/300家兔皮內法,要求每ml血清達到0.25IU。

3.6.2.2 白喉類毒素效力試驗亦可採用攻毒法。用體重300~350g豚鼠5只以上,每隻皮下注射0.5ml。第30天各皮下攻擊白喉毒素200個MLD,觀察7天,豚鼠死亡不得超過20%;同時另取體重240~270g豚鼠3只,各皮下注射1個MLD毒素作爲對照,2只對照豚鼠應發病並於96小時內死亡,允許另1只較晚死亡或發病。

3.4 保存與效期

保存於2~8℃。自吸附之日起效期爲1年半。

4 吸附百日咳菌苗、白喉類毒素混合製劑使用說明

品系百日咳菌苗原液和精製白喉類毒素氫氧化鋁吸附製成,每ml製劑中含百日咳菌8個效力單位,精製白喉類毒素20Lf。用於經吸附百日咳菌苗、白喉、破傷風類毒素混合製劑全程免疫後的兒童做加強注射,預防百日咳白喉

本品爲乳白色混懸液,含硫柳汞防腐劑,放置後菌體易下沉,但經振搖後能均勻分散。

4.1 接種對象

6週歲以下兒童

4.2 用法

1.臀部外上方1/4處或上臂外側三角肌附着處皮膚消毒後肌內注射。

2.劑量:0.5ml。

4.3 禁忌

癲癇神經系統疾患及抽風史者禁用。急性傳染病發熱者暫緩注射。

4.4 反應

注射本品後,局部可有紅腫、疼痛、發癢或有低熱、疲倦、頭痛等,一般不需特殊處理即自行消退。如有嚴重反應,應請醫生及時診治。

4.5 注意事項

1.使用時應充分搖勻,如出現搖不散之凝塊,有異物,安瓿有裂紋,標籤不清或過期失效者不可使用。

2.注射後,局部可能有硬結,可用熱敷,可逐步吸收

3.應備1∶1000腎上腺素,供偶有發生休克時急救用。

4.6 保存

保存於2~8℃暗處,不得凍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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