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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T 240.24—2011 化学品毒理学评价程序和试验方法 第24部分:慢性经口毒性试验
ICS13.100C5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T240.24—2011《化学品毒理学评价程序和试验方法第24部分:慢性经口毒性试验》(Proceduresandtestsfortoxicologicalevaluationsofchemicals—Part24:Chronicoraltoxicitytest)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于2011年08月19日发布,自2012年03月01日起实施。j)大体解剖所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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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T 240.26—2011 化学品毒理学评价程序和试验方法 第26部分:慢性吸入毒性试验
ICS13.100C5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T240.26—2011《化学品毒理学评价程序和试验方法第26部分:慢性吸入毒性试验》(Proceduresandtestsfortoxicologicalevaluationsofchemicals—Part26:Chronicinhalationtoxicitystudy)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于2011年08月19日发布,自2012年03月01日起实施。n)确定NOA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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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T 240.23—2011 化学品毒理学评价程序和试验方法 第23部分:迟发性神经毒性试验
ICS13.100C5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T240.23—2011《化学品毒理学评价程序和试验方法第23部分:迟发性神经毒性试验》(Proceduresandtestsfortoxicologicalevaluationsofchemicals—Part23:Delayedneurotoxicitytest)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于2011年08月19日发布,自2012年03月0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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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试验
毒性试验(toxieitytest)是指按不同的目的和途径,测定化学物质对生物体产生不同毒性程度所设计的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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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基本技术要求
包装材料应与批准的一致。(五)质量标准应根据注射剂质量控制的需要,结合质量研究情况,建立合理的检测项目和检测方法,完善和提高质量标准。2.中药注射剂如果没有充分、规范的临床安全性数据支持,应进行一般药理学试验、急性毒性试验、长期毒性试验、制剂安全性试验、遗传毒性试验。1.功能主治:应有充分的数据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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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T 240.17—2011 化学品毒理学评价程序和试验方法第17部分:亚急性吸入毒性试验
——第40部分:繁殖/生长发育毒性筛选试验;b)如高剂量组动物的器官或组织有组织病理学病变时,则应扩展至其他剂量组的相应器官和组织;7.2结果评价:综合临床观察、临床检查、大体解剖、组织病理学检查的结果,对受试样品吸入14d/28d染毒有无毒作用及其毒作用特点,包括受试样品的靶器官、蓄积毒性等做出初步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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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T 240.2—2011 化学品毒理学评价程序和试验方法 第2部分:急性经口毒性试验
ICS13.100C5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T240.2—2011《化学品毒理学评价程序和试验方法第2部分:急性经口毒性试验》(Proceduresandtestsfortoxicologicalevaluationsofchemicals—Part2:Acuteoraltoxicitytest)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于2011年08月19日发布,自2012年03月01日起实施。染毒后继续禁食3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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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T 240.20-2011 化学品毒理学评价程序和试验方法 第20部分:亚慢性吸入毒性试验
——第40部分:繁殖/生长发育毒性筛选试验;要先对高剂量组和对照组动物及系统解剖时发现的异常组织作详尽的病理组织学检查,其他剂量组一般仅在高剂量组有异常发现时才进行检查。h)眼科检查结果;j)临床生化检查结果;n)确定NOAEL;9结果解释:亚慢性吸入毒性试验能够提供受试样品在反复吸入接触时的毒性作用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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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T 240.12—2011 化学品毒理学评价程序和试验方法 第12部分:体内哺乳动物骨髓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
——第43部分:神经毒性筛选组合试验;第二次采样时间点仅需设置高剂量。受试样品组细胞染色体畸变率与阴性对照组相比,细胞染色体结构畸变数增加或异常中期分裂相增加,统计学意义上有显著性差异,并呈剂量一反应关系或在一个受试样品组出现染色体畸变细胞数明显增高时,并经重复试验证实,即可认为染色体畸变试验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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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T 240.18—2011 化学品毒理学评价程序和试验方法第18部分:亚慢性经口毒性试验
ICS13.100C5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T240.18—2011《化学品毒理学评价程序和试验方法第18部分:亚慢性经口毒性试验》(Proceduresandtestsfortoxicologicalevaluationsofchemicals—Part18:Subchronicoraltoxicitytest)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于2011年08月19日发布,自2012年03月01日起实施。m)确定NOA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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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T 240.19—2011 化学品毒理学评价程序和试验方法第19部分:亚慢性经皮毒性试验
ICS13.100C5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T240.19—2011《化学品毒理学评价程序和试验方法第19部分:亚慢性经皮毒性试验》(Proceduresandtestsfortoxicologicalevaluationsofchemicals—Part19:Subchronicdermaltoxicitytest)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于2011年08月19日发布,自2012年03月0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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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T 240.27—2011 化学品毒理学评价程序和试验方法 第27部分:致癌试验
——第40部分:繁殖/生长发育毒性筛选试验;6.5染毒周期:小鼠和仓鼠通常染毒18个月,大鼠通常为24个月。在吸入试验,整个呼吸系统的组织器官包括鼻、咽喉等均应检查。b)应对试验过程中死亡或处死的动物、所有高剂量组和对照组动物的器官和组织进行病理组织学检查,详细描述其病变情况,特别是增生、癌前病变和癌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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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T 240.13—2011 化学品毒理学评价程序和试验方法 第13部分:哺乳动物精原细胞/初级精母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
是否在每个采样时间点均设置阴性对照,可依据动物间的变异和历史对照资料中的精原细胞/初级精母细胞染色体畸变频率判断。一般可选急性经口1/2LD50为高剂量组。将含有许多精子和减数分裂的上清液仔细吸去,留下的曲细精管,重新用10mL低渗液处理10min~精原细胞试验每组动物分别计算染色体结构畸变细胞百分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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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T 240.3—2011 化学品毒理学评价程序和试验方法 第3部分:急性经皮毒性试验
ICS13.100C5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T240.3—2011《化学品毒理学评价程序和试验方法第3部分:急性经皮毒性试验》(Proceduresandtestsfortoxicologicalevaluationsofchemicals—Part3:Acutedermaltoxicitytest)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于2011年08月19日发布,自2012年03月01日起实施。d)LD50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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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T 240.21—2011 化学品毒理学评价程序和试验方法 第21部分:致畸试验
——第40部分:繁殖/生长发育毒性筛选试验;7数据处理与结果评价:7.1数据处理:数据可以用统一的表格进行统计,表中应显示每组的实验动物数、平均体重、受孕动物数、黄体数、着床数、吸收胎数、活胎数、死胎数及其百分率、胎仔的情况(体重、胎盘重、体长、尾长)、畸胎的类型(包括外观、骨骼和内脏)、数目及百分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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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T 240.28—2011 化学品毒学评价程序和试验方法 第28部分:慢性毒性/致癌性联合试验
——第23部分:迟发性神经毒性试验;——第28部分:慢性毒性/致癌性联合试验;6.4.3经呼吸道吸入:6.4.3.1染毒时间:按职业接触方式是每天6h,每周5d(称间歇暴露方式);6.7.6.3对在试验中途死亡或处死的动物、所有高剂量组和对照组动物的组织器官进行病理组织学检查并详细描述。e)慢性毒性表现、靶器官、NOA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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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T 240.6—2011 化学品毒理学评价程序和试验方法 第6部分:急性皮肤刺激性/腐蚀性试验
ICS13.100C5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T240.6—2011《化学品毒理学评价程序和试验方法第6部分:急性皮肤刺激性/腐蚀性试验》(Proceduresandtestsfortoxicologicalevaluationsofchemicals—Part6:Acutedermalirritation/corrosiontest)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于2011年08月19日发布,自2012年03月0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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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T 240.9—2011 化学品毒理学评价程序和试验方法 第9部分:体外哺乳动物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
结束后,吸去含受试样品的培养液,用Hanks液洗细胞3次,加入含10%胎牛血清的培养液,放回培养箱,于24h或48h内收获细胞。4h,加入细胞分裂中期阻断剂(如用秋水仙素,作用时间为4h,终浓度为1μg/mL)。用电动匀浆器制成肝匀浆,再在低温高速离心机上,在4℃条件下,以9000g离心10min,取其上清液分装于塑料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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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T 240.7—2011 化学品毒理学评价程序和试验方法 第7部分:皮肤致敏试验
ICS13.100C5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T240.7—2011《化学品毒理学评价程序和试验方法第7部分:皮肤致敏试验》(Proceduresandtestsfortoxicologicalevaluationsofchemicals—Part7:Skinsensitizationtest)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于2011年08月19日发布,自2012年03月01日起实施。按表1对局部皮肤反应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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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T 240.25—2011 化学品毒理学评价程序和试验方法 第25部分:慢性经皮毒性试验
——第40部分:繁殖/生长发育毒性筛选试验;6.6.2尿液检查:收集各组动物尿样进行分析,大鼠每组每性别可检查10只,非啮齿类动物应全部检查,每次检查的动物最好相同,检查时间间隔与血常规检查一致。6.6.5.6如高剂量组与对照组病理组织学检查存在明显差别,则其他剂量组的相应器官和组织也应进行病理组织学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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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T 240.10—2011 化学品毒理学评价程序和试验方法 第10部分:体外哺乳动物细胞基因突变试验
——第40部分:繁殖/生长发育毒性筛选试验;——第44部分:免疫毒性试验。HPRT位点突变分析常使用中国仓鼠肺细胞株(V79)和中国仓鼠卵巢细胞株(CHO),TK位点突变分析常用小鼠淋巴细胞株(L5178Y)和人类淋巴细胞细胞株(TK6,WTK1等)。固定后进行姬姆萨染色,计数平皿内集落数,并计算其突变频率(M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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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T 240.11—2011 化学品毒理学评价程序和试验方法 第11部分:体内哺乳动物骨髓嗜多染红细胞微核试验
——第40部分:繁殖/生长发育毒性筛选试验;——第44部分:免疫毒性试验。3.3正染红细胞normochromaticerythrocyte,NCE核糖体已消失的成熟红细胞。6.1.4Giemsa应用液:取1份Giemsa染液与9份1/15mol/L磷酸盐缓冲液混合而成。阳性对照物应能引起骨髓嗜多染红细胞微核率明显高于背景资料,染毒途径可以不同于受试样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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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T 240.5—2011 化学品毒理学评价程序和试验方法 第5部分:急性眼刺激性/腐蚀性试验
ICS13.100C5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T240.5—2011《化学品毒理学评价程序和试验方法第5部分:急性眼刺激性/腐蚀性试验》(Proceduresandtestsfortoxicologicalevaluationsofchemicals—Part5:Acuteeyeirritation/corrosiontest)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于2011年08月19日发布,自2012年03月0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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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T 240.4—2011 化学品毒理学评价程序和试验方法 第4部分:急性吸入毒性试验
ICS13.100C5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T240.4—2011《化学品毒理学评价程序和试验方法第4部分:急性吸入毒性试验》(Proceduresandtestsfortoxicologicalevaluationsofchemicals—Part4:Acuteinhalationtoxicitytest)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于2011年08月19日发布,自2012年03月01日起实施。f)计算LC50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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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T 240.15—2011 化学品毒理学评价程序和试验方法第15部分:亚急性经口毒性试验
——第40部分:繁殖/生长发育毒性筛选试验;4试验目的:为确定一定时期内反复多次经口染毒受试样品而引起的健康危害,以明确化学品对动物的蓄积作用及其靶器官,并确定NOAEL和LOAEL,为亚慢性、慢性毒性或致癌试验的剂量设计提供依据。应先了解溶剂或赋形剂的毒理特性,并确定受试样品在配置液中的稳定性。大鼠以6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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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
第九章附则第四十三条本规范所用术语定义如下:(一)非临床研究,系指为评价药物安全性,在实验室条件下,用实验系统进行的各种毒性试验,包括单次给药的毒性试验、反复给药的毒性试验、生殖毒性试验、遗传毒性试验、致癌试验、局部毒性试验、免疫原性试验、依赖性试验、毒代动力学试验及与评价药物安全性有关的其它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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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群脑膜炎球菌多糖菌苗
A群脑膜炎球菌多糖菌苗系用A群脑膜炎球菌液体培养后,经提纯获得的多糖抗原冻干制成。制造2.1菌种将生产用种子批菌种启开后,接种在10%羊血琼脂或其他适宜培养基上,放35~3.2分子大小测定每批提纯多糖的分子大小应用琼脂糖-4B或CL-4B凝胶过滤法测定。磷含量应在2.25μg以上。6.4.2.2小白鼠毒性试验至少用5只体重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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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药物新药研究技术要求
天然药物的非临床安全性评价主要包括急性毒性、长期毒性、安全药理学、生殖毒性、遗传毒性试验,必要时还需进行致癌性等试验研究;对于以减毒为目的组成的复方制剂,应提供与含毒性成份的提取物比较的长期毒性试验资料,探索减毒的可能机制,或选择其他合适的毒性试验进行比较研究,为其处方合理性提供支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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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氏菌素
3.2无菌试验每亚批菌素均应按《生物制品无菌试验规程》进行无菌试验。将毒性试验全部活存之小白鼠,在注射后20日解剖,取鼠蹊部淋巴结,腹大动脉旁之淋巴结及肝、脾分别接种肝琼脂斜面上,放37℃培育5天。但患过布氏菌病或接种过布氏菌病活菌苗的人,也有呈布氏菌素反应阴性者,因此不能单独以皮肤变态反应作为诊断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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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日咳菌苗原液
同时与单价分型血清做定量凝集反应,其型别应与该菌种标定型别相同。1.2.4毒力试验用体重16~48小时,以磷酸盐缓冲生理盐水稀释的菌液0.05ml观察14天,记录小白鼠生死情况,按ReedMuench法计算LD50,LD50菌数不超过1.2亿判为合格。2.4.4无菌试验每瓶原液除按《生物制品无菌试验规程》进行无菌试验外,并做特异无菌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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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药用辅料非临床安全性评价指导原则
比如,基于阴性的遗传毒性数据(参见SFDA《药物遗传毒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推荐的试验)、有限的全身暴露、非临床的和临床的药代动力学数据证明无累积、最大可行剂量(MFD)下进行的长期毒性试验获得阴性的组织病理学数据(不存在癌前病变和其他毒理作用)以及对相同类型其他辅料的认识等,认为不进行致癌性试验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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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寒、副伤寒甲二联菌苗
伤寒、副伤寒甲二联菌苗制造及检定规程本品系用伤寒、副伤寒甲菌培育后取菌苔制成悬液,加甲醛杀菌,以磷酸盐缓冲生理盐水稀释成每ml含伤寒1.5亿菌,副伤寒甲1.5亿菌制成。20g之健康小白鼠2只,每只皮下注射菌苗0.5ml,用苯酚作防腐剂的菌苗注射的小白鼠可发生战栗症状,但不应超过半小时,观察7日不得有局部脓肿或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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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代谢产物安全性试验技术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小分子化学新药。但如果可以使高比例药物代谢产物达到足够的暴露量,也可以采用其他给药途径。但是,大鼠和犬中母体药物一般毒理试验的数据提示,测试的最高剂量下产生的代谢产物暴露量至少与最大推荐人用剂量时的治疗暴露量相当。由于遗传毒性试验结果为阳性,建议进行一项M4的致癌性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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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棒状杆菌菌苗
本品系用具有免疫调节及抑瘤等活性的厌氧棒状杆菌经培养后制成悬液,加甲醛杀菌,以无菌缓冲生理盐水稀释而成。1.2.6毒性试验小白鼠及分组要求同1.2.4项,称总体重,试验组每只小白鼠腹腔注射0.5ml菌液(15亿),对照组注射同量生理盐水,观察1周,到期称总体重,不得较试验前减轻或死亡。用法一般为皮下或肌内注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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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寒、副伤寒甲、乙三联菌苗
20小时的培养物以磷酸盐缓冲生理盐水稀释成含菌6亿/ml,与相应的伤寒、副伤寒甲、乙菌诊断血清做定量凝集试验,摇匀后放37℃过夜,以肉眼可见到凝集(+)之血清最高稀释度为凝集反应之效价,凝集价不应低于血清原效价之半。16g小白鼠至少30只,每只皮下注射上述浓度的菌液0.5ml。2.4原液检定2.4.1镜检菌形应正常,无杂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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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激性实验
主要用于考察药品对组织是否引起红肿、充血、变性、坏死等刺激症状,以判定制剂的局部毒性大小,为选择合理给药方法提供参考,或采用适当措施减少或消除其刺激。例如进行呼吸道(包括肺部)的局部刺激性和毒性试验,观察对眼结膜和眼球的刺激作用以及进行完整和破损皮肤的毒性试验和皮肤致敏试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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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新原料申报与审评指南
化妆品新原料申报与审评指南本指南适用于指导化妆品新原料的申报和审评。化妆品新原料毒理学评价资料应当包括毒理学安全性评价综述、必要的毒理学试验资料和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的有关安全性评估资料。化妆品新原料一般需进行下列毒理学试验:(一)急性经口和急性经皮毒性试验;6)亚慢性经口或经皮毒性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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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管插管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人体的生理结构决定了经鼻插管比经口插管要相应长一些。留置使用可能存在的危害等。例:现有两种气管插管:有囊常用型双腔气管插管和无囊常用型气管插管,如果通过申报资料知两种类型产品预期用途一致,生物、化学指标一致,而前者的物理等性能指标涵盖后者的指标,能够代表两种产品的安全性、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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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使用无菌导尿管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四)产品的作用机理:一次性使用无菌导尿管利用膀胱的压力使尿液通过导尿管排出体外,双腔和三腔导尿管的球囊在注入水后可以膨起,在留置导尿时用于固定导尿管。(十三)注册单元划分的原则和实例:1.医疗器械产品的注册单元以技术结构、性能指标和预期用途为划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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胃管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胃管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本指导原则旨在指导和规范胃管产品的技术审评工作,帮助审评人员理解和掌握该类产品原理/机理、结构、性能、预期用途等内容,把握技术审评工作基本要求和尺度,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作出系统评价。出厂检验至少包括环氧乙烷残留量(若采用环氧乙烷灭菌)、无菌(若以无菌形式提供)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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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食品原料申报与受理规定
新食品原料申报与受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新食品原料申报与受理工作,根据《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若有关文献材料及成分分析未发现有毒性作用且人群长期食用历史而未发现有害作用的新食品原料,可以先评价急性经口毒性试验、三项遗传毒性试验、90天经口毒性试验和致畸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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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杏叶口服液
银杏叶口服液的药理作用:1.银杏叶口服液可显著延长小鼠在常压、低压缺氧条件下的存活时间,提示有提高小鼠心和脑缺氧的耐受力。3.解痉该药有对抗磷酸组胺引起的豚鼠在体、离体支气管痉挛作用,亦能对抗磷酸组胺、乙酰胆碱及氯化钡对豚鼠离体回肠的致痉作用。对大鼠心电、心率、呼吸频率、深度等均无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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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明拉唑
莱米拉唑;Leminon分类:消化系统药物制酸及胃黏膜保护药来明拉唑的药理作用:来明拉唑为一种既有抑制胃酸分泌,又有胃黏膜细胞保护作用的质子泵抑制剂(PPI)。可明显提高胃凝胶层黏蛋白的生物合成,胃黏膜血管通透性增加;安慰剂组加阿莫西林组显效率50%。来明拉唑的不良反应:参见奥美拉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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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米诺拉唑
莱米拉唑;Leminon分类:消化系统药物制酸及胃黏膜保护药来明拉唑的药理作用:来明拉唑为一种既有抑制胃酸分泌,又有胃黏膜细胞保护作用的质子泵抑制剂(PPI)。可明显提高胃凝胶层黏蛋白的生物合成,胃黏膜血管通透性增加;安慰剂组加阿莫西林组显效率50%。来明拉唑的不良反应:参见奥美拉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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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米拉唑
莱米拉唑;Leminon分类:消化系统药物制酸及胃黏膜保护药来明拉唑的药理作用:来明拉唑为一种既有抑制胃酸分泌,又有胃黏膜细胞保护作用的质子泵抑制剂(PPI)。可明显提高胃凝胶层黏蛋白的生物合成,胃黏膜血管通透性增加;安慰剂组加阿莫西林组显效率50%。来明拉唑的不良反应:参见奥美拉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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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管理规定
(四)安全性评估资料;(三)毒理学评价报告:至少包括急性经口毒性试验、3项遗传毒性试验、90天经口毒性试验和致畸试验;委托的技术机构负责组织相关领域的专家,开展食药物质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工作,形成综合评估意见。(二)需要对食药物质的基本信息等进行调整;(三)风险监测和动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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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电图机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十一)产品的不良事件历史记录:暂未见相关报道。(8)安装和使用说明。例:交流BF型不具有分析功能的单道心电图机和交直流两用BF型不具有分析功能的单道心电图机可作同一注册单元。三、指导原则编写人员:本指导原则是根据国家局医疗器械司2005年的工作部署,由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认证审评中心承担起草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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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附百日咳菌苗、白喉类毒素混合制剂
吸附百日咳菌苗、白喉类毒素混合制剂系由百日咳菌苗原液和精制白喉类毒素用氢氧化铝吸附制成。1.5mg/ml,硫柳汞含量不超过0.01%(g/ml),氯化钠含量补足至0.85%(g/ml),高压蒸汽灭菌。400g豚鼠4只,每只皮下注射0.5ml,第30天采血,将分离的血清等量混合,进行白喉抗毒素单位测定。保存宜保存于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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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尔喘胶丸
安尔喘胶丸为中成药,研制方,胶丸剂。功能:平喘、祛痰、止咳。香叶醇(Geraned)存在于多种植物的挥发油中,是芸香草挥发油所含的7种币萜类化合物之一。对离体支气管平滑肌有舒张作用,除作用于大气道平滑肌外,对小气道平滑肌亦有良好作用。该药对SRS-A有明显阻断作用。毒性试验表明,该药使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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蝙蝠葛苏林碱
蝙蝠葛苏林碱亦称北豆根苏林碱。是从中药山豆根中分离的具有肌松作用的有效成分,即7-去甲基蝙蝠葛碱,系含一个醚链的双苄基异喹啉类生物碱。动物试验表明,本品的溴甲基化物注射液(D610)有肌松作用,属非除极化型的肌松剂.毒性试验表明,本品对实质性脏器无明显损害.安全范围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