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理與人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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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氣虛,則脈細;肺氣虛,則皮寒;肝氣虛,則氣少;腎氣虛,則泄利前後;脾氣虛,則飲食不入。

1 拼音

tiān lǐ yǔ rén yù

2 註解

天理與人慾是中國哲學史上關倫理道德與物質慾望之間關係的範疇。

先秦時,孔子、孟子認爲聲色富貴等慾望,應以道得之,否則,便不應接受。荀子認爲,應當有限度地滿足人的情慾。道家老子、莊子倡導“無慾”。兩漢時,董仲舒闡發孔孟思想,強調道和理,輕視功利和物慾。王充則以爲人民的物慾得到滿足之後,才知道禮節和榮辱。魏晉時,王弼繼承老子的無慾,提倡無所欲求,反對物質慾望。裴把滿足物質慾望當作“保生”的條件,反對無慾。

《禮記·樂記》明確把天理與人慾作爲一對倫理道德範疇提出。宋明理學家融合儒家的理欲觀,強調“明天理,滅人慾”。程頤說:“不是天理,便是私慾”,“無人慾即皆天理”。以封建社會的倫理爲天理,認爲天理人慾不兩立。朱熹發展了程頤的思想,認爲天理人慾,不容並立,兩者是對立的。但又認爲,“人慾”不全是不好,在一定限度內是合理的,以日常飲食之慾爲天理,求美味爲人慾,要求以理節慾。王守仁在哲學上雖與程朱有異,但主張存天理,滅人慾則同。認爲去盡人欲,純是天理,便是聖人。李贄反對把天理與人慾對立起來。王夫之認爲“天理”寓於“人慾”之中。“禮雖純爲天理之節文,而必寓於人慾以見”。強調天理不能脫離人慾。但他並沒有完全擺脫程朱的影響,以人慾的大公爲天理的至正,把人們共同的慾望作爲天理。這是抽象人性論。戴震比較系統地論述了理欲問題,提出“理存於欲”的學說,以爲“凡事爲皆有於欲,無慾則無爲矣”;“無慾無爲,又焉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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