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拼音
sì zhī gǔ zhé děng 9gè cháng jiàn bìng zhǒng (shǒu shù )zǎo qī kāng fù zhěn liáo yuán zé
《四肢骨折等9個常見病種(手術)早期康復診療原則》由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於2013年4月2日衛辦醫政發〔2013〕25號發佈。
2 基本原則
在疾病早期規範開展康復診療,可以有效避免或減輕患者功能障礙,提高生活自理能力和生活質量,降低家庭與社會的負擔。早期康復診療應當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2.1 一、患者安全原則。
保證患者安全是開展早期康復診療的核心要求。康復診療活動應當由康復醫師和具備執業資質的康復治療師實施。康復治療過程中應當密切觀察患者的反應,及時瞭解治療效果,避免引起病情加重、不良反應及出現新損傷等情況。
2.2 二、循序漸進原則。
康復治療的方法、強度、時間、頻度等劑量參數應當從小到大,合理遞增。
2.3 三、個體化診療原則。
應當全面瞭解患者基本信息、病情及專科治療情況、功能障礙範圍及程度等,制訂個體化的康復診療方案。
2.4 四、多學科合作原則。
康復專業人員與其他臨牀專科醫務人員應當充分溝通,建立團隊工作模式,綜合專科優勢,共同制訂實施康復診療方案,提高患者整體治療效果。
3 四肢骨折早期康復診療原則
3.1 一、首次診療時間
骨科臨牀處置完成後24小時內。
3.2 二、康復評定內容
(一)患者一般情況。包括意識、生命體徵、睡眠和大小便等基本情況。瞭解患者總體治療情況。
(二)康復專科評定。評定骨折部位的疼痛、腫脹情況,肢體神經功能和循環功能,在不影響骨折穩定性的前提下評定關節活動度和肌力等。根據病情評定患者的轉移、站立、步行功能以及日常生活活動能力。
3.3 三、康復治療
(一)體位擺放與處理。
(二)防治併發症,特別是深靜脈血栓、關節粘連、肌肉萎縮、肌腱萎縮和骨化性肌炎等。
(三)骨折局部治療。消腫、止痛、促進骨折部位的癒合。根據骨折部位及固定方法,實施骨折部位的等長收縮運動和相鄰關節主動或被動運動。
(四)根據患者病情,適時開展轉移、負重及步行訓練,必要時進行輔助器具的使用指導。
3.4 四、注意事項
(一)根據骨折固定方式,制定患肢負重時間進度表。
(三)患者出現以下情況或併發症時,應當調整或暫停康復治療:生命體徵不穩定、發熱、肺栓塞、下肢深靜脈血栓、骨折固定不穩定、伴發不宜康復治療的疾病以及患者不配合等。
4 運動創傷早期康復診療原則
4.1 一、首次診療時間
臨牀專科處置完成後24小時內。
4.2 二、康復評定內容
(一)患者一般情況。包括意識、生命體徵、睡眠和大小便等基本情況。瞭解患者總體治療情況。
(二)康復專科評定。評定損傷部位的疼痛、腫脹情況,關節活動度和肌力,神經功能狀況等。根據病情評定患者的運動能力和日常生活活動能力。
4.3 三、康復治療
(一)體位擺放與處理。
(二)防治併發症,特別是深靜脈血栓、關節粘連、肌肉萎縮、肌腱萎縮和骨化性肌炎等。
(三)局部治療。消腫、止痛、促進損傷部位的癒合。根據損傷部位及固定方法,實施肌力訓練和關節主動或被動運動。
(四)根據患者病情,進行運動能力、本體感覺、負重和日常生活活動能力訓練。必要時配置輔助器具。
4.4 四、注意事項
5 髖/膝關節置換早期康復診療原則
5.1 一、首次診療時間
關節置換術後24小時內。鼓勵在手術前根據病情開展適宜的康復診療及宣教。
5.2 二、康復評定內容
(一)患者一般情況。包括意識、生命體徵、睡眠和大小便等基本情況。瞭解患者總體治療情況。
(二)康復專科評定。評定手術部位的疼痛、腫脹情況,肢體神經功能和循環功能,在不影響關節穩定性的前提下評定關節活動度和肌力等。根據病情評定患者的轉移、站立、步行功能以及日常生活活動能力。
5.3 三、康復治療
(一)體位擺放與處理。
(二)防治併發症,特別是預防假體鬆動和下肢深靜脈血栓形成。
(三)手術部位治療。消腫、止痛、促進傷口癒合。根據手術方式和假體類型,實施肌力訓練和關節主動或被動運動。
(四)根據患者病情,適時開展轉移、負重及步行訓練,必要時進行輔助器具的使用指導。
5.4 四、注意事項
(一)髖關節置換術後早期應當保持手術關節輕度外展,避免易引發假體脫位的體位和動作。膝關節置換術後早期應當保持手術關節伸直,膝後不墊枕。
(二)根據手術方式和假體類型,確定患肢負重時間進度。
(四)患者出現以下情況應當調整或暫停康復治療:生命體徵不穩定、發熱、肺栓塞、下肢深靜脈血栓、假體鬆動或脫位、伴發不宜康復治療的疾病以及患者不配合等。
6 手外傷早期康復診療原則
6.1 一、首次診療時間
臨牀專科處置完成後24小時內。
6.2 二、康復評定內容
(一)患者一般情況。包括意識、生命體徵、睡眠和大小便等基本情況。瞭解患者總體治療情況。
(二)康復專科評定。評定受傷手疼痛、腫脹情況,神經功能和循環功能,在不影響組織癒合的前提下評定關節活動度和肌力等。
6.3 三、康復治療
(二)局部治療。消腫、止痛、促進組織癒合。根據損傷類型、部位和治療方式,實施肌力訓練、關節主動或被動運動,保持關節活動度,預防肌腱粘連和關節僵硬。
(三)根據患者病情,適時開展手功能訓練和感知覺訓練。必要時配置輔助器具。
6.4 四、注意事項
7 周圍神經損傷早期康復診療原則
7.1 一、首次診療時間
臨牀專科處置完成後24小時內。
7.2 二、康復評定內容
(一)患者一般情況。包括意識、生命體徵,睡眠和大小便等基本情況。瞭解患者總體治療情況。
(二)康復專科評定。評定肢體感覺功能、運動功能和循環功能,反射檢查,必要時實施神經電生理評定。
7.3 三、康復治療
(二)局部治療。消腫、止痛、促進神經修復。根據損傷類型、部位和治療方式,實施物理因子治療和關節主動或被動運動,促進神經功能恢復、保持關節活動度。
(三)根據患者病情,適時開展肌力訓練和感知覺訓練。必要時配置輔助器具。
7.4 四、注意事項
8 脊髓損傷早期康復診療原則
8.1 一、首次診療時間
臨牀專科處置完成後48小時內。
8.2 二、康復評定內容
(一)患者一般情況。包括意識、生命體徵,睡眠,大、小便等基本情況。瞭解患者總體治療情況。
(二)康復專科評定。採用《脊髓損傷神經學分類國際標準》評定脊髓休克、神經損傷的平面和程度。根據患者情況評定日常生活活動能力。
8.3 三、康復治療
(一)體位擺放與處理。
(二)防治併發症,特別是壓瘡、泌尿系統感染、神經源性膀胱導致的膀胱和腎臟損害、深靜脈血栓、墜積性肺炎、關節或肌肉肌腱的損傷、肌肉萎縮和肌腱萎縮、體位性低血壓等。
(三)根據患者病情進行主動或被動的關節活動和肌力訓練,早期坐站訓練、呼吸及排痰訓練、神經源膀胱和直腸處理、疼痛處理。
(四)根據患者病情,適時開展日常生活能力訓練。必要時配置輔助器具。
(五)開展早期心理支持。
8.4 四、注意事項
(一)早期坐站訓練時根據損傷平面選用合適的輔助器具保護,支撐脊柱。
9 腦外傷、腦出血術後和腦卒中早期康復診療原則
9.1 一、首次診療時間
9.2 二、康復評定
(一)一般情況。包括生命體徵,睡眠和大小便等基本情況,注意評估患者的意識狀態。瞭解患者總體治療情況。
(二)康復專科評定。評定認知功能、精神行爲、運動功能、言語功能、吞嚥功能、感覺功能等。根據病情評定患者的轉移、站立、步行功能以及日常生活活動能力。
9.3 三、康復治療
(一)體位擺放與處理。
(二)防治併發症,特別是誤吸、肺部感染、下肢深靜脈血栓形成和壓瘡。
(三)促醒治療。昏迷患者應當儘早開始促醒治療,包括各種感覺輸入刺激。
(四)吞嚥治療。患者意識恢復後,儘早開展口咽部吞嚥功能訓練,改善吞嚥功能。
(五)認知和言語治療。
(七)改善肢體功能,必要時可使用輔助器具。
9.4 四、注意事項
患者如有精神行爲異常,開展康復治療應當注意加強防護,保障患者安全。康復治療過程中應當密切觀察生命體徵,關注合併症情況。如果患者出現病情加重,則請相關科室會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