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基本信息
《舌下腺囊腫臨牀路徑(2016年版)》由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於2016年12月2日《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關於實施有關病種臨牀路徑的通知》(國衛辦醫函〔2016〕1315號)印發。
3 發佈通知
國衛辦醫函〔2016〕131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計生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
爲進一步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規範診療行爲,保障醫療質量與安全,我委委託中華醫學會組織專家制(修)訂了一批臨牀路徑;同時,對此前印發的有關臨牀路徑進行了整理。現將上述共1010個臨牀路徑一併在中華醫學會網站(網址http://www.cma.org.cn/kjps/jsgf/)發佈,供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和醫療機構參考使用。請各地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指導醫療機構結合實際,細化分支路徑並組織實施。同時,要落實以下要求,進一步提高臨牀路徑管理水平和實施效果。
一、推進臨牀路徑管理與醫療質控和績效考覈相結合
要充分發揮臨牀路徑作爲醫療質量控制與管理工具的作用,實施醫療服務全程管理,同時將臨牀路徑管理有關要求納入績效考覈管理,保障醫療質量與安全。
二、推進臨牀路徑管理與醫療服務費用調整相結合
要注重研究臨牀路徑實施後醫療服務的收費情況,科學測算相關疾病醫療費用,合理控制醫療費用,進一步減輕羣衆看病就醫負擔。
三、推進臨牀路徑管理與支付方式改革相結合
通過臨牀路徑合理測算單病種付費、按疾病相關診斷組付費(即DRGs付費)等支付方式的支付標準,有效推動支付方式改革。
要提高臨牀路徑實施與管理的信息化水平,提高臨牀路徑實施效率,加強對臨牀路徑的實時管理和全面統計分析。
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
2016年12月2日
4 臨牀路徑全文
4.1 一、舌下腺囊腫臨牀路徑標準住院流程
4.1.1 (一)適用對象。
第一診斷爲舌下腺囊腫(ICD-10:K11.604)
行舌下腺摘除術(ICD-9-CM-3:26.2)
4.1.2 (二)診斷依據。
根據《臨牀診療指南-口腔醫學分冊》(中華口腔醫學會編著,人民衛生出版社)
1.單純型舌下腺囊腫位於下頜舌骨肌以上的舌下區,囊腫呈淺藍色,捫之柔軟有波動感。
2.口外型舌下腺囊腫表現爲下頜下區囊性腫物,口底囊腫不明顯,觸診柔軟,與皮膚無粘連,不可壓縮。
3.啞鈴型舌下腺囊腫在口內舌下區及口外下頜下區均可見囊性腫物。
4.穿刺檢查有蛋清樣清亮粘液。
4.1.3 (三)進入路徑標準。
1.第一診斷符合ICD-10:K11.604舌下腺囊腫疾病編碼。
2.患者同時具有其他疾病診斷,如在住院期間不需要特殊處理,不影響第一診斷的臨牀路徑流程實施時,可以進入路徑。
4.1.4 (四)標準住院日爲4-5天。
4.1.5 (五)住院期間的檢查項目,2 天。
1.必須檢查的項目:
(3)血生化;
(5)胸片、心電圖。
2.根據患者病情可選擇:
(1)診斷有疑問時可行穿刺檢查;
4.1.6 (六)治療方案的選擇。
根據《臨牀診療指南-口腔醫學分冊》(中華醫學會編著,人民衛生出版社)和《臨牀技術操作規範-口腔醫學分冊》(中華醫學會編著,人民軍醫出版社)
1.舌下腺囊腫,包括單純性、口外型和啞鈴型;
4.1.7 (七)預防性抗菌藥物選擇與使用時機。
1.抗菌藥物:按照《抗菌藥物臨牀應用指導原則(2015年版)》(國衛辦醫發〔2015〕43號)執行。
2.抗菌藥物優先選擇非限制級藥物,術前0.5~1小時內給藥,或麻醉開始時給藥。
4.1.8 (八)手術日爲入院第3天。
1.麻醉方式:全麻或局麻。
2. 術中用藥:除麻醉用藥外無特殊用藥。
4.1.9 (九)術後住院恢復1-2天。
術後用藥:優先選擇非限制級藥物,預防用藥時間不超過24小時,個別情況可延長至48小時
4.1.10 (十)出院標準。
1.生命體徵平穩。
4.1.11 (十一)變異及原因分析。
2.口外型舌下腺囊腫除摘除舌下腺外,還需將囊腔內的囊液吸淨,並配合下頜下區加壓包紮治療。
4.2 二、舌下腺囊腫臨牀路徑表單
適用對象:第一診斷爲舌下腺囊腫(ICD-10:K11.604);
行舌下腺摘除術(ICD-9-CM-3:26.2)
患者姓名: 性別: 年齡: 門診號: 住院號:
住院日期: 年 月 日 出院日期: 年 月 日 標準住院日:4~5天
時間 | 住院第1天 | 住院第2天 | 住院第3天(手術日) |
主 要 診 療 工 作 | □ 詢問病史及體格檢查; □ 完成病歷書寫; □ 向患者家屬交待診療過程和住院事項。 | □ 上級醫師查房,明確手術方案; □ 完成術前準備與術前評估; □ 完成必要的相關科室會診; □ 完成術前小結、上級醫師查房記錄等病歷書寫; □ 簽署麻醉同意書; □ 簽署自費項目協議書。 | □ 檢查備術情況; □ 手術; □ 全麻患者術後復甦室復甦(必要時); □ 術後回病房觀察治療; □ 完成手術記錄及術後病程記錄; |
重 點 醫 囑 | 長期醫囑: □ 三級護理; □ 普食; □ 既往基礎用藥(必要時調整用藥)。 臨時醫囑: □ 血尿便常規檢查、血型、凝血功能、肝腎功能、感染性疾病篩查; □ 胸片、心電圖; □ B超或CT。 | 術前醫囑: □ 明日全(或局)麻下 行“舌下腺摘除術”; □ 術前6小時禁食水; □ 術前腸道準備; □ 抗菌藥物術前0.5-1小時; | 長期醫囑: □ 一級護理; □ 術後6小時流食。 臨時醫囑: □ 心電監護、吸氧; □ 補液; □ 非限制級抗菌藥物。 |
主要 護理 工作 | □ 入院護理評估; □ 執行入院後醫囑; | □ 晨起靜脈取血; □ 衛生知識及手術知識宣教; □ 囑禁食、水時間; □ 藥敏試驗; □ 術前腸道準備; □ 術前手術區域皮膚準備。 | □ 術前更衣、遵醫囑給藥; □ 觀察術後病情變化; □ 觀察創口出血情況; □ 觀察術後進食情況並給予指導; □ 術後心理與生活護理。 |
病情 記錄 | □無 □有,原因: 1. 2. | □無 □有,原因: 1. 2. | □無 □有,原因: 1. 2. |
護士 簽名 | |||
簽名 |
時間 | 住院第4天 (術後第1天) | 住院第5天 (術後第2天,出院日) | |
主 要 診 療 工 作 | □ 完成常規病歷書寫; □ 觀察生命體徵; □ 觀察有無併發症發生並及時處理; □ 下頜下區加壓包紮(口外型); □ 酌情補液及預防性使用抗菌藥物。 | □ 上級醫師查房; □ 通知患者出院; □ 完成病歷書寫; | |
重 點 醫 囑 | 長期醫囑: □ 二級護理; □ 半流食; □ 霧化吸入; 臨時醫囑: □ 撤除引流; □ 加壓包紮(口外型); □ 非限制級抗菌藥物; □ 酌情補液。 | 長期醫囑: □ 三級護理; □ 普食; 出院醫囑: □ 今日出院; □ 酌情口服抗菌藥; □ 加壓包紮至術後1周(口外型); □ 術後5-7天普食 □ 隨診。 | |
主要 護理 工作 | □ 觀察病情變化及飲食情況; □ 心理與生活護理。 | □ 指導辦理出院手續; □ 指導複查時間及注意事項。 | |
病情 記錄 | □無 □有,原因: 1. 2. | □無 □有,原因: 1. 2. | |
護士 簽名 | |||
簽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