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病案記錄
神經外科病歷書寫要求,除參照普通外科及神經科病歷要求書寫外,應特別注意下列各項。
2.1 病史及體格檢查
1.在頭顱部外傷傷員中,應重點記載受傷時間、致傷原因、受傷當時的意識狀態,有無近事遺忘,頭顱着力部位及運動方向,傷後有無頭痛、嘔吐和抽搐等。
2.可疑有顱內壓增高的患者,應詢問頭痛的性質,發作時間、部位及與休息的關係,發作時有無噁心、嘔吐、視力障礙和昏睡等。病史中有無高血壓、屈光不正、慢性鼻竇炎、耳流膿及外傷史等。
3.對有抽搐的患者,應重點記載起病時的年齡,發作開始部位,每次抽搐發作的持續時間,是全身性還是侷限性,是強直性還是陣攣性;有無意識喪失、口吐白沫、誤咬脣舌、大小便失禁。過去史中有無產傷、顱腦外傷、顱內炎症及家族中有無類似發作等。
4.癱瘓患者,應詢問起病緩急、部位,肢體癱瘓先後順序,有無肌肉萎縮、肌肉震顫和動作不協調等情況。
5.患者有無感覺異常。對感覺異常者,檢查其部位、範圍、性質及發展情況等。
6.患者有無內分泌功能障礙,例如有無過度肥胖、性功能障礙、月經不正常、溢乳、第二性徵異常及尿崩症等情況。
2.2 實驗室檢查及其他檢查
1.實驗室檢查,除常規進行血、尿、便常規外,對手術患者應作出血、凝血時間測定,血小板計數,肝、腎功能和血液生化檢查以及血氣分析等。對懷疑有顱內感染、蛛網膜下腔出血患者,如無腰穿禁忌證,可行腰穿及腦脊液常規檢查,包括糖、蛋白、氯化物定量及細菌學檢查。顱內及椎管內佔位病變患者,行腦脊液檢查時,要注意蛋白定量和腫瘤細胞的檢查。
2.對有內分泌障礙的患者,應重視有關垂體或其他器官的內分泌功能檢查,如血清催乳素、生長激素、皮質醇、性激素、甲狀腺功能和血糖等測定。
(1)對顱腦外傷、顱內腫瘤、血管性及感染性疾病患者,應常規進行頭顱X線平片檢查,必要時加照特殊位置。椎管內病變需拍攝脊柱正、側位及某些特殊位置的X線片。
(2)根據病情選擇腦血管造影、CT、MRI檢查或腦室造影等。
4.其他檢查,如可酌行頭顱超聲波、腦電圖、腦幹誘發電位檢查等。對疑有腦供血不足患者,可行腦血流圖、經顱多普勒超聲(TCD)及單光子輻射體層掃描(SPECT)檢查等。
對手術切除標本,應描述眼觀所見,並送病理學檢查。囊腫、膿腫液體,應注意鏡檢原蟲(阿米巴、弓形蟲等)、包蟲(棘球蚴)、豬囊尾蚴、腦型肺吸蟲、血吸蟲等。細胞學檢查、蛋白定量。爲排除顱咽管瘤,需行膽固醇定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