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基本信息
《妊娠相關性血栓性微血管病臨牀路徑(2016年版)》由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於2016年12月2日《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關於實施有關病種臨牀路徑的通知》(國衛辦醫函〔2016〕1315號)印發。
3 發佈通知
國衛辦醫函〔2016〕131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計生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
爲進一步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規範診療行爲,保障醫療質量與安全,我委委託中華醫學會組織專家制(修)訂了一批臨牀路徑;同時,對此前印發的有關臨牀路徑進行了整理。現將上述共1010個臨牀路徑一併在中華醫學會網站(網址http://www.cma.org.cn/kjps/jsgf/)發佈,供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和醫療機構參考使用。請各地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指導醫療機構結合實際,細化分支路徑並組織實施。同時,要落實以下要求,進一步提高臨牀路徑管理水平和實施效果。
一、推進臨牀路徑管理與醫療質控和績效考覈相結合
要充分發揮臨牀路徑作爲醫療質量控制與管理工具的作用,實施醫療服務全程管理,同時將臨牀路徑管理有關要求納入績效考覈管理,保障醫療質量與安全。
二、推進臨牀路徑管理與醫療服務費用調整相結合
要注重研究臨牀路徑實施後醫療服務的收費情況,科學測算相關疾病醫療費用,合理控制醫療費用,進一步減輕羣衆看病就醫負擔。
三、推進臨牀路徑管理與支付方式改革相結合
通過臨牀路徑合理測算單病種付費、按疾病相關診斷組付費(即DRGs付費)等支付方式的支付標準,有效推動支付方式改革。
要提高臨牀路徑實施與管理的信息化水平,提高臨牀路徑實施效率,加強對臨牀路徑的實時管理和全面統計分析。
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
2016年12月2日
4 臨牀路徑全文
4.1 一、妊娠相關性血栓性微血管病臨牀路徑標準住院流程
4.1.1 (一)適用對象。
4.1.2 (二)診斷依據。
根據中華醫學會腎臟病學分會編著的《臨牀診療指南-腎臟病學分冊》 和《臨牀技術操作規範-腎臟病學分冊》進行診斷,與妊娠相關的TMA,TMA的診斷須符合以下標準:
4. 乳酸脫氫酶LDH 升高>460 U/L
4. 血小板計數<150 × 109/L;
5. 急性腎損傷。
4.1.3 (三)治療方案的選擇。
根據中華醫學會腎臟病學分會編著的《臨牀診療指南-腎臟病學分冊》和《臨牀技術操作規範-腎臟病學分冊》進行治療。
2. 免疫抑制治療:如因抗補體調節蛋白抗體引起的HUS,可選擇血漿置換、糖皮質激素和免疫抑制劑,其它如利妥昔單抗(抗CD20單克隆抗體)等
3.透析治療:內科保守治療無效或經評估預計無效的嚴重水、電解質、酸鹼紊亂,氮質血癥(具體替代治療方案根據病情決定)。
4. 其它:抗C5單抗(依庫利單抗,Eculizumab)治療產後HUS有成功的報道,但因費用極爲昂貴,在特殊人羣中使用的安全性還有待於進一步證實。
4.1.4 (四)標準住院日7-21天。
4.1.5 (五)進入路徑標準。
1.第一診斷必須符合ICD-10:N17疾病編碼。
2.當患者同時具有其他疾病診斷,但在住院期間不需要特殊處理,也不影響第一診斷的臨牀路徑流程實施時,可以進入路徑。
4.1.6 (六)住院後7-21天(指工作日)。
1.必需的檢查項目:
(1)血常規(嗜酸細胞+網織紅細胞計數)、尿常規、大便常規;
(2)肝腎功能、電解質(包括鈣、磷、鎂、HCO3-或CO2CP)、血糖、血型、感染性疾病篩查(乙型、丙型、HIV、梅毒等)、凝血功能、血氣分析、免疫指標(ANA譜、ANCA、 抗GBM抗體、免疫球蛋白、補體、CRP、ASO、RF、ESR、iPTH);
(3)24小時尿蛋白定量、尿電解質、尿肌酐、尿紅細胞位相、尿白細胞分類、尿滲透壓或自由水清除率;
(1)ADAMTS13,抗ADAMTS13抗體,H因子,抗H因子抗體
4.2 二、妊娠相關性血栓性微血管病的診斷臨牀路徑表單
適用對象:第一診斷爲妊娠相關性血栓性微血管病(ICD-10:N17)
患者姓名: 性別: 年齡: 門診號: 住院號:
住院日期: 年 月 日 出院日期: 年 月 日 標準住院日7-21天
時間 | 住院第1天 | 住院第2天 |
主 要 診 療 工 作 | □ 詢問病史及體格檢查 □ 完成病歷書寫 □ 上級醫師查房 □ 及時處理各種臨牀危重情況(如嚴重水、電解質、酸鹼失衡等) □ 向患方交待病情 | □ 上級醫師查房 □ 完成必要的相關科室會診 □ 簽署各種必要的知情同意書、自費用品協議書、輸血同意書、臨時中心靜脈置管同意書、腎臟替代同意書等(根據情況) □ 觀察病情變化,及時與患方溝通 □ 對症支持治療 |
重 點 醫 囑 | 長期醫囑: □ 腎臟病護理常規 □ 一級或二級護理 □ 優質蛋白飲食 □ 記出入液量 臨時醫囑: □ 肝腎功能、電解質、血糖、血型、凝血功能、血氣分析析、免疫指標、外周血塗片,乳酸脫氫酶,Coombs試驗 | 長期醫囑: □ 腎臟病護理常規 □ 一級或二級護理 □ 患者既往基礎用藥 □ 記出入量 □ 藥物治療 臨時醫囑: □ 開具血漿置換醫囑(根據情況) □ 開具腎臟替代醫囑(根據情況) □ 其他特殊醫囑 |
主要護理 工作 | □ 入院宣教 □ 入院護理評估 | □ 宣教 |
病情變異記錄 | □無 □有,原因: | □無 □有,原因: |
護士 簽名 | ||
簽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