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基本信息
《全面驚厥性癲癇持續狀態臨牀路徑(2016年版)》由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於2016年12月2日《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關於實施有關病種臨牀路徑的通知》(國衛辦醫函〔2016〕1315號)印發。
3 發佈通知
國衛辦醫函〔2016〕131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計生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
爲進一步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規範診療行爲,保障醫療質量與安全,我委委託中華醫學會組織專家制(修)訂了一批臨牀路徑;同時,對此前印發的有關臨牀路徑進行了整理。現將上述共1010個臨牀路徑一併在中華醫學會網站(網址http://www.cma.org.cn/kjps/jsgf/)發佈,供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和醫療機構參考使用。請各地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指導醫療機構結合實際,細化分支路徑並組織實施。同時,要落實以下要求,進一步提高臨牀路徑管理水平和實施效果。
一、推進臨牀路徑管理與醫療質控和績效考覈相結合
要充分發揮臨牀路徑作爲醫療質量控制與管理工具的作用,實施醫療服務全程管理,同時將臨牀路徑管理有關要求納入績效考覈管理,保障醫療質量與安全。
二、推進臨牀路徑管理與醫療服務費用調整相結合
要注重研究臨牀路徑實施後醫療服務的收費情況,科學測算相關疾病醫療費用,合理控制醫療費用,進一步減輕羣衆看病就醫負擔。
三、推進臨牀路徑管理與支付方式改革相結合
通過臨牀路徑合理測算單病種付費、按疾病相關診斷組付費(即DRGs付費)等支付方式的支付標準,有效推動支付方式改革。
要提高臨牀路徑實施與管理的信息化水平,提高臨牀路徑實施效率,加強對臨牀路徑的實時管理和全面統計分析。
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
2016年12月2日
4 臨牀路徑全文
4.1 一、全面驚厥性癲癇持續狀態臨牀路徑標準住院流程
4.1.1 (一)適用對象。
第一診斷爲全面驚厥性癲癇持續狀態(GCSE)(ICD-10:G40.309)。
4.1.2 (二)診斷依據。
根據《驚厥性癲癇持續狀態監護與治療(成人)中國專家共識》(中華醫學會神經病學分會,中華神經科雜誌,2014;47:661-666)。
經典癲癇持續狀態定義爲癲癇發作超過30min或兩次/兩次以上間斷髮作,發作間期無意識恢復。但GCSE按實際操作定義執行:
發作超過5min以上或兩次/兩次以上發作。
發作之間無意識恢復。
表現爲持續的肢體強直、陣攣或強直-陣攣,並伴有意識障礙(包括意識模糊、嗜睡、昏睡、昏迷)。
4.1.3 (三)治療方案的選擇。
根據《驚厥性癲癇持續狀態監護與治療(成人)中國專家共識》(中華醫學會神經病學分會神經重症協作組,中華神經科雜誌,2014;47:661-666)制定治療方案。
1.一般措施
(1)生命支持:首先評估生命體徵:如呼吸、心率、血壓、體溫、血氧。隨即採取生命支持措施:如開放氣道/氧治療;開放靜脈輸液通路/生理鹽水輸注;維持內環境穩定、溫度控制、注意糾正電解質紊亂、低血糖和酸中毒等;
2.終止GCSE;
4.藥物治療期間,建議腦電及呼吸、心電監測,保障呼吸功能,必要時在機械通氣前提下開始用藥,可請麻醉科醫師協助。
4.1.4 (四)標準住院日爲10天。
4.1.5 (五)進入路徑標準。
1.第一診斷必須符合ICD-10:G40.309全面驚厥性癲癇持續狀態疾病編碼。
2.同時合併或伴有其他疾病,但住院期間不需特殊處理也不影響GCSE臨牀路徑實施患者。
4.1.6 (六)住院期間檢查項目。
1.必需完成的檢查項目:
血常規、尿常規、便常規、感染性疾病篩查(乙肝、丙肝、梅毒、艾滋病等)、血糖、肝腎功能、血清肌酶、電解質、血氣分析、凝血功能、腦電圖、心電圖、胸片、頭顱影像學檢查(CT)。
自身免疫腦炎抗體檢查(如抗NMDA受體抗體、抗LGI1抗體等)、頭顱影像學檢查(MRI)、肺CT、腰穿腦脊液檢查(常規、生化、細胞學、TORCH等)、持續腦電圖監測和AEDs血藥濃度監測。
4.1.7 (七)治療藥物選擇。
1、可選擇勞拉西泮、地西泮、苯妥英鈉、丙戊酸鈉、咪達唑侖或丙泊酚靜脈製劑終止GCSE
3.CSE終止後,首選同種AEDs靜脈注射劑向肌肉注射劑或口服劑過渡,可選擇苯巴比妥、丙戊酸、左乙拉西坦、氯硝西泮、卡馬西平、奧卡西平、託吡酯、拉莫三嗪、加巴噴丁等。注意藥物種類或藥物劑型的過渡參考血藥濃度,以避免SE復發。
4.1.8 (八)出院標準。
1.GCSE終止,病情穩定,
3.沒有需要住院治療的併發症
4.1.9 (九)變異及原因分析。
1.住院期間病情加重,需呼吸機輔助呼吸,導致住院時間延長和住院費用增加。
2.既往其它系統疾病加重而需要治療,或出現嚴重併發症,導致住院時間延長和住院費用增加。
4.2 二、全面驚厥性癲癇持續狀態臨牀路徑表單
適用對象:第一診斷爲全身驚厥性癲癇持續狀態(ICD-10:G40.309)
患者姓名: 性別: 年齡: 門診號: 住院號:
住院日期: 年 月 日 出院日期: 年 月 日 標準住院日:10天
時間 | 住院第1天 |
主 要 診 療 工 作 | □ 基礎生命支持(氣道開放/氧療,開放靜脈輸液通路,物理降溫) □ 快速瞭解病史及查體 □ 初步診斷,包括SE發作類型、發作特點,查尋潛在病因及誘發因素 □ 開化驗單(血常規、血糖、電解質、肝腎功能、血清肌酶、凝血功能、血氣分析)及相關檢查單(如頭CT/心電圖/胸片等) □ 完成病程記錄等病歷書寫 □ 難治性SE 準備請麻醉科氣管插管,有條件的轉NICU,行牀旁腦電圖監測及呼吸機牀旁準備 □ 及時與家屬溝通:交待病情、治療目的、風險和診療計劃 |
重 點 醫 囑 | 長期醫囑: □ 神經科重症護理常規 □ 特級護理 臨時醫囑: □ 迅速糾正內環境紊亂 □ 檢查:血常規、血糖、肝腎功能、血清肌酶、電解質、血氣分析、凝血功能、心電圖 □ 服抗癲癇藥物者行血藥濃度測定 □ 補液:生理鹽水 □ 難治性SE有條件的轉NICU |
主要 護理 工作 | □ 入院介紹及制度宣教 □ 入院護理評估(意識、生命體徵、瞳孔、言語、肌力、外傷情況) □ 記錄發作情況(意識、生命體徵、瞳孔、頭眼偏向、四肢姿勢、發作起始部位、持續時間、發作間隔;發作後立即評估定向力、言語、有無Todd麻痹及有無外傷、大小便失禁) □ 做好防禦措施(牀檔保護套、準備通氣措施如吸氧、壓舌板、口咽通氣道、面罩、吸痰、氣管插管及呼吸機,抬高頭位30度) □ 做好發作護理:扶持患者側臥,頭偏向一側以防誤吸,發作後吸痰,大小便失禁更換衣服牀單 □ 協助做好檢查前準備 |
疾病變異記錄 | □ 無 □ 有,原因: 1. 2. |
護士簽名 | |
簽名 |
時間 | 住院第2天 | 住院第3–4天 |
主 要 診 療 工 作 | □ 三級醫師查房,書寫查房記錄 □ 記錄並分析發作特點 | □ 必要時修正診斷和治療方案 |
重 點 醫 囑 | 長期醫囑: □ 神經科護理常規 □ 一級護理 □ SE控制後予以口服抗癲癇藥物維持療效 臨時醫囑(必要時): □ 不明原因者行腰穿腦脊液檢查 □ 複查血常規、肝腎功能、電解質、血糖、血氣分析、凝血功能等 □ 胸片/肺CT □ 痰培養 | 長期醫囑: □ 神經科護理常規 □ 一/二級護理 □ 口服抗癲癇藥物 臨時醫囑(必要時): □ 複查痰培養 |
主要 護理 工作 | □ 運用安全流程,進行安全護理 □ 記錄發作情況(意識、生命體徵、瞳孔、頭眼偏向、四肢姿勢、發作持續時間、發作間隔;發作後立即評估定向力、言語、四肢運動及有無損傷) □ 協助做好檢查前準備 □ 書寫護理記錄 | □ 做好安全護理 □ 記錄發作情況 □ 書寫護理記錄 □ 針對具體情況做個體化調整 |
疾病 記錄 | □ 無 □ 有,原因: 1. 2. | □ 無 □ 有,原因: 1. 2. |
護士 簽名 | ||
簽名 |
時間 | 住院第5–8天 | 住院第9天 | 住院第10天 (出院日) |
主 要 診 療 工 作 | □ 三級醫師查房,完成病程記錄和查房記錄 | □ 上級醫師查房,完成病程記錄和查房記錄 □ 書寫病程記錄及出院小結 □ 轉科病人書寫轉科錄 | □ 患者辦理出院手續,出院 □ 轉科病人辦理轉科手續 |
重 點 醫 囑 | 長期醫囑: □ 神經科護理常規 □ 一/二級護理飲食 □ 口服藥物 臨時醫囑: □ 轉科(由NICU轉普通病房者) | 長期醫囑: □ 神經科護理常規 □ 一/二級護理 □ 口服藥物 臨時醫囑: □ 明日出院或轉科 | 出院醫囑: □ 出院帶藥 □ 門診隨診 |
主要 護理 工作 | □ 做好安全護理 □ 督導服藥,避免自行用藥、減藥及停藥 □ 記錄發作情況 □ 書寫護理記錄 □ 健康教育:針對具體情況做個體化指導 | □ 做好出院指導 ①遵醫囑進行用藥指導 ③指導定期癲癇門診隨診 □ 完成出院護理病歷書寫 □ 健康教育 | □ 出院帶藥及服藥指導 □ 特殊護理指導 □ 告知複診時間和地點 |
病情 記錄 | □ 無 □ 有,原因: 1. 2. | □ 無 □ 有,原因: 1. 2. | □ 無 □ 有,原因: 1. 2. |
護士 簽名 | |||
簽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