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註解
灸皰爲灸法術語。出自《鍼灸甲乙經》。指直接灸時,灸處皮膚形成膿包。一般灸皰經3~5周後結痂癒合,在此期間應注意保持瘡面清潔,以防繼發感染[1]。
《鍼灸資生經》卷三引《明堂灸經》:“凡着艾得皰發,所患即瘥;不得皰發,其疾不愈。”說明灸皰是化膿灸過程中的正常現象。一般灸皰經3-5周後結痂癒合,在此期間應注意保持瘡面清潔,以防繼發感染。
參見化膿灸:
化膿灸爲灸法名。直接灸法之一。又稱瘢痕灸。是將艾炷直接置於穴位上點燃施灸,以使局部皮膚起泡化膿,最後留有瘢痕。施灸時先以蒜汁塗灸處,然後放置艾炷施灸,每炷必須燃盡,除去灰燼,易炷再灸。一般每穴灸5~7壯,然後用灸瘡膏藥封貼,每日更換膏藥一次,經4~7天,灸處化膿,形成灸瘡。多用於哮喘、慢性腸胃病、肺結核、瘰癧等,並可用於預防保健[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