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基本信息
《接觸性皮炎臨牀路徑(2016版)》由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於2016年12月2日《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關於實施有關病種臨牀路徑的通知》(國衛辦醫函〔2016〕1315號)印發。
3 發佈通知
國衛辦醫函〔2016〕131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計生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
爲進一步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規範診療行爲,保障醫療質量與安全,我委委託中華醫學會組織專家制(修)訂了一批臨牀路徑;同時,對此前印發的有關臨牀路徑進行了整理。現將上述共1010個臨牀路徑一併在中華醫學會網站(網址http://www.cma.org.cn/kjps/jsgf/)發佈,供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和醫療機構參考使用。請各地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指導醫療機構結合實際,細化分支路徑並組織實施。同時,要落實以下要求,進一步提高臨牀路徑管理水平和實施效果。
一、推進臨牀路徑管理與醫療質控和績效考覈相結合
要充分發揮臨牀路徑作爲醫療質量控制與管理工具的作用,實施醫療服務全程管理,同時將臨牀路徑管理有關要求納入績效考覈管理,保障醫療質量與安全。
二、推進臨牀路徑管理與醫療服務費用調整相結合
要注重研究臨牀路徑實施後醫療服務的收費情況,科學測算相關疾病醫療費用,合理控制醫療費用,進一步減輕羣衆看病就醫負擔。
三、推進臨牀路徑管理與支付方式改革相結合
通過臨牀路徑合理測算單病種付費、按疾病相關診斷組付費(即DRGs付費)等支付方式的支付標準,有效推動支付方式改革。
要提高臨牀路徑實施與管理的信息化水平,提高臨牀路徑實施效率,加強對臨牀路徑的實時管理和全面統計分析。
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
2016年12月2日
4 臨牀路徑全文
4.1 一、接觸性皮炎臨牀路徑標準住院流程
4.1.1 (一)適用對象。
第一診斷爲接觸性皮炎(ICD-10:L25.900)。
4.1.2 (二)診斷依據。
根據《臨牀診療指南-皮膚病與性病分冊》(中華醫學會編著,人民衛生出版社),《斑貼試驗臨牀應用專家共識(2015版)》(中華皮膚科雜誌,2015,48(1):8-10)。
發病前有明確接觸史。
在接觸部位發生境界清楚的急性或慢性皮炎改變,除去病因後,經適當處理皮損很快消退。
斑貼試驗:是診斷接觸性皮炎最可靠的方法,標準篩查系列變應原可爲臨牀尋找可疑致敏原提供參考。
4.1.3 (三)治療方案的選擇。
根據《臨牀診療指南-皮膚病與性病分冊》(中華醫學會編著,人民衛生出版社),《斑貼試驗臨牀應用專家共識(2015版)》(中華皮膚科雜誌,2015,48(1):8-10)。
2.外用藥物治療:根據患者的臨牀表現選擇適當的劑型和藥物,包括糖皮質激素、抗生素、氧化鋅油、爐甘石洗劑、3%硼酸溶液等。
3.系統治療:根據病情決定是否採用系統治療。如果累及面積較大、和/或局部糜爛滲出明顯、和/或出現全身系統症狀,可根據具體情況選用糖皮質激素、抗組胺藥、抗生素、甘草酸苷、維生素C和葡萄糖酸鈣等。
4.1.4 (四)標準住院日爲7-10日。
4.1.5 (五)進入路徑標準。
1.第一診斷必須符合ICD-10:L25.900接觸性皮炎疾病編碼。
2.當患者同時具有其他疾病診斷,但在住院期間不需要特殊處理,也不影響第一診斷的臨牀路徑流程實施時,可以進入路徑。
4.1.6 (六)住院期間檢查項目。
1.必需的檢查項目:
(1)斑貼試驗
(3)細菌培養加藥敏
4.1.7 (七)治療方案與藥物選擇。
1.一般治療:去除一切可疑的病因和立即去除可疑接觸致敏物,避免一切外來刺激,包括過度燙洗、過多肥皂刺激、過度搔抓等。
2.外用治療:根據患者的臨牀表現,遵循外用藥的基本原則選用合適藥物及合適的劑型。
(1)輕度紅腫、丘疹、水皰而無滲液時:用爐甘石洗劑,其中可加適量苯酚、樟腦或薄荷腦以止癢;
(2)急性皮炎伴滲液時:滲液明顯可用3%硼酸溶液、1:20醋酸鋁溶液或1:5000-10000高錳酸鉀溶液做冷溼敷;滲液不多時,可外用鋅氧油。
(3)當皮炎至亞急性階段,可選用各種糖皮質激素。糖皮質激素的選擇應參照《中國溼疹診療指南(2011版)》(中華皮膚科雜誌,2011,44(1):5-6)中提及的用藥原則用藥。具體時間視病情而定。
系統治療:
(1)抗組胺藥:用於緩解瘙癢症狀和控制組胺介導的局部紅腫等炎症症狀。常規選用第二代抗組胺藥。如果患者夜間瘙癢明顯,可酌情選用第一代抗組胺藥,但在兒童和老年患者要觀察不良反應。具體用藥時間視病情而定。
(2)抗感染藥物:皮損有感染時短期使用,應按照《抗菌藥物臨牀應用指導原則(2015年版)》(國衛辦醫發〔2015〕43號)執行,根據創面細菌培養及藥敏結果用藥。
(3)糖皮質激素:當皮損面積較大、和/或局部糜爛滲出明顯、和/或出現全身系統症狀時,可予中小劑量糖皮質激素(0.5-1mg/d/kg)待病情控制後可迅速減量,一般用藥時間不超過7天。
4.1.8 (八)入院後複查的檢查項目。
面繼發感染者根據患者情況複查血尿便常規、肝腎功能、電解質、血糖等。
4.1.9 (九)出院標準。
2. 沒有需要住院處理的併發症。
4.1.10 (十)變異及原因分析。
1.對常規治療效果差,需適當延長住院時間。
2.繼發嚴重感染者。
4.2 二、接觸性皮炎臨牀路徑表單
適用對象:第一診斷爲接觸性皮炎的患者(ICD-10:L25.900)
患者姓名:性別:年齡:門診號: 住院號:
住院日期:年月日 出院日期:年月日 標準住院日:7-10日
日期 | 住院第1天 | 住院第2天 |
主 要 診 療 工 作 | □詢問病史及體格檢查 □完成病歷書寫 □安排入院常規檢查 □簽署“告知及授權委託書” | □ 上級醫師查房 |
重 點 醫 囑 | 長期醫囑: □ 皮膚科護理常規 □ 飲食(根據病情) □ 抗組胺藥 □ 甘草酸苷(必要時) □ 局部藥物治療 臨時醫囑: □ 血、尿、大便常規及隱血 □ 胸片、心電圖 □ 斑貼試驗(必要時) | 長期醫囑: 臨時醫囑: □ 請相關科室會診(必要時) |
主要 護理 工作 | □ 進行疾病和安全宣教 □ 入院護理評估 □ 制訂護理計劃 □ 幫助病人完成輔助檢查 | □觀察患者病情變化 |
病情 記錄 | □無 □有,原因: 1. 2. | □無 □有,原因: 1. 2. |
護士 簽名 | ||
簽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