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毒性藥材中成藥轉換爲非處方藥評價處理原則

法規文件

心氣虛,則脈細;肺氣虛,則皮寒;肝氣虛,則氣少;腎氣虛,則泄利前後;脾氣虛,則飲食不入。

1 拼音

hán dú xìng yào cái zhōng chéng yào zhuǎn huàn wéi fēi chù fāng yào píng jià chù lǐ yuán zé

2 基本信息

含毒性藥材中成藥轉換爲非處方藥評價處理原則》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於2012年11月14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辦公室關於印發處方藥轉換爲非處方藥評價指導原則(試行)等6個技術文件的通知》食藥監辦注[2012]137號發佈。

3 正文

含毒性藥材中成藥轉換爲非處方藥評價處理原則

3.1 一、目的

科學合理地評價含毒性藥材中成藥作爲非處方藥品種安全性,保證公衆自我藥療的用藥安全,結合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原則。

3.2 二、含毒性藥材中成藥轉換評價的基本原則

毒性藥材中成藥可能存在安全隱患,因此,此類產品用於患者自我藥療時,需特別慎重,尤其是藥材毒性大、用量大、用藥時間長的品種。在轉換評價時,必須從嚴管理。

3.3 三、分類及處理原則

根據含毒性藥材中成藥人體安全性的不同影響因素(毒性強度和給藥途徑)進行分類處理。

3.3.1 (一)毒性藥材的界定與分類

1.毒性藥材的界定

以下藥材屬於毒性藥材

1.1 《醫療用毒性藥品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3號)規定的28種毒性中藥材。

1.2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以下簡稱《中國藥典》(一部):以最新版本《中國藥典》(一部)對藥材毒性的標註爲毒性藥材界定的首要依據(目前以2010年版《中國藥典》所載藥材毒性爲首要依據)。此外,也包括2010年版《中國藥典》未收載而既往版本《中國藥典》中收載的毒性藥材

1.3 《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藥品標準》:含《中藥材標準第一冊》及部頒藏藥、維吾爾藥、蒙藥分冊中注明的毒性藥材

1.4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藥材標準:其中注明的毒性藥材

1.5 其他已發現有安全性問題的藥材

(2010年版《中國藥典》收載和《醫療用毒性藥品管理辦法規定的28種毒性中藥材名單詳見附1)

2.毒性藥材分類

爲方便轉換評價工作,依據《中國藥典》毒性藥材分類方法,將毒性藥材毒性強度分爲大毒、有毒、小毒三類。

2.1大毒:以下列爲“大毒藥材

(1)《醫療用毒性藥品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3號)規定的28種毒性中藥材。

(2)《中國藥典》(2010年版一部)註明大毒藥材;《中國藥典》(2010年版一部)未收載而既往版本《中國藥典》中收載的大毒藥材

(3)《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藥品標準》(含《中藥材標準第一冊》及部頒藏藥、維吾爾藥、蒙藥分冊)註明大毒藥材

(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藥材標準中注大毒藥材

(以上藥品標準中,如標註爲“劇毒”的亦列入“大毒藥材

2.2有毒:以下列爲“有毒”藥材

(1)《中國藥典》(2010年版一部)註明有毒的藥材;《中國藥典》(2010年版一部)未收載而既往版本《中國藥典》中收載的有毒藥材。

(2)《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藥品標準》(含《中藥材標準第一冊》及部頒藏藥、維吾爾藥、蒙藥分冊)註明有毒的藥材

(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藥材標準中注明有毒的藥材

2.3小毒以下列爲“小毒藥材

(1)《中國藥典》(2010年版一部)註明小毒藥材;《中國藥典》(2010年版一部)未收載而既往版本《中國藥典》中收載的小毒藥材

(2)《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藥品標準》(含《中藥材標準第一冊》及部頒藏藥、維吾爾藥、蒙藥分冊)註明小毒藥材

(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藥材標準中注小毒藥材

(以上藥品標準中,如標註爲“微毒”的亦列入“小毒藥材

2.4其他:發現的其他有安全性問題的藥材,經評價後按其安全性分類

(2010年版《中國藥典》收載和《醫療用毒性藥品管理辦法規定的28種毒性中藥材的毒性分類名單見附2)

3.3.2 (二)含毒性藥材中成藥轉換非處方藥的評價分類及處理原則

爲方便轉換評價工作,保障非處方藥使用中的安全性,現將含毒性藥材中成藥品種藥材毒性給藥途徑進行分類,其分類及處理原則如下:

1類:含大毒藥材的口服及粘膜給藥製劑,不予轉換

2類:含大毒藥材的外用製劑,如有以下情況,不予轉換

(1)含重金屬毒性藥物(如:紅粉紅升丹砒石砒霜水銀白降丹紅升丹輕粉雄黃等);

(2)包裝不合理,容易誤服;

(3)兒科用藥;

(4)妊娠期哺乳期用藥;

(5)用於創傷破損皮膚

(6)大面積用藥;

(7)療程7天以上。

3類:含有毒藥材的口服及粘膜給藥製劑:

3a類:含有山豆根仙茅制天南星蒼耳子白果、制附子、制白附子罌粟殼的口服及粘膜給藥製劑如有以下情況,不予轉換

(1)日服用量超過標準規定範圍;

(2)兒科用藥;

(3)妊娠期哺乳期用藥;

(4)療程7天以上。

3b類:含有未列入3a範圍內有毒藥材(安全性不明確)的口服及粘膜給藥製劑,目前不予轉換

其中,《中國藥典》(2010年版一部)中屬3b類的有毒藥材如下:

乾漆土荊皮千金子霜制川烏木鱉子、制甘遂硃砂華山參全蠍芫花兩頭尖苦楝皮金錢白花蛇京大戟制草烏牽牛子香加皮常山商陸硫黃蓖麻子蜈蚣蘄蛇三棵針白屈菜臭靈丹草、制狼毒

4類:含有毒藥材的外用製劑,如有以下情況,不予轉換

(1)含重金屬毒性藥物(如硃砂);

(2)兒科用藥;

(3)妊娠期哺乳期用藥;

(4)用於創傷破損皮膚

(5)大面積用藥;

(6)療程14天以上。

5類:含小毒藥材口服及粘膜給藥製劑,如有以下情況,不予轉換

(1)日服用量超過標準規定範圍;

(2)療程14天以上。

6類:含小毒藥材的外用製劑,可進行其他方面評價。

3.3.3 (三)其他

1.不同標準文件對毒性藥材毒性大小描述不一致時的處理原則

除國務院規定的28種毒性中藥材均按照大毒藥材管理外,歷版《中國藥典》中有關毒性藥材的記載,當以最新版本《中國藥典》爲標準。即:既往版本《中國藥典》中記載的藥材毒性大小與最新版本《中國藥典》標準描述不一致時,應以新版《中國藥典》描述爲準(目前以2010年版《中國藥典》內容爲首要標準);新版藥典外的其他藥品標準(既往版本藥典、部標、省標)中的藥材毒性大小描述不一致時,應遵從“就高不就低”的原則,以毒性高的分類標準爲依據。

2.本處理原則中“日服用量”的確定:

本處理原則中的“日服用量”是以法定標準中標註的用量範圍爲依據。

對本處理原則中“日服用量”的確定亦應參照以上(三)1.的原則,即以新版藥典標註爲首要依據;其他藥品標準中日用量大小應“就低不就高”。

3.本處理原則隨《中國藥典》更新而修訂:

由於《中國藥典》每五年修訂一次,故目前《含毒性藥材中成藥轉換非處方藥評價處理原則》主要是以2010年版藥典內容爲依據,2015年版《中國藥典》發行後本原則的具體內容也將隨之修訂。

4.對新發現有安全性問題藥材毒性分類的處理:

對新發現有安全性問題的藥材,需對其存在安全問題的嚴重程度進行評估,並依據其安全性予以分類,參照本處理原則的相應類別處理。

目前發現有安全性問題的藥材:如馬兜鈴尋骨風天仙藤硃砂蓮千里光暫按大毒藥材管理。

發現有安全性問題的藥材需根據實際情況增補或調整。

4 附件

4.1 附1.2010年版《中國藥典》收載和《醫療用毒性藥品管理辦法規定的28種毒性中藥材名單

4.1.1 一、《中國藥典》(2010年版一部)收載毒性中藥材名單

共收載毒性藥材83個:

大毒(10個):川烏馬錢子馬錢子粉天仙子巴豆巴豆霜紅粉鬧羊花草烏斑蝥

有毒:(42個):乾漆土荊皮山豆根千金子千金子霜制川烏天南星制天南星木鱉子甘遂仙茅白附子白果半夏硃砂華山參全蠍芫花蒼耳子兩頭尖附子苦楝皮金錢白花蛇京大戟制草烏牽牛子輕粉香加皮洋金花常山商陸硫黃雄黃蓖麻子蜈蚣罌粟殼、蘄蛇蟾酥三棵針白屈菜臭靈丹草狼毒

小毒:(31個):丁公藤九里香土鱉蟲川楝子小葉蓮水蛭艾葉北豆根地楓皮紅大戟兩面針吳茱萸苦木苦杏仁草烏葉南鶴蝨鴉膽子重樓急性子蛇牀子豬牙皁綿馬貫衆綿馬貫衆炭蒺藜鶴蝨大皁角飛揚草金鐵鎖紫萁貫衆榼藤子翼首草

4.1.2 二、《醫療用毒性藥品管理辦法規定的28種毒性中藥材名單

砒石(紅砒、白砒)、砒霜水銀、生馬錢子、生川烏、生草烏、生白附子、生附子、生半夏、生南星、生巴豆、斑蟊、紅娘蟲、青娘蟲、生甘遂、生狼毒生藤黃、生千金子、鬧陽花、生天仙子雪上一支蒿紅升丹白降丹蟾酥洋金花紅粉輕粉雄黃

4.2 附2.2010年版《中國藥典》收載和《醫療用毒性藥品管理辦法規定的28種毒性中藥毒性分類名單(依據炮製等不同)

4.2.1 大毒

川烏馬錢子馬錢子粉天仙子巴豆巴豆霜紅粉鬧羊花、生草烏斑蝥、生千金子輕粉洋金花雄黃蟾酥、生甘遂、生白附子、生附子、生半夏、生南星、砒石(紅砒、白砒)、砒霜水銀白降丹生藤黃、紅升丹、生狼毒紅娘蟲、青娘蟲、雪上一枝蒿

4.2.2 有毒:

乾漆土荊皮山豆根千金子霜制川烏制天南星木鱉子、制甘遂仙茅、制白附子白果硃砂華山參全蠍芫花蒼耳子兩頭尖、制附子苦楝皮金錢白花蛇京大戟制草烏牽牛子香加皮常山商陸硫黃蓖麻子蜈蚣罌粟殼、蘄蛇三棵針白屈菜臭靈丹草、制狼毒

4.2.3 小毒

丁公藤九里香土鱉蟲川楝子小葉蓮水蛭艾葉北豆根地楓皮紅大戟兩面針吳茱萸苦木苦杏仁草烏葉南鶴蝨鴉膽子重樓急性子蛇牀子豬牙皁綿馬貫衆綿馬貫衆炭蒺藜鶴蝨大皁角飛揚草金鐵鎖紫萁貫衆榼藤子翼首草

上述範圍以外的藥材毒性分類應按照藥品標準中的具體描述及本處理原則的相關要求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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