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證治裁》

清 林佩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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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氣虛,則脈細;肺氣虛,則皮寒;肝氣虛,則氣少;腎氣虛,則泄利前後;脾氣虛,則飲食不入。

產後脈候

新產之脈,緩滑吉,實大弦急者死。沉小吉,堅牢兇。寸口澀疾不調死,沉細附骨不絕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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