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科補要》

清 錢潢

心氣虛,則脈細;肺氣虛,則皮寒;肝氣虛,則氣少;腎氣虛,則泄利前後;脾氣虛,則飲食不入。

第二則·治傷法論

跌打損傷,墜墮磕之證,專從血論。或有瘀血停積,或爲亡血過多,然後施治,庶不有者,宜補而行之。更察其所傷上下輕重淺深之異,經絡氣血多少之殊,先逐其瘀,而後和營止痛,自無不效。《內經》雲∶形傷則痛,氣傷則腫。又曰∶先腫而後痛者,形傷氣也;先痛而後腫者,氣傷形也。凡打撲閃錯,或惱怒氣滯、血凝腫痛,或因叫號血氣損傷,或過服克伐之劑,或外敷寒涼之藥,致氣血凝結者,宜活血順氣之法。夫損傷雜證,不及備載,俱分門晰類,詳列於後,學人宜盡心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