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寒懸解》

清 黃元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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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氣虛,則脈細;肺氣虛,則皮寒;肝氣虛,則氣少;腎氣虛,則泄利前後;脾氣虛,則飲食不入。

火邪圊血證十二(太陽六十七)

太陽病以火薰之不得汗其人必躁到經不解必清血名爲火邪(清與圊同)太陽病當以汗解乃以火薰之又不得汗內熱愈增其人必躁到經盡之期當解而不解熱傷血分必當圊血此名火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