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寒括要》

明 李中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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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氣虛,則脈細;肺氣虛,則皮寒;肝氣虛,則氣少;腎氣虛,則泄利前後;脾氣虛,則飲食不入。

陰毒

目青身痛如被杖。咽喉痛。五日可治。七日不可治。(升麻鱉甲湯雄黃蜀椒)按後賢所論陰毒。皆陰症之重者。陽毒乃陽症之甚者。並非仲景的旨。故悉刪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