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註解
功能性原則即從人體功能來解釋人的病理機制的思考方式。是醫學研究的方法原則之一。它在思想上與哲學、自然科學中的功能主義相一致。功能主義認爲,事物的屬性、功能、行爲不僅取決於事物的結構,而且取決於事物內部諸部分之間、事物與環境之間的交互作用;從發生學角度講,事物結構的形成和維持也是一個功能過程,功能的狀態和變化決定和影響着結構的狀態和變化;研究事物可以以認識和調節其功能爲重點或目標。醫學中的功能性原則把對病理機制研究的重點放在人體功能狀態的改變上,這在中醫學得到較充分的體現,陰陽、藏象、經絡、氣血津液、辨證等理論,正邪交爭、陰陽失調、氣機失常、七情六淫等病因病機,都側重於從功能上認識和解釋疾病,其治療也是功能性調節。功能性原則並不否定器質性疾病的存在,而是認爲器質性疾病在發生學上一般有一個功能失常的過程,“大凡形質之失宜,莫不由氣行之失序”,功能異常是更深刻更普遍的病變過程,通過功能調節可防止由功能異常發展成的器質性改變,也可治療一些可逆性器質性改變。現代人體科學的人體功能態學說進一步發展了功能性原則,強調人是功能系統,對人的研究重點是人體功能態。功能性原則是中醫方法的特色之一,應當堅持和發揚,在中醫現代研究中結構性原則雖有重要意義,但不能用結構性原則來取代功能性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