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擊傷

疾病 急診及危重症

心氣虛,則脈細;肺氣虛,則皮寒;肝氣虛,則氣少;腎氣虛,則泄利前後;脾氣虛,則飲食不入。

1 拼音

diàn jī shāng

2 英文參考

electric injuries[國家基本藥物臨牀應用指南:2012年版.化學藥品和生物製品]

electric burn[湘雅醫學專業詞典]

electric injury[湘雅醫學專業詞典]

3 概述

電擊傷(electric injuries)俗稱觸電,系超過一定極量的電流通過人體,產生機體損傷功能障礙引起的損傷[1]。身體某部位直接接觸電流或被雷擊中,電流通過中樞神經心臟時,可引起呼吸抑制、心室纖維顫動或心搏驟停,造成死亡或假死;電流侷限於一側肢體,可造成該側肢體殘疾[1]

電擊傷後嚴重者可出現強烈的肌肉痙孿、呼吸和心跳停止、迅速死亡。常伴有腦外傷、腹部外、骨折。輕症病人僅覺頭暈心悸噁心面色蒼白冷汗、震顫,心電圖可見有心肌受損表現。電擊局部可出現點狀或大片狀嚴重燒傷,受損肌體可出現暫時癱瘓,極少數人可出現精神障礙、失明耳聾

電擊傷通常是由於不慎觸電或雷擊造成的[1]。高壓電擊傷及雷擊傷,其後果嚴重,常可迅速死亡[1]

發生電擊傷後必須首先切斷電源,關閉開關或用絕緣物體挑開電線、電器,或用帶木柄(乾燥)斧頭砍斷電線,千萬不可用手拉傷者。呼吸停止者,立即進行口對口人工呼吸,繼以氣管插管,用呼吸機維持呼吸。心跳停止者,立即在心前區叩擊數下,如無心跳,則進行胸外心臟按摩,有條件者可考慮開胸直接擠壓心臟;病人復甦後尚須進行綜合治療

嚴格用電制度,掌握安全用電基本知識,火警及颱風襲擊時切斷電源,雷雨時避免在野外行走或在大樹下避雨等可有效地預防電擊發生

4 電擊傷症狀體徵

4.1 局部表現

於接觸電源及電流穿出部位可見“入電口” 與“出電口”。入電口處的皮膚被電火花燒傷呈焦黃色或灰褐色,甚則炭化,且損傷部位較深,有時可達肌肉骨骼。如電擊傷同時伴有高溫電弧閃光或電火花燒傷,周圍皮膚可伴較廣泛的熱燒傷損傷部焦痂經2~3周開始脫落,可繼發出血感染

4.2 全身表現

因電弧的種類、電壓高低和接觸時間的長短而不同,重者有休克昏迷肌肉強直、呼吸停止、心室纖顫和心跳停止。

5 電擊傷的病理生理

局部皮膚潮溼時,觸電後因電阻小,電流易於通過,局部損傷較輕但全身損傷嚴重。反之,皮膚乾燥時,局部損傷重而全身損傷輕。皮膚愈厚,電阻愈大,特別是掌蹠部表皮層很厚,電阻則較大,電流通過時局部燒傷也嚴重。

6 電擊傷的診斷

1.有觸電史或目擊者[1]

2.電擊傷主要表現爲局部的電灼傷和全身的電休克,導致呼吸和心跳停止[1]

臨牀上分爲輕型、重型和危重型[1]

(1)輕型:觸電後,可出現強烈的肌肉痙攣,有可能人體被彈離電流。患者表現驚慌、四肢痠軟、噁心面色蒼白頭暈、心動過速、表情呆滯、冷汗、震顫、皮膚灼傷處疼痛心電圖可見有心肌受損表現。[1]

(2)重型:患者神志不清、呼吸不規則、心動過速或心律不齊,也可伴有休克抽搐。有些患者可轉入假死狀態:心跳、呼吸極其微弱,有時心電圖可呈心室顫動。經過積極治療,一般可以恢復。[1]

(3)危重型:多見於高壓電擊傷,或低壓電通電時間較長。患者呼吸和心跳停止,迅速死亡。[1]

7 電擊傷的治療方法

立即使患者脫離電源。呼吸、心跳停止者行人工呼吸心臟按摩。應注意全身檢查,有無因墜跌引起骨折及顱腦或內臟等其它損傷,並予處理。

7.1 現場搶救

關閉開關或用絕緣物體挑開電線、電器,或用帶木柄(乾燥)斧頭砍斷電線,拉開觸電[1]

7.2 心肺復甦

心肺復甦術(cardiopulmonary resuscitation)是針對心跳、呼吸停止所採取的搶救措施,即用心臟按壓或其他方法形成暫時的人工循環並恢復心臟自主搏動和血液循環,用人工呼吸代替自主呼吸並恢復自主呼吸,達到挽救生命的目的[2]

心肺復甦術分爲基礎生命支持和高級生命支持[2]

7.2.1 基礎生命支持

[2]

7.2.1.1 判斷和呼救

判斷意識、呼吸和頸動脈搏動,檢查如無氣流呼出,立即給予人工呼吸2次。判斷的時間小於10秒。同時應立即呼救,請求支援。

7.2.1.2 胸外按壓

位置在胸骨中下段,按壓次數爲100次/分,按壓深度4~5cm,胸外按壓與呼吸的比例爲30:2。

7.2.1.3 人工呼吸

採用仰頭舉頜法開通氣道,立即給予人工呼吸人工呼吸分爲徒手和器械人工呼吸。徒手人工呼吸包括口對口、口對鼻、口對瘻管人工呼吸。器械人工呼吸可採用簡易呼吸器輔助。每次人工呼吸給氣量以觀察患者胸廓起伏爲準,每次給氣時間爲1秒。

7.2.1.4 電除顫

如存在心室顫動或無脈性室速,立即給予電除顫,單向波能量爲360J,雙向波爲200J。

7.2.2 高級生命支持

[2]

7.2.2.1 持續呼吸循環支持

持續人工呼吸和胸外按壓,如仍出現無脈室速或室顫,可反覆進行電除顴。

7.2.2.2 高級氣道的呼吸支持

建立有效的人工氣道氣管插管,並給予機械通氣

7.2.2.3 藥物治療

1)腎上腺素腎上腺素1mg靜脈注射,如無效可每3~5分鐘重複1次。用於心臟停搏或無脈電活動患者

2)阿托品阿托品0.5~1mg靜脈注射,如無效可每3~5分鐘重複1次,總量最多3mg。用於有症狀的緩慢性心律失常

3)利多卡因:1~1.5mg/kg靜脈注射,如無效可每3~5分鐘1次,但1小時之內的總量不得超過100mg,總量達3mg/kg。靜脈滴注一般以5%的葡萄糖注射液配成1~4mg/ml藥液滴注。在用負荷量後可繼續以每分鐘1~4mg速度靜脈滴注維持。用於快速型室性心律失常注意老年人心力衰竭心源性休克肝血流量減少、肝或腎功能障礙時應減少用量。以每分鐘0.5~1mg靜脈滴注,每小時不超過100mg。

4)胺碘酮:首次150mg緩慢靜脈注射(大於10分鐘),如無效,可重複給藥總量達450mg,隨後10mg/(kg·d)維持靜脈滴注;或者先按1mg/min維持,6小時後減至0.5~1mg/min,總量不超過2.2g/24h,以後逐漸減量。用於快速型室性及室上性心律失常

5)多巴胺:開始時每分鐘1~5μg/kg,10分鐘內以每分鐘1~4μg/kg速度遞增,以達到最大療效。多巴胺的推薦劑量爲每分鐘5~20μg/kg。用於低血壓患者

6)去甲腎上腺素:起始劑量爲每分鐘0.04~0.2μg/kg,逐漸調節至有效劑量,可達每分鐘0.2~0.5μg/kg。用於低血壓患者

7)多巴酚丁胺:每分鐘5~20μg/kg,用於嚴重心力衰竭

8)碳酸氫鈉:如存在嚴重酸中毒,可選用50%碳酸氫鈉靜脈滴注,視嚴重程度決定用量。不作爲常規應用。

7.2.2.4 控制感染

復甦後期注意控制感染

7.2.2.5 臟器支持治療

臟器支持治療,如腎衰竭時可採用透析治療等。

7.2.2.6 保持低體溫

心肺復甦過程中,如有條件建議患者保持低體溫,核心體溫維持在32~34C。可選用降溫毯或冰帽進行降溫。腦部降溫:可採用冰帽等,使頭部溫度降至32~34℃,以降低腦部代謝需要

7.3 對症處理

糾正電解質紊亂及酸鹼平衡[2]

7.4 防治腦水腫

必要時可靜脈點滴20%甘露醇[2]

7.5 防治感染

應用抗菌藥物防治感染[2]

7.6 局部處理

傷口周圍皮膚用碘酒、酒精處理後,常規注射破傷風抗毒素[2]

8 注意事項

1.除局部電擊傷口的處理以外,應注意多發傷問題,尤其閃電擊傷患者,可造成鼓膜破裂。極少數人可出現精神障礙、失明耳聾電擊局部可出現點狀或大片狀嚴重燒傷,受傷肢體可出現暫時癱瘓,常伴有腦外傷、腹部外傷骨折

2.輕症患者,也應作心電圖檢查

3.低壓損傷症狀者,也應檢查尿中肌紅蛋白,無任何心律失常橫紋溶解的徵象,方可離院。

9 參考資料

  1. ^ [1] 國家基本藥物臨牀應用指南和處方集編委會主編.國家基本藥物臨牀應用指南:2012年版[M].北京:人民衛生出版社,2013:24-25.
  2. ^ [2] 國家基本藥物臨牀應用指南和處方集編委會主編.國家基本藥物臨牀應用指南:2012年版[M].北京:人民衛生出版社,20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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