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適應證
1.肢體的原發惡性腫瘤,應早期高位截肢。病程早期,病變限於骨內,無遠距離轉移者可考慮腫瘤段切除,遠段肢體再植。
2.肢體嚴重感染(例如不能控制的氣性壞疽),或藥物和一般手術無法控制的化膿性感染併發嚴重敗血症,威脅病人生命,不截肢不足以挽救生命者應及時截肢。
3.肢體嚴重而廣泛的損傷,無法修復或再植者,須當機立斷施行截肢術。
4.由於動脈血栓形成、血栓閉塞性脈管炎、動脈硬化、糖尿病等原因所引起的肢體供血不足,已有明顯壞死者,應截肢。
5.先天性多指(趾),可以截除。
5 術前準備
1.截肢會給病人帶來嚴重的精神和肉體上的創傷,因此,應詳細地向病人及其親屬解釋截肢的必要性和假肢裝配及使用中的問題,做好思想工作。如系開放性截肢,尚需說明須再次截肢。
2.開放性截肢後再截肢的病人,最好等待傷口癒合後手術;如未癒合,應先植皮。
3.除因供血不足以致肢體壞死者外,所有截肢應於截斷平面的近心端置充氣止血帶,以減少失血,保持術野清晰。
7 手術步驟
2.切口 膝上的截肢,切口瘢痕坐落與小腿截肢相同,應處於殘端後方。理想的截斷平面爲大轉子頂端以下25cm。皮瓣設計應前長後短(2∶1),皮瓣切口在側面的交點應超過截斷平面。切開後,筋膜下分離,將皮瓣上翻;或分離出厚1cm的股直肌瓣,在與前側皮瓣等長處切斷,隨同皮瓣上翻[圖1 ⑴]。
3.截除病肢 於截斷平面,結紮、切斷大隱靜脈。於縫匠肌下或內收肌管內分離股動、靜脈及隱神經,分別按常規切斷、處理。於截斷平面下2~3cm處環行切斷肌肉直達股骨,在預定截斷平面切面骨膜,鋸斷股骨,離斷病肢。
4.處理後側血管、神經 在斷面的的股骨與內收大肌、股二頭肌間分出股深動、靜脈,雙重結紮。再於半腱肌、半膜肌與股二頭肌間分出坐骨神經,輕度拉出,在近段注射普魯卡因,結紮營養血管後切斷,任其自然回縮。
5.縫合 鬆開止血帶,徹底止血,放膠皮片引流。將股直肌瓣下翻,縫於股骨後面的肌間隔或後側筋膜[圖1 ⑵]。間斷縫合筋膜及皮膚。近端截肢宜用膠管負壓引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