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氏菌素

心氣虛,則脈細;肺氣虛,則皮寒;肝氣虛,則氣少;腎氣虛,則泄利前後;脾氣虛,則飲食不入。

1 拼音

bù shì jun1 sù

2 英文參考

brucellin

3 註解

4 布氏菌素製造及檢定規程

[1]品系牛、羊、豬型布氏菌的30天肉湯培養物,經加溫殺菌的除菌過濾液。對已有布氏菌感染或曾接受布氏菌活菌苗免疫之機體。能引起特異的皮膚變態反應。供布氏菌病的診斷及檢測免疫反應用。

4.1 菌種

1.1 製造布氏菌素所用牛、羊、獵型布氏菌菌種應由中國藥品生物製品檢定所分發或經同意。

1.2 菌種凍幹法保存。同1批凍幹菌種經檢定合格後,保存於2~8℃,每次啓開菌種時可只做菌型鑑別及變異檢查。凡在培養基傳代保存者,每月必須做變異檢查

1.3 菌種檢定

1.3.1 培養特性

各型布氏菌菌種之硫堇、鹼性復紅染料抑制試驗及硫化氫反應應具有型有典型特性。

1.3.2 變異檢查

用三勝黃素凝集及加熱沉澱反應變異檢查。如有變異則不可用於製造布氏菌素

1.3.3 血清檢查

用各型菌種的新鮮培養物分別與已知效價的布氏菌診斷血清凝集反應,其凝集價應達到血清之原效價

4.2 製造

2.1 製造布氏菌素至少要用牛、羊、獵型菌種各1株,分別在pH6.8~7.0的普通肉湯中培育。

2.2 各型菌種分別接種在肝瓊脂或其他適宜培養基上,於37℃培育44~48小時,經檢查不含雜菌者,用滅菌生理鹽水將菌苔洗下製成菌液,接種各大瓶肉湯培養基中,每1000ml培養基約接種200億~500億菌體,放37℃培育30天,在培養期的最初5天,要每天用肉眼逐瓶檢查,凡有雜菌生長者應廢棄。

2.3 純菌試驗

培養到期後,各瓶肉湯培養物分別抽樣按《生物製品無菌試驗規程》做純菌試驗,凡有雜菌生長者應廢棄。

2.4 加溫殺菌

將純菌試驗合格的每瓶肉湯培養物置水浴中,80℃加溫1小時殺菌。

2.5 無菌試驗

加溫殺菌之各瓶培養物冷卻後逐漸抽樣按《生物製品無菌試驗規程》做無菌試驗,不應有布氏菌及雜菌生長

2.6 除菌過濾

檢查合格的牛、羊及豬型肉湯培養物等量混合,然後除菌過濾作爲1批。同批肉湯培養物同時濾入數瓶時按瓶分爲亞批

2.7 分裝

除菌過濾後,必須將濾液儘快分裝安瓿。封口後,將所有安瓿置37℃培育5日。長菌溫濁及外觀不合格者廢棄。布氏菌素不加任何防腐劑

2.8 製備對照液

用同批培養基但不接種布氏菌,於同樣條件下培養製成布氏菌素對照液,並分裝安瓿供檢定用。

4.3 成品檢定

3.1 物理檢查

布氏菌素爲澄明的淡黃色液體,無沉澱,無異物。

3.2 無菌試驗

亞批菌素均應按《生物製品無菌試驗規程》進行無菌試驗。

3.3 毒性及安全試驗

用弱毒菌生產時,每亞批菌素抽樣只做毒性試驗。用體重18~20g小白鼠5只,每隻皮下注射布氏菌素0.5ml。注射後3日內全部小白鼠健存,毒性試驗判爲合格。凡有死亡者應複試1次,如仍有死亡則該批菌素應廢棄。如用毒菌生產,則半成品及成品均須做毒性及安全試驗。將毒性試驗全部活存之小白鼠,在注射後20日解剖,取鼠蹊淋巴結,腹大動脈旁之淋巴結及肝、脾分別接種肝瓊脂斜面上,放37℃培育5天。如無布氏菌生長,安全試驗即判爲合格。

3.4 效力試驗

用牛型104M菌株或其他弱毒布氏菌株約10億活菌,皮下注射體重250~300g豚鼠。豚鼠在免疫後2~6個月內均可供作效價試驗用,但每隻豚鼠只可作1次試驗。每批菌素用4只已免疫的豚鼠和2只健康豚鼠,背部脫毛後,分別在3處皮內注射布氏菌素原液、10倍稀釋液及對照液各0.1ml。注射部門之間距至少3cm。注射後24及48小時觀察反應免疫豚鼠在注射布氏菌素原液處應有明顯紅腫反應,10倍稀釋液處可有微弱紅腫反應,對照常液處應無反應。健康豚鼠各處均應無反應

4.4 保存與效期

保存於2~8℃。自檢定合格之日起效期爲2年。

5 布氏菌素使用說明

品系布氏菌培養物經殺菌後的過濾液,爲澄明的淡黃色液體。專供布氏菌病診斷及檢查機體免疫反應用。

5.1 藥理作用

本品爲診斷試劑。試驗陰性者表示可以接種布氏菌活菌苗陽性者表示已有布氏菌感染或已接種布氏菌活菌苗,產生了免疫力。

5.2 適應

主要用於檢測是否有布氏菌感染或是否具有免疫力。

5.3 用法

1.每次注射前必須詳細詢問並記錄職業、健康情況,曾否患過布氏菌病,是否接種過布氏菌病菌苗,即往有無過敏史。

2.前臂掌側中部皮膚用75%酒精棉球消毒(不要用碘酒,以免引起假陽性反應),待幹後,用1ml注射器皮內注射0.1ml。每注射1人應更換一個消毒針頭。注射時鍼口向上,平刺入皮內,不應過深。注射後應在注射處有小白泡隆時,注射液不得從鍼口漏出。

3.判定反應時間:注射後48小時觀察反應

4.判定反應標準:強陽反應爲局部紅腫達4×6cm以上。陽性反應局部紅腫達2×2~4×6cm。陰性反應爲注射局部無反應或紅腫在2×2cm以下。

5.4 禁忌

既往有各種過敏史者、支氣管哮喘患者告示不可使用。

5.5 不良反應

罕見過敏反應

5.6 注意事項

1.製品混濁、有搖不散的沉澱、有異物或安瓿有裂紋、標籤不清、過期失效者均不可使用。

2.注射前詳細詢問被試者的職業、健康狀況、曾否患過布氏菌病、是否接種過布氏菌苗等。有過敏史、支氣管哮喘者禁用。

3.部分人的陽性反應可能只有浮腫而沒有發紅,因此在檢查反應結果時,必須用手指觸摸注射處,探測出浸潤大小,不能單獨以皮膚變態反應爲診斷依據。

4.呈陽性反應者說明被試者曾患過布氏菌病或接種過布氏菌病菌苗。但患過布氏菌病或接種過布氏菌病菌苗的人,也有呈布氏菌素反應陰性者,因此不能單獨以皮膚變態反應作爲診斷依據。

5.不能用碘酊消毒皮膚,以免引起假陽性反應。注射時注射液不得從鍼口漏出。每注射一人更換一次消毒針頭。

5.7 保存

保存於2~8℃冷暗處。

5.8 規格

注射劑:1ml;2ml(甲磺酸鹽)。

6 參考資料

  1. ^ [1] ."《中國生物製品規程》".
特別提示:本站內容僅供初步參考,難免存在疏漏、錯誤等情況,請您核實後再引用。對於用藥、診療等醫學專業內容,建議您直接咨詢醫生,以免錯誤用藥或延誤病情,本站內容不構成對您的任何建議、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