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藥品標準
2.1 正式名
2.2 漢語拼音
Buluofen Keli
2.3 標準號
WS-264(X-222)-95
2.4 拉丁文或英文
Granulae Ibuprofeni
2.5 主要活性成分
含布洛芬(C13H18O2)應爲標量的90.0-110.0%。
2.6 性狀
白色顆粒,味甜。
2.7 鑑別
取本品適量,用0.4%氫氧化鈉溶液製成每ml中含布洛芬0.25mg的溶液,照分光光度法(中國藥典1990版附錄24頁)測定。在265與273nm的波長處有最大吸收,在245與271nm的波長處有最小吸收,在259nm的波長處有一肩峯。
2.8 檢查
乾燥失重 取本品適量,在60℃減壓乾燥至恆重,減失重量不得過2.0%。
其它 應符合衛生部藥品標準二部一冊(1992年版126頁)顆粒劑項下的有關規定。
2.9 含量測定
取本品,研細、精密稱出適量(約相當於布洛芬80mg)置250ml溶量瓶中,加磷酸鹽緩衝液(PH 7.2)適量,振搖,使布洛芬全部溶解,加磷酸鹽緩衝液(PH 7.2)並稀釋至刻度。過濾,棄去初濾液,精密量取續濾液5.0ml於100ml容量瓶中,加磷酸鹽緩衝液(PH 7.2)並稀釋至刻度,搖勻,照分光光度法(中國藥典1990年版二部附錄24頁),在222nm的波長處測定吸收度,另取在五氧化二磷乾燥器中,乾燥至恆重的布洛芬對照品87mg,用磷酸鹽緩衝液(PH 7.2)製成每1ml中含15μg的溶液,同法測定,計算,即得。
2.10 作用與用途
2.11 用法與用量
2.12 注意
2.對本品過敏者禁用。
3.六個月以下小兒慎用或遵醫囑。
5.連續使用3天發熱不退時,應請醫生診治。
6.過量服用可能引起頭痛、嘔吐、倦睡、低血壓等,停藥後可消失。
2.13 劑量
口服,小兒每日每公斤體重20mg,分三次服用。
2.14 標示量
2.15 類別
解熱、鎮痛消炎藥,適用於感染性、非感染性疾病及術後所致發熱。
2.16 製劑
口服,小兒每日每公斤體重20mg,分三次服用。
2.17 規格
0.2g。
2.18 貯藏
2.19 有效期
暫定二年。
3 布洛芬顆粒介紹
3.1 藥品類型
化學藥品
3.2 藥品名稱
3.3 藥品漢語拼音
3.4 藥品英文名稱
3.5 成份
3.6 性狀
3.7 作用類別
本品爲解熱鎮痛類非處方藥藥品。
3.8 適應症/功能主治
用於緩解輕至中度疼痛如頭痛、關節痛、偏頭痛、牙痛、肌肉痛、神經痛、痛經。也用於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發熱。
3.9 規格
每包含布洛芬
0.2克
3.10 用法用量
0.5包;8歲以上兒童及成人,一次1包,若持續疼痛或發熱,可間隔4~6小時重複用藥1次,24小時不超過4次。
3.11 禁忌
1.對其他非甾體抗炎藥過敏者禁用。
2.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禁用。
3.12 不良反應
1.少數病人可出現噁心、嘔吐、胃燒灼感或輕度消化不良、胃腸道潰瘍及出血、轉氨酶升高、頭痛、頭暈、耳鳴、視力模糊、精神緊張、嗜睡、下肢水腫或體重驟增。
2.罕見皮疹、過敏性腎炎、膀胱炎、腎病綜合徵、腎乳頭壞死或腎功能衰竭、支氣管痙攣。
3.13 注意事項
1.本品爲對症治療藥,不宜長期或大量使用,用於止痛不得超過5天,用於解熱不得超過3天,如症狀不緩解,請諮詢醫師或藥師。
2.不能同時服用其他含有解熱鎮痛藥的藥品(如某些複方抗感冒藥)。
4.有下列情況患者慎用:60歲以上、支氣管哮喘、肝腎功能不全、凝血機制或血小板功能障礙(如血友病)。
5.下列情況患者應在醫師指導下使用:有消化性潰瘍史、胃腸道出血、心功能不全、高血壓。
6.如服用過量或出現嚴重不良反應,應立即就醫。
7.對本品過敏者禁用,過敏體質者慎用。
9.請將本品放在兒童不能接觸的地方。
10.兒童必須在成人監護下使用。
3.14 藥物相互作用
1.本品與其他解熱、鎮痛、抗炎藥物同用時可增加胃腸道的副作用,並可能導致潰瘍。
2.本品與肝素、雙香豆素等抗凝藥同用時,可導致凝血酶原時間延長,增加出血傾向。
3.本品與地高辛、甲氨蝶呤、口服降血糖藥物同用時,能使這些藥物的血藥濃度增高,不宜同用。
4.本品與呋塞米(呋喃苯胺酸)同用時,後者的排鈉和降壓作用減弱;與抗高血壓藥同用時,也降低後者的降壓效果。
5.如與其他藥物同時使用可能會發生藥物相互作用,詳情請諮詢醫師或藥師。
3.15 藥理作用
本品能抑制前列腺素的合成,具有鎮痛、解熱和抗炎的作用。本品口服吸收迅速。
3.16 備註
請仔細閱讀介紹並按說明使用或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