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基本信息
《短暂性脑缺血发作临床路径(县级医院2012年版)》由卫生部于2012年12月27日《关于印发上消化道出血等内科12个病种县级医院版临床路径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2〕156号)印发。
2 发布通知
关于印发上消化道出血等内科12个病种县级医院版临床路径的通知
卫办医政发〔2012〕1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关工作安排,我部继续推进临床路径管理工作,在总结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县级医院医疗实际,组织有关专家研究制定了上消化道出血、十二指肠溃疡出血、胃溃疡合并出血、胃十二指肠溃疡、轻症急性胰腺炎、反流食管炎、肝硬化腹水、短暂性脑缺血发作、脑出血、脑梗死、病毒性脑炎、成人全面惊厥性癫痫持续状态等县级医院12个常见内科病种的临床路径。现印发给你们,请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结合当地医疗实际,在我部制定的临床路径原则内,指导辖区内县级医院细化各病种的临床路径并组织实施。县级医院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工作时应当参照本通知下发的县级医院版临床路径实施,有条件的县级医院亦可参照我部下发的临床路径(2009年-2012年版)实施。请及时总结临床路径管理工作经验,将有关情况反馈我部医政司。
请从卫生部网站下载内科12个病种县级医院2012年版临床路径。
联系人:卫生部医政司 陈海勇、胡瑞荣、焦雅辉
电 话:010-68792413、68792840
邮 箱:mohyzsylc@163.com
卫生部办公厅
2012年12月27日
3 临床路径全文
3.1 一、短暂性脑缺血发作临床路径标准住院流程
3.1.1 (一)适用对象。
第一诊断为短暂性脑缺血发作:椎基底动脉综合征(ICD-10:G45.0),颈动脉综合征(大脑半球)(ICD-10:G45.1)
3.1.2 (二)诊断依据。
根据《临床诊疗指南-神经病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2006年12月出版)、《中国缺血性脑卒中和短暂性脑缺血发作二级预防指南(2010年)》(中华医学会神经病学分会脑血管病学组缺血性脑卒中二级预防指南撰写组,2010)。
2.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多数持续十至数十分钟,并在1小时内恢复,但可反复发作。
3.除外癫痫。
3.1.3 (三)治疗方案的选择。
根据《临床诊疗指南-神经病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中国缺血性脑卒中和短暂性脑缺血发作二级预防指南(2010)》(中华医学会神经病学分会脑血管病学组缺血性脑卒中二级预防指南撰写组,2010)。
3.频发短暂脑缺血发作者应予抗凝治疗。
4.病因、危险因素、并发症的治疗。
5.明确有血管狭窄并达到介入标准者予经皮血管内成形术(支架成形术或球囊扩张术)治疗。
3.1.4 (四)标准住院日为9-14天。
3.1.5 (五)进入路径标准。
1.第一诊断必须符合短暂性脑缺血发作:椎基底动脉综合征(ICD-10:G45.0),颈动脉综合征(大脑半球)(ICD-10:G45.1)疾病编码。
2.当患者同时具有其他疾病诊断,但在住院期间不需要特殊处理也不影响第一诊断的临床路径流程实施时,可以进入路径。
3.1.6 (六)住院后的检查项目。
1.必需的检查项目:
(1)血常规、尿常规;
2.根据具体情况可选择的检查项目:同型半胱氨酸、TCD,CTA、MRA或DSA,心脏彩超、胸部X线平片。
3.1.7 (七)选择用药。
1.抗凝药物:排除抗凝治疗禁忌症后可给予①肝素及华法令;②单独口服华法令;③单独用低分子肝素。
普通肝素:生理盐水48ml+肝素2ml,4ml/小时泵入72小时,6小时查一次凝血功能。
低分子肝素:5000u,12小时一次,脐周皮下注射。
华法令:华法令首剂6mg,次日3mg,第三日晨取血,根据凝血酶原时间和活动度调整用量。要求凝血酶原时间(PT)和活动度(AT)维持在15%-25%(或20%-30%,门诊病人则25%-35%),或国际标准化比(INR)值2-3。开始时应每天查凝血功能,稳定后每周查1次,若连续数周均稳定,可每月复查一次。华法令维持量约1-3mg。
(1)反复发作的TIA的患者可予抗凝治疗。
(2)对于非心源性TIA患者,以下可考虑给予抗凝治疗,如主动脉弓粥样硬化斑块、基底动脉梭形动脉瘤、颈动脉夹层、卵圆孔未闭伴深静脉血栓形成或房间隔瘤等。
(3)对于心房颤动(包括阵发性)的TIA患者,推荐使用适当剂量的华法林口服抗凝治疗,华法林的目标剂量是维持INR在2.0-3.0。
(4)对于发现有左心室血栓的急性心肌梗死并发TIA的患者,推荐使用华法林抗凝治疗至少3个月,最长为1年,控制INR水平在2.0-3.0。
2.抗血小板聚集药物:阿司匹林50mg-325mg/天;氯吡格雷75mg/天。
(1)对于非心源性栓塞性TIA患者,除少数情况需要抗凝治疗,多数情况均建议给予抗血小板药物预防TIA复发;
(2)抗血小板药物的选择以单药治疗为主,氯吡格雷、阿司匹林都可以作为首选药物;
(3)不推荐常规应用双重抗血小板药物,但对于有急性冠状动脉疾病(例如不稳定型心绞痛,无Q波心肌梗死)或近期有支架成形术的患者,推荐联合应用氯吡格雷和阿司匹林。
3.必要时可予他汀类降血脂药:如辛伐他汀20mg/天;氟伐他汀40mg/天。
(2.6mol/L),无冠心病史,推荐强化降脂他丁治疗减少卒中,使 LDL-C降低50%,或将目标水平设定为﹤70mg/dl (1.8mol/L)。
(2)他汀类药物治疗前及治疗中,应定期监测肌痛等临床症状及肝酶(谷氨酸和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肌酶(肌酸激酶)变化,如出现监测指标持续异常并排除其他影响因素,应减量或停药观察;老年如合并重要脏器功能不全或多种药物联合使用时,应注意合理配伍并监测不良反应。
(3)对于有脑出血病史或脑出血高风险人群应权衡风险和获益,建议谨慎使用他汀类药物。
4.脑细胞代谢剂:胞二磷胆碱0.5-1.0g/天、乙酰谷酰胺0.9g/天。
3.1.8 (八)出院标准。
2.没有需要住院治疗的并发症。
3.1.9 (九)变异及原因分析。
1.辅助检查异常,需要复查和明确异常原因,导致住院治疗时间延长和住院费用增加。
2.住院期间病情加重,出现并发症,需要进一步诊治,导致住院治疗时间延长和住院费用增加。
3.既往合并有其他系统疾病,短暂性脑缺血发作可能导致合并疾病加重而需要治疗,从而延长治疗时间和增加住院费用。
3.1.10 (十)参考费用标准:4000-5500元。
3.2 二、短暂性脑缺血发作临床路径表单
适用对象:第一诊断为短暂性脑缺血发作:椎基底动脉综合征(ICD-10:G45.0),颈动脉综合征(大脑半球)(ICD-10:G45.1)
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号:住院号:
住院日期:年月日 出院日期:年月日 标准住院日:9-14天
时间 | 住院第1天 | 住院第2天 | 住院第3天 |
主 要 诊 疗 工 作 | □ 询问病史,体格检查 □ 初步诊断,确定药物治疗方案 □ 向患者及家属交待病情 □ 完成首次病程记录和病历记录 | □ 向患者及家属介绍病情 □ 根据病情调整治疗方案 □ 必要时相应科室会诊 | □ 记录会诊意见 |
重 点 医 嘱 | 长期医嘱: □ 神经内科疾病护理常规 □ 一级护理 □ 饮食 □ 既往基础用药 临时医嘱: □ 血常规、尿常规 | 长期医嘱: □ 神经内科疾病护理常规 □ 一级护理 □ 饮食 □ 既往基础用药 临时医嘱: □ 必要时复查异常的检查 □ 如果使用华法令,每日测PT/INR;若使用普通肝素,每日监测APTT □ 根据特殊病史选择相应检查 □ 相关科室会诊 | 长期医嘱: □ 神经内科疾病护理常规 □ 一级护理 □ 饮食 □ 既往基础用药 临时医嘱: □ 必要时复查异常的检查 □ 如果使用华法令,每日测PT/INR,若使用普通肝素,每日监测APTT □ 依据病情需要下达 |
主要 护理 工作 | □ 入院宣教及护理评估 □ 正确执行医嘱 □ 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 □ 正确执行医嘱 □ 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 □ 正确执行医嘱 □ 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
病情 记录 | □无 □有,原因: 1. 2. | □无 □有,原因: 1. 2. | □无 □有,原因: 1. 2. |
护士 签名 | |||
签名 |
时间 | 住院第4-12天 | 住院第8-13天 | 住院第9-14天 (出院日) |
主 要 诊 疗 工 作 | □ 各级医生查房 □ 有介入指征者介入治疗 | □ 通知患者及其家属明天出院 □ 如果患者不能出院,在病程记录中说明原因和继续治疗的方案 | □ 再次向患者及家属介绍病出院后注意事项,出院后治疗及家庭保健 □ 患者办理出院手续,出院 |
重 点 医 嘱 | 长期医嘱: □ 神经内科疾病护理常规 □ 一-二级护理 □ 饮食 □ 基础疾病用药 □ 依据病情下达 临时医嘱: □ 异常检查复查 □ 如果使用华法令,每日测PT/INR □ 依据病情需要下达 | 长期医嘱: □ 神经内科疾病护理常规 □ 二-三级护理 □ 饮食 □ 基础疾病用药 □ 依据病情下达 临时医嘱: □ 异常检查复查 □ 明日出院 | 出院医嘱: □ 通知出院 □ 依据病情给予出院带药及建议 □ 出院带药 |
主要 护理 工作 | □ 正确执行医嘱 □ 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 □ 正确执行医嘱 □ 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 □ 出院带药服用指导 □ 特殊护理指导 □ 告知复诊时间和地点 □ 嘱其定期门诊复诊 |
病情 记录 | □无 □有,原因: 1. 2. | □无 □有,原因: 1. 2. | □无 □有,原因: 1. 2. |
护士 签名 | |||
签名 |
表单下载:短暂性脑缺血发作临床路径表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