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性精神疾病防治培訓管理辦法

法規文件

心氣虛,則脈細;肺氣虛,則皮寒;肝氣虛,則氣少;腎氣虛,則泄利前後;脾氣虛,則飲食不入。

1 拼音

zhòng xìng jīng shén jí bìng fáng zhì péi xùn guǎn lǐ bàn fǎ

重性精神疾病防治培訓管理辦法》由衛生部於2012年5月9日衛辦疾控發〔2012〕55號印發,自2012年5月9日起實施。

重性精神疾病防治培訓管理辦法

根據《全國精神衛生工作體系發展指導綱要(2008-2015年)》(衛疾控發〔2008〕5號)和《醫藥衛生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2011-2020年)》要求,中央財政安排專項經費開展精神衛生人力資源培訓--重性精神疾病防治培訓項目。爲規範項目實施,保障培訓質量,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通過建立全國精神疾病防治培訓的師資隊伍,統一培訓內容,加強培訓組織管理,保障培訓質量,提升精神專科機構服務能力

第二條  培訓採取以1所機構爲主、兼顧其他機構的組織方式,力爭覆蓋受訓機構的所有中青年精神醫師(工作年限在10年以內)。

執行中央補助地方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療項目並且在2008年以後未接受過類似培訓的機構,優先開展培訓。

第三條  培訓採用理論授課、現場實際病例查房和考試相結合的教學形式。每期培訓時間不少於30個小時。

現場實際病例由承辦培訓的精神專科機構負責提供。

第四條  理論授課採用標準課件,包括必授課程和選授課程。標準課件委託中國醫師協會精神醫師分會組織製作和審定,適時更新。

必授課程爲精神分裂症抑鬱障礙雙相情感)障礙、焦慮障礙的臨牀表現、診斷標準和規範化治療。

選授課程爲精神醫學倫理和法律問題、臨牀風險評估和管理、重性精神疾病社區管理等3項。每期培訓班至少包括1項選授課程。

第五條  考試內容應涵蓋必授課程的全部內容和選授課程的部分內容,時間爲45分鐘。

考試合格者由中國醫師協會精神醫師分會頒發培訓合格證書

第六條  培訓授課教師由國家級師資(名單見附件1)、省級師資組成。每期培訓的國家級師資授課時數不應低於總數的70%。

第七條  精神疾病防治培訓的國家級師資從精神醫學專業水平在全國有較高影響、教學水平得到廣泛認可,且能夠參加培訓活動的具有高級職稱(含副高職稱)的精神醫師中聘任。每次聘期3年,可以連聘。國家級師資每人每年參加授課的次數不應少於2次。

省級師資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結合地方實際聘任。培訓病種和模塊考試總計4個以上合格者(其中至少3個爲必授內容)作爲入選省級師資的依據。

第八條  每期培訓設置教學督導員1名。

教學督導員負責協助受訓機構制定教學計劃、督導培訓過程、主持考試等,並在培訓結束後提交督導報告。

第九條  以北京市、上海市、長沙市和成都市爲中心,分片設立精神疾病防治培訓區域指導中心(見附件2),協助片區內省級衛生行政部門開展培訓工作。

教學督導員由精神疾病防治培訓區域指導中心副高級及以上職稱的精神醫師擔任。

第十條  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制定年度計劃和經費安排、人員組織、培訓管理及監督等工作。

受訓機構具體承辦培訓,負責制定教學計劃、安排師資、協助教學和後勤安排等。

精神疾病防治培訓區域指導中心協助制定教學計劃、派員督導培訓和考試等。

中國醫師協會精神醫師分會負責項目技術支持、培訓統計和效果評估、推薦並培訓國家級師資等工作,每年向衛生部疾控局提交項目報告。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公佈之日起生效。

2 附件1 精神疾病防治培訓國家級師資人員名單(108人)

序號

省份

單   位

姓名

職稱

必授課程

選授課程

精神分裂症

抑鬱障礙

雙相障礙

焦慮障礙

倫理和法律問題

臨牀風險評估和管理

重性精神疾病社區管理

1

總顧問

同濟大學附屬醫院

吳文源

主任

醫師

2

中南大學湘雅二院

張亞林

主任

醫師

3

北京

北京大學第六醫院

於 欣

主任

醫師

4

唐宏宇

主任

醫師

5

姚貴忠

主任

醫師

6

馬 弘

主任

醫師

7

司天

研究員

8

郭延慶

副主任醫師

9

張鴻

主任

醫師

10

閆 俊

副主任醫師

11

李 冰

主任

醫師

12

王華麗

副研

究員

13

北京安定醫院

馬 辛

主任

醫師

14

侯也之

主任

醫師

15

王傳躍

主任

醫師

序號

省份

單   位

姓名

職稱

必授課程

選授課程

精神分裂症

抑鬱障礙

雙相障礙

焦慮障礙

倫理和法律問題

臨牀風險評估和管理

重性精神疾病社區管理

16

北京

北京安定醫院

郭俊花

主任

醫師

17

崔永華

主任

醫師

18

北京回龍觀醫院

楊甫德

主任

醫師

19

王紹禮

主任

醫師

20

朱鳳豔

主任

醫師

21

邸曉蘭

主任

醫師

22

天津

天津市安定醫院

張勇輝

主任

醫師

23

張 勇

主任

醫師

24

河北

河北省精神衛生中心

慄克清

主任

醫師

25

崔利軍

主任

醫師

26

張香雲

主任

醫師

27

李玉

主任

醫師

28

河北醫科大學

王學義

主任

醫師

29

山西

山西省精神衛生中心

葉峯華

主任

醫師

30

山西醫科大學第一醫院

張克讓

主任

醫師

31

內蒙古

內蒙古自治區精神衛生中心

寶繼英

副主任醫師

32

李國文

副主任醫師

33

遼寧

中國醫科大學附屬第一醫院

劉 盈

主任

醫師

序號

省份

單   位

姓名

職稱

必授課程

選授課程

精神分裂症

抑鬱障礙

雙相障礙

焦慮障礙

倫理和法律問題

臨牀風險評估和管理

重性精神疾病社區管理

34

遼寧

中國醫科大學附屬第一醫院

王旭梅

主任

醫師

35

邵 雲

主任

醫師

36

遼寧省精神衛生中心

王 哲

主任

醫師

37

孫 穎

主任

醫師

38

瀋陽市精神衛生中心

王秀珍

主任

醫師

39

大連市第七人民醫院

張國臣

主任

醫師

40

陳巧靈

主任

醫師

41

謝守付

主任

醫師

42

吉林

吉林省腦科醫院

陶志平

主任

醫師

43

黑龍江

哈爾濱市第一專科醫院

張聰沛

主任

醫師

44

哈爾濱醫科大學附屬第一醫院

胡 健

主任

醫師

45

大慶市精神衛生中心

張 偉

主任

醫師

46

馬連華

主任

醫師

47

上海

上海市精神衛生中心

何燕玲

主任

醫師

48

方怡儒

主任

醫師

49

謝 斌

主任

醫師

50

王立

主任

醫師

51

陸 崢

主任

醫師

序號

省份

單   位

姓名

職稱

必授課程

選授課程

精神分裂症

抑鬱障礙

雙相障礙

焦慮障礙

倫理和法律問題

臨牀風險評估和管理

重性精神疾病社區管理

52

上海

上海市精神衛生中心

施慎遜

主任

醫師

53

邵 陽

副主任醫師

54

楊曉敏

主任

醫師

55

蔡 軍

主任

醫師

56

彭代輝

主任

醫師

57

吳 彥

副主任醫師

58

同濟大學醫學

趙旭東

主任

醫師

59

江蘇

南京腦科醫院

張 寧

主任

醫師

60

唐 勇

副主任醫師

61

蘇州市廣濟醫院

李 鳴

主任

醫師

62

浙江

浙江大學醫學院附屬二院

李惠春

主任

醫師

63

杭州市第七人民醫院

譚忠林

副主任醫師

64

安徽

安徽省精神衛生防治中心

李小駟

主任

醫師

65

鍾 慧

副主任醫師

66

福建

廈門市精神病

王文強

主任醫師

67

江西

江西精神病醫院

胡 斌

主任醫師

68

山東

山東省精神衛生中心

唐茂芹

主任醫師

69

劉蘭芬

主任醫師

70

河南

河南省精神病醫院

呂路線

主任醫師

71

王長虹

主任醫師

序號

省份

單   位

姓名

職稱

必授課程

選授課程

精神分裂症

抑鬱障礙

雙相障礙

焦慮障礙

倫理和法律問題

臨牀風險評估和管理

重性精神疾病社區管理

72

湖北

湖北省人民醫院

王高華

主任

醫師

73

陳振華

副主任醫師

74

王惠玲

副主任醫師

75

武漢市精神衛生中心

李 毅

副主任醫師

76

湖南

中南大學湘雅二院

李凌江

主任

醫師

77

趙靖平

主任

醫師

78

郝 偉

主任

醫師

79

劉鐵橋

主任

醫師

80

劉哲寧

主任

醫師

81

王小平

主任

醫師

82

曹玉萍

副主任醫師

83

廣東

廣東省精神衛生研究所

賈福軍

主任

醫師

84

林永強

主任

醫師

85

張 斌

副主任醫師

86

廣州腦科醫院

黃興兵

主任醫師

87

朱海兵

主任醫師

88

深圳市康寧醫院

劉鐵榜

主任

醫師

89

廣西

廣西醫科大學第一臨牀醫院

鬱繆宇

主任

醫師

90

重慶

重慶市精神衛生中心

寧 潔

主任

醫師

序號

省份

單   位

姓名

職稱

必授課程

選授課程

精神分裂症

抑鬱障礙

雙相障礙

焦慮障礙

倫理和法律問題

臨牀風險評估和管理

重性精神疾病社區管理

91

重慶

重慶醫科大學附屬第一醫院

況 麗

主任

醫師

92

胡 華

主任

醫師

93

四川

四川大學華西醫院

楊彥春

主任醫師

94

孫學禮

主任

醫師

95

李 濤

主任

醫師

96

李 進

副主任醫師

97

鄧 紅

副主任醫師

98

四川省精神衛生中心

文 紅

主任

醫師

99

黃國平

主任

醫師

100

雲南

昆明醫學院第一附屬醫院

許秀峯

主任

醫師

101

楊建中

副主任醫師

102

康傳媛

副主任醫師

103

陝西

第四軍醫大學西京醫院

譚慶榮

主任

醫師

104

甘肅

蘭州大學第二醫院

張 蘭

主任

醫師

105

寧夏

寧夏回族自治區精神衛生中心

徐學兵

主任

醫師

106

新疆

烏魯木齊市第四人民醫院

徐向東

主任

醫師

107

唐安

主任

醫師

108

新疆醫科大學第一附屬醫院

伊其中

主任

醫師

3 附件2 全國精神疾病防治培訓區域劃分

一、各培訓區域指導中心責任培訓區域

(一)北京片區:設在北京大學第六醫院(爲牽頭單位),負責北京、天津、河北、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等1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的培訓指導工作。

(二)上海片區:設在上海市精神衛生中心,負責山西、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福建、山東等7個省(直轄市)的培訓指導工作。

(三)長沙片區:設在中南大學湘雅二院,負責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廣東、廣西、海南等7個省(自治區)的培訓指導工作。

(四)成都片區:設在四川大學華西醫院,負責重慶、四川、貴州、雲南、西藏、陝西等6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培訓指導工作。

二、各中心聯繫人

(一)北京大學第六醫院。郭延慶(教務處);地址:北京市海淀區花園北路51號;郵編:100191;電話:010-82801946;傳真:010-62026310;email:stone6161@sohu.com。

(二)上海市精神衛生中心。方華(教學科);地址:上海市宛平南路600號6號樓;郵編:200030;電話:021-34289888轉3327;傳真:021-64387250轉3327;email:fanghuaxhb@gmail.com。

(三)中南大學湘雅二院。譚立文(精神衛生研究所);地址:湖南省長沙市人民中路139號;郵編:410011;電話:0731-85292158;傳真:0731-85360086;email:gangbie7788@yahoo.com.cn。王緒軼(精神衛生研究所);地址:湖南省長沙市人民中路139號;郵編:410011;電話:13975806710;傳真:0731-85360086;email:wxy19751211@163.com。

(四)四川大學華西醫院。李進(心理衛生中心);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小學路7號;郵編:610041;電話:18980601140;傳真:028-85422632;email:jin000424@163.com。

特別提示:本站內容僅供初步參考,難免存在疏漏、錯誤等情況,請您核實後再引用。對於用藥、診療等醫學專業內容,建議您直接咨詢醫生,以免錯誤用藥或延誤病情,本站內容不構成對您的任何建議、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