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生產和質量管理規範

法規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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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氣虛,則脈細;肺氣虛,則皮寒;肝氣虛,則氣少;腎氣虛,則泄利前後;脾氣虛,則飲食不入。

1 拼音

yào pǐn shēng chǎn hé zhì liàng guǎn lǐ guī fàn

2 英文參考

Medicine production and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

GMP

3 註解

藥品生產和質量管理規範(GMP)是聯合國世界衛生組織於1969年制訂的關於藥品質量管理的文件(全稱Good Practice in theManufacture and Quality Control of Drugs)。1974年聯合國將GMP分發給全體會員國,1975年11月提出了修訂後的GMP,並在世界衛生組織技術報告第569號中正式發佈。

GMP規定要有合適的廠房、優良的製藥設備,經過訓練的人員,以合格的原料、合理的工藝和操作,生產優良的藥品。有嚴格的質量監控,以保障人民的健康。GMP內容提綱如下:概論、定義、人員、廠房、設備、衛生、原料、生產操作、標籤和包裝、質監製度、自檢、銷售記錄、不良反應的申訴。

我國於1985年由中國醫藥工業公司下發了《藥品生產管理規範》。中國藥材公司於1986年11月頒佈了《中成藥生產管理規範》,作爲我國中藥行業的GM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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