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註解
藥品生產和質量管理規範(GMP)是聯合國世界衛生組織於1969年制訂的關於藥品質量管理的文件(全稱Good Practice in theManufacture and Quality Control of Drugs)。1974年聯合國將GMP分發給全體會員國,1975年11月提出了修訂後的GMP,並在世界衛生組織技術報告第569號中正式發佈。
GMP規定要有合適的廠房、優良的製藥設備,經過訓練的人員,以合格的原料、合理的工藝和操作,生產優良的藥品。有嚴格的質量監控,以保障人民的健康。GMP內容提綱如下:概論、定義、人員、廠房、設備、衛生、原料、生產操作、標籤和包裝、質監製度、自檢、銷售記錄、不良反應的申訴。
我國於1985年由中國醫藥工業公司下發了《藥品生產管理規範》。中國藥材公司於1986年11月頒佈了《中成藥生產管理規範》,作爲我國中藥行業的GM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