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膚鱗狀上皮癌

心氣虛,則脈細;肺氣虛,則皮寒;肝氣虛,則氣少;腎氣虛,則泄利前後;脾氣虛,則飲食不入。

1 拼音

pí fū lín zhuàng shàng pí ái

2 註解

鱗狀上皮癌,簡稱鱗癌,又名表皮樣癌。是起源於皮膚或粘膜棘細胞惡性腫瘤。本病可能與長期日光曝盼或接觸焦油物質及砷劑有關。常發生於某些皮膚病的基礎之上,如慢性潰瘍尋常狼瘡、慢性盤狀紅斑狼瘡、粘膜白斑燒傷疤痕、射線皮炎等。惡性程度較基底細胞癌高,容易發生轉移。關鍵在於早期診斷、早期治療。

3 臨牀表現

1.常見於50歲以上的老年人,多發生皮膚粘膜交界處。

2.初起時爲圓形隆起的乾燥疣狀小結節或爲紅色堅硬的斑塊,表面有少許鱗屑,繼而發生潰瘍,並逐漸擴大,向深部侵犯,邊緣外翻或形成菜花狀腫物,惡臭和自覺疼痛,晚期可發生淋巴結轉移內臟轉移

4 診斷依據

1.多見於50歲以上的老年人,男性尤多;

2.主要發生頭面下脣口腔手背、龜頭和女陰等處;

3.皮損初起爲疣狀隆起或紅色堅硬斑,以後形成潰瘍,邊緣高起外翻,或呈菜花狀增生;

4.組織病理:真皮內可見浸潤性鱗狀細胞團塊,伴有不同比例的非典型細胞及角化不良細胞

5 治療原則

1.手術治療:尚未發生轉移,且分化較好者,首選手術治療,切除組織應送病檢,判斷是否切除完全,必要時加淋巴結清掃;

2.放射治療:適於年老體弱者,或有手術禁忌,或癌已侵犯軟骨或骨骼,或有淋巴結轉移患者

3.鐳射及冷凍療法:主要適於表淺性分化良好的損害;

4.局部和全身化療:如5-Fu軟膏外用、爭光酶素肌肉內或靜脈注射。

6 用藥原則

1.皮損過大不宜手術或不大於15mm的光化性癌及分化好的鱗癌可用鐳射或冷凍等局部毀滅療法;

2.老年人頭頸部分化不好的癌,未侵襲骨,可選用放射治療或威力順鐵頸脈灌注

3.面積較小者,可用手術切除;

4.晚期鱗癌,上述方法已不適用,可用5-Fu局部外用或肌注,或用其他藥物進行治療。

7 輔助檢查

1.早期鱗癌,檢查專案以檢查框限“A”爲主;

2.對疑有肝臟、肺、骨或其他臟器轉移者,或需與惡性黑素瘤鑑別者可選用檢查框限“A”、“B”和“C”。

8 療效評價

1.治癒:切除標本邊緣經病檢,未見癌細胞浸潤,或經放療、鐳射、化療等治療後,病變消失;

2.好轉:經放療、鐳射等治療,病變縮小;

3.未愈:病變未能切除,需再次手術或放療或化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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