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基本信息
《急性藥物過敏性間質性腎炎臨牀路徑(2011年版)》由衛生部於2011年4月19日《衛生部辦公廳關於印發腎病學專業6個病種臨牀路徑的通知》(衛辦醫政發〔2011〕58號)印發。
3 發佈通知
衛辦醫政發〔2011〕5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
爲貫徹落實《醫藥衛生體制五項重點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國辦發〔2011〕8號)有關要求,根據臨牀路徑管理試點工作的整體部署,我部繼續組織有關專家研究制定了Ⅰ型新月體腎炎血漿置換治療、腹膜透析併發腹膜炎、急性腎盂腎炎、急性藥物過敏性間質性腎炎、終末期腎臟病常規血液透析治療和慢性腎臟病貧血等腎病學專業6個病種的臨牀路徑。現印發給你們,請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結合當地醫療工作實際,依照我部印發的臨牀路徑文件,指導各試點醫院制訂具體實施的臨牀路徑,及時總結試點工作經驗,將有關情況報我部醫政司。
聯繫人:衛生部醫政司醫療機構管理處 胡鵬、張文寶
電 話:010-68792826、68792730
二○一一年四月十九日
4 臨牀路徑全文
4.1 一、急性藥物過敏性間質性腎炎臨牀路徑標準住院流程
4.1.1 (一)適用對象。
第一診斷爲急性間質性腎炎(ICD–10:N14)。
4.1.2 (二)診斷依據。
根據《臨牀診療指南–腎臟病學分冊》(中華醫學會腎臟病學分會編著)、《臨牀技術操作規範–腎臟病學分冊》(中華醫學會腎臟病學分會編著)。
1.近期用藥史。
2.藥物過敏表現。
一般認爲有上述表現中前兩條,再加上後兩條中任何一條,即可臨牀診斷本病。但非典型病例(尤其是由非甾體抗炎藥致病者)常無第二條,必要時藉助腎活檢病理檢查確診。
4.1.3 (三)治療方案的選擇。
根據《臨牀診療指南–腎臟病學分冊》(中華醫學會腎臟病學分會編著)、《臨牀技術操作規範–腎臟病學分冊》(中華醫學會腎臟病學分會編著)。
2.糖皮質激素及免疫抑制劑的使用:停藥後腎功能無恢復者,或腎活檢提示腎間質瀰漫炎症細胞浸潤或有肉芽腫形成時,可以使用潑尼松治療,劑量0.5–1mg/kg/d,2–4周後逐漸減量,總療程一般爲1-4月;對大劑量激素衝擊療法,目前無統一意見,可根據患者臨牀及病理表現進行個體化選擇處理;若激素使用兩週效果不明顯,可考慮加用細胞毒藥物如環磷酰胺,注意用藥後的毒副作用。
3.對症支持療法,治療合併症。對已經出現急性腎衰竭者,則應進行血液淨化治療。
4.1.4 (四)標準住院日爲7–14天。
4.1.5 (五)進入路徑標準。
1.第一診斷必須符合ICD–10:N14急性間質性腎炎疾病編碼。
2.當患者同時具有其他疾病診斷時,但在住院期間不需要特殊處理也不影響第一診斷的臨牀路徑流程實施時,可以進入路徑。
4.1.6 (六)住院期間檢查項目。
1.必需的檢查項目:
(2)肝腎功能、電解質、血糖、血脂、血型、凝血功能、感染性疾病篩查(乙肝、丙肝、HIV、梅毒);
(1)血免疫學檢查:抗核抗體、抗dsDNA抗體、抗心磷脂抗體、抗Sm抗體、ENA多肽抗體譜,補體C3、C4,免疫球蛋白(包括IgE)、RF、CRP、ESR、ASO、直接和間接抗人球蛋白試驗;
(3)如有條件,行尿蛋白成分分析,尿酸化功能檢查,血尿滲透壓檢查,尿氨基酸檢查。
3.如患者無禁忌,必要時行腎活檢病理檢查,明確病理類型,以指導治療,估計預後。
4.1.7 (七)腎穿刺前準備。
3.加強對症支持治療。
4.1.8 (八)腎穿刺病理檢查。
1.麻醉方式:局麻。
2.術前準備:停用一切抗凝藥物後,複查凝血功能正常;血紅蛋白80g/L以上,血小板>80×109/L;血壓控制在140/90mmHg以下。
3.術中用藥:麻醉常規用藥。
4.取材方式:經皮腎活檢。
5.輸血:視病情而定。
4.1.9 (九)藥物選擇。
2.根據腎活檢病理診斷,確定治療方案:
(2)腎間質有肉芽腫形成時,在糖皮質激素治療的基礎上,宜加用細胞毒藥物;
(3)保護腎功能、對症支持治療。
4.1.10 (十)出院標準。
1.臨牀病情改善。
2.沒有需要住院處理的併發症和/或合併症。
4.1.11 (十一)變異及原因分析。
2.出現治療相關的併發症如感染、血糖升高或腎穿刺併發症,需要住院處理。
3.雖然診斷爲急性藥物過敏性間質性腎炎,但出現持續少尿、腎功能持續惡化,需要替代治療的患者,以及伴有嚴重感染、心力衰竭等嚴重併發症的患者,退出本路徑。
4.2 二、急性藥物過敏性間質性腎炎臨牀路徑表單
適用對象:第一診斷爲急性藥物過敏性間質性腎炎(ICD-10:N14)
患者姓名: 性別: 年齡: 門診號: 住院號:
住院日期: 年 月 日 出院日期: 年 月 日 標準住院日:7–14天
時間 | 住院第1天 | 住院第2–5天 |
主 要 診 療 工 作 | □ 詢問病史及體格檢查 □ 完成病歷書寫 □ 開化驗單 | □ 觀察病情變化,及時與患方溝通 □ 根據情況調整基礎用藥 □ 簽署各種必要的知情同意書、自費用品協議書 |
重 點 醫 囑 | 長期醫囑: □ 腎臟病護理常規 □ 一級護理 □ 低鹽飲食 □ 記出入量 □ 既往基礎用藥 臨時醫囑: | 長期醫囑: □ 患者既往基礎用藥 □ 酌情使用降壓、利尿藥 □ 對症支持治療(維持內環境穩定、控制血壓、保護腎功能、改善貧血等) 臨時醫囑: □ 尿滲透壓 |
主要 護理 工作 | □ 入院宣教 □ 入院護理評估 | □ 腎穿刺術宣教 |
病情 記錄 | □ 無 □ 有,原因: 1. 2. | □ 無 □ 有,原因: 1. 2. |
護士 簽名 | ||
簽名 |
時間 | 住院第6–10天 | 住院第11–13天 | 住院第14天 (出院日) |
主 要 診 療 工 作 | □ 完成腎穿刺術和病理診斷 □ 上級醫師查房,結合病理診斷和臨牀表現,提出具體的治療方案 □ 及時處理腎穿刺術併發症 □ 觀察病情變化,及時與患方溝通 | □ 完成必要的其他專科會診 □ 明確出院時間 | □ 完成出院記錄、出院證明書、出院病歷等 |
重 點 醫 囑 | 長期醫囑: □ 根據病理診斷及臨牀表現給予相應的治療 □ 處理腎穿刺術的併發症 □ 繼續對症支持治療 臨時醫囑: □ 其他特殊醫囑 | 長期醫囑: □ 根據病理改變及病情給予相應的治療 □ 繼續對症支持治療 臨時醫囑: □ 重要的專科檢查項目 | 出院醫囑: □ 預約門診 □ 出院醫囑 □ 出院帶藥 □ 隨訪化驗單 |
主要 護理 工作 | □ 觀察患者病情變化 □ 腎穿刺術後護理 □ 心理與生活護理 | □ 特殊治療宣教 □ 避免感染 | □ 指導患者辦理出院手續 |
病情 記錄 | □無 □有,原因: 1. 2. | □無 □有,原因: 1. 2. | □無 □有,原因: 1. 2. |
護士 簽名 | |||
簽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