頸部疤痕攣縮畸形

心氣虛,則脈細;肺氣虛,則皮寒;肝氣虛,則氣少;腎氣虛,則泄利前後;脾氣虛,則飲食不入。

1 拼音

jǐng bù bā hén luán suō jī xíng

2 註解

頸部疤痕攣縮畸形在臨牀上頗爲常見,以燒傷後遺症最多。攣縮大多數位於頸前區。攣縮較重的病例不僅累及皮膚,頸闊肌也可發生攣縮。頸部的俯、仰、旋轉等運動受限,語言、咀嚼功能受影響,甚至下脣、下頜部、鼻翼下瞼等都可以被牽拉造成畸形或外翻。更嚴重的病例下脣、頦部與頸、胸粘連,往往影響呼吸。並有流涎不止,胸前長期糜爛頸部疤痕攣縮畸形發生率在燒傷病例中佔30—40%。成人發生較多,尤爲青壯年,多爲工傷事故,小兒多爲生活事故所致。治療主要採用手術方法

3 臨牀表現

1.輕型:疤痕以條索狀多見;功能不受限;

2.中間型:頜-頸粘連;功能受影響;

3.重型:下脣-頜-頸粘連或下脣-頜-頸-胸粘連,頸部活動受限呼吸困難等。

4 診斷依據

1.燒傷創傷史;

2.燒傷引起頸部疤痕,其畸形燒傷程度有關。分輕、中、重三型;

3.頸部活動受限,攣縮嚴重者,呼吸困難不能平臥。可繼發頜、面、頸和脊柱畸形

5 治療原則

1.輕型可用局部“Z”成形術修復

2.中間型切除疤痕,鬆解後行厚中厚植皮。

3.嚴重者則採用皮瓣修復

4.手術應徹底切除疤痕,鬆解攣縮。術中保證呼吸道通暢,術後固定可靠,早行功能鍛鍊。

6 用藥原則

1.一般情況下,手術時用藥以用藥框限“A”、“B”爲主;

2.手術後有嚴重感染時,用藥可以包括用藥框限“C”。

7 輔助檢查

1.一般情況下,檢查專案以檢查框限“A”爲主;

2.術後有併發症時,檢查專案可包括檢查框限“A”、“B”。

8 療效評價

1.治癒:輕中型外形與活動範圍接近正常,重型則外形與功能明顯改善。

2.好轉:外形與功能有所改善,仍需進一步治療。

3.未愈:頸部疤痕攣縮未矯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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