迴避/限制性攝食障礙診療規範(2020年版)

診療規範 精神障礙 其他進食和餵養障礙 進食與餵養障礙

心氣虛,則脈細;肺氣虛,則皮寒;肝氣虛,則氣少;腎氣虛,則泄利前後;脾氣虛,則飲食不入。

1 拼音

huí bì / xiàn zhì xìng shè shí zhàng ài zhěn liáo guī fàn ( 2 0 2 0 nián bǎn )

2 基本信息

迴避/限制性攝食障礙診療規範(2020年版)》是《精神障礙診療規範(2020 年版)》的一部分。《精神障礙診療規範(2020 年版)》由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於2020年11月23日《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於印發精神障礙診療規範(2020年版)的通知》(國衛辦醫函〔2020〕945號)印發。

3 診療規範全文

3.1 (一)概述

迴避/限制性攝食障礙以迴避食物或進食量減少爲行爲特徵,常見於嬰幼兒兒童和青少年,會造成有臨牀意義的營養不良或/和發育停滯,其患病率佔進食障礙的 13.8%。其病因和發病機制未明,主要觀點爲與親子關係問題有關,認爲父母不恰當的餵養方式和迴應方式是問題的來源。在青少年和成年病例中常觀察到起病與情緒困擾有關。

3.2 (二)臨牀特徵

患者的臨牀表現爲進食或餵食困難。心理行爲上可表現出對食物缺乏興趣,或厭惡某些食物特徵,在進食或餵食的過程中焦慮不安。生理上出現攝食不足造成的營養不良體重減輕或/和發育減慢甚至停滯,甚至需要依賴腸內餵養或口服營養補充劑。隨着症狀進展,患者的社會心理功能可能明顯受損,例如無法適應幼兒園、學校生活。

3.3 (三)診斷與鑑別診斷

診斷時除上述典型的臨牀表現外,應注意排除食物缺乏或文化相關的食物限製造成的現象。如果症狀出現在神經性厭食神經性貪食的病程中,或者患者逐漸表現出對自己體重或體形的體驗障礙,則不能診斷本病。鑑別診斷主要需與神經性厭食鑑別,主要鑑別點在於本病從發病伊始就找不到患者任何與體重體形相關的顧慮。另外,因食慾不振可存在於很多軀體疾病和精神障礙,也應注意鑑別和排除。如同時符合迴避/限制性攝食障礙的診斷標準,可與其他疾病做出共病診斷。

3.4 (四)治療與管理

目前主要的干預手段是行爲干預和基於家庭的治療,參見本章第二節《神經性厭食》的治療,同時對症處理,改善營養狀況。多數患者隨年齡增長症狀逐漸消失,但部分患者會發展爲神經性厭食或其他進食障礙,故應注意隨訪,及時給予對應的治療。

特別提示:本站內容僅供初步參考,難免存在疏漏、錯誤等情況,請您核實後再引用。對於用藥、診療等醫學專業內容,建議您直接咨詢醫生,以免錯誤用藥或延誤病情,本站內容不構成對您的任何建議、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