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拼音
huà zhuāng pǐn shēng chǎn qǐ yè yuán liào gòng yìng shāng shěn hé zhǐ nán
《化妝品生產企業原料供應商審覈指南》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於2011年12月15日食藥監辦保化[2011]186號發佈。
2 一、適用範圍
本指南適用於指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化妝品生產企業對原料供應商的審覈。
3 二、審覈內容
(一)准入審覈:制定供應商准入要求,建立供應商檔案。對供應商經營狀況、生產能力、質量保證體系、產品質量、供貨期等相關內容進行審覈,以確保購進的原料符合國家法律法規、標準規範的質量安全要求。
(二)過程審覈:建立原料使用過程審覈程序和溯源機
制,保證供應過程中持續的產品質量安全。對供應產品的進貨查驗、生產使用、檢驗情況、不合格產品處理等方面進行審覈。
(三)評估管理:建立評估制度,對供應商定期進行綜合評價。對供應產品質量、交貨能力、技術水平、產品合格率等方面進行評估,結果爲不滿意的供應商,採取淘汰或改進機制。
4 三、審覈要點
根據審覈內容,結合使用的原料特點,確定相應審覈要點。
4.1 (一)文件審覈
1.供貨商資質,包括企業營業執照、合法的生產經營證明文件等;
2.供應商的質量管理體系文件;
3.原料生產原理說明;
4.原料性能、規格、安全性評估材料、企業自檢報告或有資質檢驗機構出具的有效檢驗報告。
4.2 (二)產品驗收與檢驗
生產企業應按產品技術要求進行嚴格的進廠驗收或檢驗,要求供應商按供貨批次提供有效檢驗報告或其他質量合格證明。
4.3 (三)重點原料供應商的現場審覈
生產企業應建立現場審覈要點及審覈原則,對重點原料供應商的生產環境、工藝流程、生產過程、儲存條件、質量管理等影響產品質量安全的因素進行現場審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