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 高武
氣盛則瀉之,虛則補之。以火補者,毋吹其火,須自滅也。以火瀉者,疾吹其火,傳其艾,須其火滅也。絡滿經虛,灸陰刺陽,經滿絡虛,刺陰灸陽。陷下則灸之。針所不爲,灸之所宜,陰陽皆虛,火自當之。經陷下者,火則當之。經絡堅系,火所治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