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 吳謙
《靈樞經·邪氣臟腑病形篇》曰∶有所墮墜,惡血在內,有所大怒,氣上而不下,積於脅下,則傷肝。【注】人因墮墜,血已留內,若復因大怒傷肝,其氣上而不下,則留內之血,兩相凝滯,積於脅下,而肝傷矣。法當先導怒氣,勿積於肝,則肝可以無傷,然後飲以利藥,以破惡血,則脅下無留血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