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基本信息
《膽總管結石合併膽管炎臨牀路徑(縣級醫院2012年版)》由衛生部於2012年11月8日《關於印發結節性甲狀腺腫等外科26個病種縣級醫院版臨牀路徑的通知》(衛辦醫政發〔2012〕142號)印發。
3 發佈通知
關於印發結節性甲狀腺腫等外科26個病種縣級醫院版臨牀路徑的通知
衛辦醫政發〔2012〕14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
按照深化醫藥衛生改革有關工作安排,我部繼續推進臨牀路徑管理工作,在總結臨牀路徑管理試點工作經驗的基礎上,結合我國縣醫院醫療實際,組織有關專家研究制定了結節性甲狀腺腫、甲狀腺良性腫瘤、急性乳腺炎、慢性膽囊炎、膽總管結石合併膽管炎、膽囊結石合併急性膽囊炎、肛裂、血栓性外痔、門靜脈高壓症、脾破裂、頸椎病、退變性腰椎管狹窄症、鎖骨骨折、肱骨幹骨折、肱骨髁骨折、尺骨鷹嘴骨折、股骨髁骨折、脛骨平臺骨折、髕骨骨折、踝關節骨折、腦挫裂傷、創傷性急性硬腦膜下血腫、創傷性閉合性硬膜外血腫、慢性硬腦膜下血腫、顱骨良性腫瘤、顱前窩底腦膜瘤等縣級醫院26個常見外科病種的臨牀路徑。現印發給你們,請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結合當地醫療實際,在我部制定的臨牀路徑原則內,指導轄區內縣醫院細化各病種的臨牀路徑並組織實施。縣級醫院開展臨牀路徑管理工作時應當參照本通知下發的縣級醫院版臨牀路徑實施,有條件的縣級醫院亦可參照我部下發的臨牀路徑(2009年-2012年版)實施。請及時總結臨牀路徑管理工作經驗,將有關情況反饋我部醫政司。
請從衛生部網站下載外科26個病種縣級醫院2012年版臨牀路徑。
聯繫人:衛生部醫政司 陳海勇、胡瑞榮、焦雅輝
電 話:010-68792413、68792840
郵 箱:mohyzsylc@163.com
衛生部辦公廳
2012年11月8日
4 臨牀路徑全文
4.1 一、膽總管結石合併膽管炎臨牀路徑標準住院流程
4.1.1 (一)適用對象。
第一診斷爲膽總管結石合併膽管炎(ICD-10:K80.3)。
行膽囊切除、膽總管探查、取石術+膽總管T管引流術(ICD-9-CM-3: 51.41)。
4.1.2 (二)診斷依據。
根據《臨牀診療指南-外科學分冊》(中華醫學會編著,人民衛生出版社)、《黃家駟外科學》(第7版,人民衛生出版社)等。
2.體徵:鞏膜可有黃染,有劍突下和右上腹深壓痛及局部腹膜炎徵象,肝區有叩擊痛。
3.輔助檢查:B超、CT、MR或MRCP檢查,懷疑或提示膽總管結石。
4.實驗室檢查:血常規檢查顯示白細胞總數升高,中性粒細胞百分比升高,血清總膽紅素及結合膽紅素增高,血清轉氨酶和鹼性磷酸酶升高。
4.1.3 (三)治療方案的選擇。
根據《臨牀診療指南-外科學分冊》(中華醫學會編著,人民衛生出版社)、《黃家駟外科學》(第7版,人民衛生出版社)等。
1.急診手術:併發急性膽管炎的,急診行膽囊切除+膽總管切開取石+膽總管T管引流術。
2.擇期手術:患者本人有手術治療意願;生命體徵穩定;無重要臟器衰竭表現的,可擇期行膽囊切除+膽總管切開探查、取石+膽總管T管引流術或內鏡下取石術。
4.1.4 (四)標準住院日爲14-16天。
4.1.5 (五)進入路徑標準。
1.第一診斷必須符合ICD-10:K80.3膽總管結石合併膽管炎疾病編碼。
2.當患者合併其他疾病,但住院期間不需要特殊處理也不影響第一診斷的臨牀路徑流程實施時,可以進入路徑。
4.1.6 (六)術前準備1-2天(指工作日)。
1.必需的檢查項目:
(2)肝功能、腎功能、電解質、血糖、血澱粉酶、血型、凝血功能、感染性疾病篩查(乙肝、丙肝、艾滋病、梅毒);
(3)腹部超聲;
(2)超聲心動圖、肺功能檢測和血氣分析(存在心肺基礎疾病或者老年體弱患者);
(3)ERCP,上腹部CT或MRCP/MRA。
4.1.7 (七)選擇用藥。
1.抗菌藥物:按照《抗菌藥物臨牀應用指導原則》(衛醫發〔2004〕285號)執行。建議使用第二代頭孢菌素,有反覆感染史者可選頭孢曲松或頭孢哌酮或頭孢哌酮/舒巴坦;明確感染患者,可根據藥敏試驗結果調整抗菌藥物。
①成人:0.75g-1.5g/次,一日三次;
②腎功能不全患者按照肌酐清除率制訂給藥方案:肌酐清除率>20ml/min者,每日3次,每次0.75-1.5g;肌酐清除率10-20ml/min患者,每次0.75g,一日2次;肌酐清除率<10ml/min患者,每次0.75g,一日1次;
③對本藥或其他頭孢菌素類藥過敏者,對青黴素類藥有過敏性休克史者禁用;肝腎功能不全者、有胃腸道疾病史者慎用;
④使用本藥前須進行皮試。
①成人:1g/次,一次肌內注射或靜脈滴注;
②對本藥或其他頭孢菌素類藥過敏者,對青黴素類藥有過敏性休克史者禁用;肝腎功能不全者、有胃腸道疾病史者慎用。
①成人:1g-2g/次,一日2次;嚴重感染可增至4g/次,一日2次;
②對本藥或其他頭孢菌素類藥過敏者,對青黴素類藥有過敏性休克史者禁用;肝腎功能不全者、有胃腸道疾病史者慎用。
①成人:1g-2g/次,一日2次;嚴重感染可增至4g/次,一日2次。
②腎功能不全患者按照肌酐清除率制訂給藥方案:肌酐清除率>30ml/min者,每日2次,每次1 g -2g;肌酐清除率16-30ml/min患者,每次1g,一日2次;肌酐清除率<15ml/min患者,每次0.5g,一日2次;
③對本藥或其他頭孢菌素類藥過敏者,對青黴素類藥有過敏性休克史者禁用;肝腎功能不全者、有胃腸道疾病史者慎用。
2.在給予抗菌藥物治療之前應儘可能留取相關標本送培養,獲病原菌後進行藥敏試驗,作爲調整用藥的依據。有手術指徵者應進行外科處理,並於手術過程中採集膽汁做細菌培養及藥敏試驗。
3.儘早開始抗菌藥物的經驗治療。經驗治療需選用能覆蓋腸道革蘭陰性桿菌、腸球菌屬等需氧菌和脆弱擬桿菌等厭氧菌的藥物。一般宜用至體溫正常、症狀消退後72-96小時。
4.造影劑選擇:碘過敏試驗陰性者,選用泛影葡胺;碘過敏試驗陽性者,選用有機碘造影劑。
4.1.8 (八)手術日爲入院第1-3天。
2.術中用藥:麻醉常規用藥。
4.1.9 (九)術後住院恢復13-15天。
1.必須複查的檢查項目:血常規、血電解質、肝腎功能、血澱粉酶。
3.術後用藥:根據患者病情可能使用抗菌藥物、制酸劑、改善心功能及靜脈營養等。
5.T管處理(一般原則):拔管時間須在術後2周以上,拔管前試夾T管24-48小時無異常,T管造影顯示膽管下段通暢,無狹窄,無膽管內殘餘結石;T管竇道造影提示竇道形成完整(必要時)。
6.康復情況評估:監測生命體徵、嚴密觀察有無胰腺炎、膽道感染、穿孔、出血等併發症,並做相應處理。觀察切口及胃腸道功能恢復情況、指導患者術後飲食。
4.1.10 (十)出院標準。
1.一般情況好,體溫正常,無明顯腹痛,傷口無感染、引流管拔除。
2.實驗室檢查基本正常。
3.膽總管造影,肝內外膽管通暢。
4.無需要住院治療的併發症。
4.1.11 (十一)變異及原因分析。
1.出現併發症(胰腺炎、膽道感染、出血、穿孔及麻醉意外者)等轉入相應臨牀路徑。
2.合併膽道狹窄、佔位者轉入相應臨牀路徑。
4.1.12 (十二)參考費用標準:6000-12000元。
4.2 二、膽總管結石合併膽管炎臨牀路徑表單
適用對象:第一診斷爲膽總管結石合併膽管炎(ICD-10: K80.3)
行膽囊切除、膽總管探查、取石術+膽總管T管引流術(ICD-9-CM-3: 51.41)
患者姓名: 性別: 年齡: 門診號: 住院號:
住院日期: 年 月 日 出院日期: 年 月 日 標準住院日:14-16天
時間 | 住院第1天 | 住院第2天(術前1天) |
主 要 診 療 工 作 | □ 詢問病史及體格檢查 □ 完成住院病歷和首次病程記錄 □ 開化驗單以及檢查單 □ 上級醫師查房 □ 初步確定診治方案和特殊檢查項目 | □ 上級醫師查房 □ 手術醫囑 □ 完成術前總結(擬行手術方式、手術關鍵步驟、術中注意事項等) □ 簽署手術知情同意書(含標本處置)、自費用品協議書、輸血同意書、麻醉同意書或授權委託書 □ 必要時預約ICU |
重 點 醫 囑 | 長期醫囑: □ 外科二或三級護理常規 □ 飲食:根據患者情況而定 □ 專科基礎用藥:(視情況) □ 使用抗菌藥物 臨時醫囑: □ 凝血功能、電解質、肝功能、腎功能、感染性疾病篩查、血糖、血澱粉酶 □ 腹部B超 □ 根據病情選擇:上腹部CT和/或MRCP/MRI、ERCP(必要時) | 長期醫囑: □ 普通外科二級護理 臨時醫囑 □ 術前醫囑: □ 1)常規準備明日在全麻/硬外麻下擬行 ◎膽囊切除+膽總管切開取石+T管引流術 □ 2)備皮 □ 3)藥物過敏試驗 □ 4)術前禁食水 □ 6)麻醉前用藥 □ 7)術前留置胃管和尿管 □ 8)抗菌藥物:術前30分鐘使用 □ 術中特殊用藥帶藥 □ 備血 |
主要 護理 工作 | □ 入院介紹 □ 入院評估、制定護理計劃 □ 健康教育 □ 服藥指導、活動指導 □ 心理支持 □ 夜間巡視 | □ 飲食:術前禁食禁飲 □ 術前手術物品準備 □ 夜間巡視 |
病情變異記錄 | □無 □有,原因: 1. 2. | □無 □有,原因: 1. 2. |
護士簽名 | ||
醫師簽名 |
時間 | 住院第1-3天(手術當日) | 住院第2-4天 (術後第1天) | |
術前及術中 | 術後 | ||
主 要 診 療 工 作 | □ 手術 | □ 完成術後首次病程記錄 □ 完成手術記錄 □ 向患者及家屬說明手術情況 | □ 上級醫師查房 □ 觀察病情變化 □ 觀察引流量和性狀 □ 檢查手術傷口,更換敷料 □ 完成常規病程記錄 |
重 點 醫 囑 | 長期醫囑: □ 外科常規護理 □ 一級護理 □ 禁食 臨時醫囑: □ 液體治療 □ 相應治療(視情況) □ 手術前0.5小時使用抗菌藥物 | 長期醫囑: □ 普通外科術後常規護理 □ 一級護理 □ 禁食 □ 記錄24小時液體出入量 □ 常規霧化吸入Bid □ T管引流記量 □ 胃管接負壓瓶吸引記量(酌情) □ 腹腔引流管接負壓吸引並記量 □ 尿管接尿袋記尿量 □ 使用抗菌藥物 □ 必要時使用制酸劑及生長抑素 臨時醫囑: □ 吸氧 □ 液體治療 □ 必要時查血或尿澱粉酶 | 長期醫囑: □ 患者既往基礎用藥(見左列) □ T管、腹腔引流記量 □ 腸外營養治療 臨時醫囑: □ 複查實驗室檢查(如血常規、血生化等實驗室檢查等)(視情況) □ 更換手術傷口敷料 □ 根據病情變化施行相關治療 |
主要 護理 工作 | □ 健康教育 □ 飲食指導:禁飲禁食 □ 心理支持 | □ 禁食、禁飲 □ 密切觀察患者情況 □ 生活護理(一級護理) □ 管道護理及指導 □ 記錄24小時出入量 □ 營養支持護理 □ 夜間巡視 | □ 體位與活動:協助翻身、取半坐或斜坡臥位,指導牀上或牀邊活動 □ 密切觀察患者病情變化 □ 疼痛護理 □ 生活護理(一級護理) □ 皮膚護理 □ 管道護理及指導 □ 記錄24小時出入量 □ 營養支持護理 □ 康復指導(運動指導) □ 夜間巡視 |
病情變異 記錄 | □無 □有,原因: 1. 2. | □無 □有,原因: 1. 2. | |
護士 簽名 | |||
簽名 | |||
時間 | 住院第3-8天 (術後第2-5天) | 住院第9-12天 (術後第6-9天) | 住院第13-16天 (出院日) |
主 要 診 療 工 作 | □ 上級醫師查房 □ 觀察病情變化 □ 觀察引流量和性狀 □ 複查實驗室檢查 □ 住院醫師完成常規病程記錄 | □ 上級醫師查房 □ 觀察腹部、腸功能恢復情況 □ 觀察引流量和顏色 □ 根據手術情況和術後病理結果,確定臨牀診斷,確定有無手術併發症和切口癒合不良情況,明確是否出院,評估是否達到出院標準 □ 完成常規病程記錄 | □ 上級醫師查房 □ 明確是否符合出院標準 □ 通知出院處 □ 通知患者及其家屬出院 □ 完成出院記錄、病案首頁、出院證明書等 □ 出院小結、出院證明及出院須知並交給患者或其家屬 |
重 點 醫 囑 | 長期醫囑: □ 拔除胃管(視情況) □ 拔除尿管(視情況) □ T管、腹腔引流記量 □ 使用抗菌藥物 □ 停止鎮痛治療 □ 腸外營養支持或液體治療 □ 腸內營養(視情況) 臨時醫囑: □ 其它相關治療 | 長期醫囑: □ 二級或三級護理(視情況) □ 肛門排氣後改流質飲食/半流質飲食 □ T管記量 □ 拔除腹腔引流管(視情況) □ 拔除深靜脈留置管(視情況) □ 逐步減少或停止腸外營養或液體治療 □ 傷口換藥(視情況) 臨時醫囑: | 出院醫囑: □ 出院相關用藥如 □ T管道護理 |
主要 護理 工作 | □ 飲食:禁食、胃腸功能恢復,拔除胃管後指導清流質飲食、半流質飲食 □ 遵醫囑拔除胃管、尿管 □ 生活護理(一級護理) □ 夜間巡視 | □ 飲食:流質或半流質飲食 □ 生活護理(二/三級護理) □ T管道、引流管護理及指導 □ 皮膚護理 □ 夜間巡視 | □ 出院指導 □ 辦理出院手續 □ 複診時間 □ 作息、飲食、活動 □ 服藥指導 □ 日常保健 □ 清潔衛生 □ 疾病知識及後續治療 |
病情變異 記錄 | □無 □有,原因: 1. 2. | □無 □有,原因: 1. 2. | □無 □有,原因: 1. 2. |
護士 簽名 | |||
簽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