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基本信息
《成人免疫性血小板減少症臨牀路徑(2016年版)》由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於2016年12月2日《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關於實施有關病種臨牀路徑的通知》(國衛辦醫函〔2016〕1315號)印發。
3 發佈通知
國衛辦醫函〔2016〕131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計生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
爲進一步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規範診療行爲,保障醫療質量與安全,我委委託中華醫學會組織專家制(修)訂了一批臨牀路徑;同時,對此前印發的有關臨牀路徑進行了整理。現將上述共1010個臨牀路徑一併在中華醫學會網站(網址http://www.cma.org.cn/kjps/jsgf/)發佈,供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和醫療機構參考使用。請各地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指導醫療機構結合實際,細化分支路徑並組織實施。同時,要落實以下要求,進一步提高臨牀路徑管理水平和實施效果。
一、推進臨牀路徑管理與醫療質控和績效考覈相結合
要充分發揮臨牀路徑作爲醫療質量控制與管理工具的作用,實施醫療服務全程管理,同時將臨牀路徑管理有關要求納入績效考覈管理,保障醫療質量與安全。
二、推進臨牀路徑管理與醫療服務費用調整相結合
要注重研究臨牀路徑實施後醫療服務的收費情況,科學測算相關疾病醫療費用,合理控制醫療費用,進一步減輕羣衆看病就醫負擔。
三、推進臨牀路徑管理與支付方式改革相結合
通過臨牀路徑合理測算單病種付費、按疾病相關診斷組付費(即DRGs付費)等支付方式的支付標準,有效推動支付方式改革。
要提高臨牀路徑實施與管理的信息化水平,提高臨牀路徑實施效率,加強對臨牀路徑的實時管理和全面統計分析。
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
2016年12月2日
4 臨牀路徑全文
4.1 一、成人免疫性血小板減少症臨牀路徑標準住院流程
4.1.1 (一)適用對象。
第一診斷爲免疫性血小板減少症 (ITP)(ICD-10:D69.3)
4.1.2 (二)診斷依據。
根據《血液病診斷和療效標準》(張之南、沈悌主編,科學出版社,2008年,第三版)和《臨牀診療指南-血液病學分冊》(中華醫學會編著,人民衛生出版社)
1.病史。
3.脾臟不大或輕度增大。
5.排除血小板減少的其他原因。
4.1.3 (三)選擇治療方案的依據。
根據《鄧家棟臨牀血液學》(鄧家棟主編,上海科學技術出版社,2001年,第一版) 和《臨牀診療指南-血液病學分冊》(中華醫學會編著,人民衛生出版社)
2.急症治療:適用於嚴重、廣泛出血;可疑或明確顱內出血;需要緊急手術或分娩者。
(2)輸注血小板。
4.1.4 (四)臨牀路徑標準住院日爲14天內。
4.1.5 (五)進入路徑標準。
1.第一診斷必須符合ICD-10:D69.3 特發性血小板減少性紫癜疾病編碼。
2.血液檢查指標符合需要住院指徵:血小板數<20×109/L,或伴有出血表現或出血危險(如高血壓、消化性潰瘍等)。
3.當患者同時具有其他疾病診斷,但在住院期間不需要特殊處理,也不影響第一診斷的臨牀路徑流程實施時,可以進入路徑。
4.1.6 (六)明確診斷及入院常規檢查需2-3天(指工作日)。
1.必需的檢查項目:
(2)肝腎功能、電解質、凝血功能、輸血前檢查、血沉、血塗片、血型、自身免疫系統疾病篩查;
4.1.7 (七)治療開始於診斷第1天。
4.1.8 (八)治療選擇。
1.糖皮質激素作爲首選治療:注意觀察皮質激素的副作用並對症處理;防治臟器功能損傷,包括抑酸、補鈣等。
(2)短療程大劑量給藥(甲基潑尼松龍1.0g·d-1×3d,或地塞米松40mg·d-1×4d)。
2.急症治療:適用於嚴重、廣泛出血;可疑或明確顱內出血;需要緊急手術或分娩者。
(1)靜脈輸注丙種球蛋白:0.4g·Kg-1·d-1×5d或1.0g·Kg-1·d-1×2d。
(2)輸注血小板。
4.1.9 (九)出院標準。
不輸血小板情況下,血小板>20×109/L並且持續3天以上。
4.1.10 (十)變異及原因分析。
經治療後,血小板仍持續低於20×109/L並大於2周,則退出該路徑。
4.2 二、免疫性血小板減少症臨牀路徑表單
適用對象:第一診斷爲免疫性血小板減少症(ICD-10:D69.3 )
患者姓名: 性別: 年齡: 門診號: 住院號:
住院日期: 年 月 日 出院日期: 年 月 日 標準住院日 14 天內
時間 | 住院第1天 | 住院第2天 |
主 要 診 療 工 作 | □ 詢問病史及體格檢查 □ 完成病歷書寫 □ 開化驗單 □ 上級醫師查房,初步確定診斷 □ 對症支持治療 □ 向患者家屬告病重或病危通知,並簽署病重或病危通知書(必要時) | □ 上級醫師查房 □ 完成入院檢查 □ 繼續對症支持治療 □ 完成必要的相關科室會診 □ 完成上級醫師查房記錄等病歷書寫 |
重 點 醫 囑 | 長期醫囑: □ 血液病護理常規 □ 一級護理 □ 飲食 □ 視病情通知病重或病危 □ 其他醫囑 臨時醫囑: □ 肝腎功能、電解質、血沉、凝血功能、血塗片、血型、輸血前檢查、自身免疫系統疾病篩查 □ 輸注血小板(有指徵時) □ 其他醫囑 | 長期醫囑: □ 患者既往基礎用藥 □ 其他醫囑 臨時醫囑: □ 血常規 □ 骨穿 □ 輸注血小板(有指徵時) □ 其他醫囑 |
主要護理 工作 | □ 入院護理評估 □ 宣教 | □ 觀察患者病情變化 |
病情變異 記錄 | □無 □有,原因: 1. 2. | □無 □有,原因: 1. 2. |
護士 簽名 | ||
簽名 |
時間 | 住院第3-13天 | 出院日 |
主 要 診 療 工 作 | □ 上級醫師查房 □ 複查血常規 □ 觀察血小板變化 □ 根據體檢、骨髓檢查結果和既往資料,進行鑑別診斷和確定診斷 □ 開始治療 □ 保護重要臟器功能 □ 完成病程記錄 | □ 上級醫師查房,進行評估,確定有無併發症情況,明確是否出院 □ 完成出院記錄、病案首頁、出院證明書等 |
重 點 醫 囑 | 長期醫囑(視情況可第二天起開始治療): □ 糖皮質激素:常規劑量(潑尼松1mg•Kg-1• d-1)或短療程大劑量給藥(甲基潑尼松龍1.0g•d-1×3d或地塞米松40mg•d-1×4d) □ 丙種球蛋白0.4g•Kg-1•d-1×5d或1.0g •Kg-1•d-1×2d(必要時) □ 重要臟器保護:抑酸、補鈣等 □ 其他醫囑 臨時醫囑: □ 複查血常規 □ 輸注血小板(有指徵時) □ 對症支持 □ 其他醫囑 | 出院醫囑: □ 出院帶藥 □ 定期門診隨訪 |
護理 工作 | □ 觀察患者病情變化 | □ 指導患者辦理出院手續 |
病情 記錄 | □無 □有,原因: 1. 2. | □無 □有,原因: 1. 2. |
護士 簽名 | ||
簽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