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法骨化醇膠丸

心氣虛,則脈細;肺氣虛,則皮寒;肝氣虛,則氣少;腎氣虛,則泄利前後;脾氣虛,則飲食不入。

1 拼音

ā fǎ gǔ huà chún jiāo wán

2 藥品標準

2.1 正式名

阿法骨化醇膠丸

2.2 漢語拼音

Afaguhuachun Jiaowan

2.3 標準號

WS-502(X-443)-99(2)

2.4 拉丁文或英文

Alfacalcidol Soft Capsules

2.5 主要活性成分

本品由阿法骨化醇加適當抗氧劑和精製豆油製成。含阿法骨化醇(C27H44O2)

2.6 性狀

本品爲軟膠囊;內容物爲淡黃色的澄明油狀液體。

2.7 鑑別

本品的內容物在含量測定項下記錄的色譜圖中,供試品主峯的保留時間應與對照品主峯的保留時間一致。

2.8 檢查

含量均勻度 取本品10粒,分別精密量取內容物20μl,照含量測定項下的色譜條件測定,注入液相色譜儀,記錄色譜圖,量取峯面積A;另按裝量差異測定法,求出每粒膠丸內容物的重量W,計算每粒的Y值(Y=A·W),求其均值。再另由含量測定法測得以標示量爲100的含量XA,由XA除以峯面積的均值,得比例係數K(K= XA/)。將上述諸峯面積值Y與K相乘,求得每粒標示量爲100的相對百分含量X(X=K·Y)。除限度(A+1.8S)爲±25%外,應符合規定(中國藥典1995年版二部附錄X E)。

其他 應符合膠囊劑項下有關的各項規定(中國藥典1995年版二部附錄I E)。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 發佈 重慶市藥品檢驗所 審覈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審評委員會 審訂

重慶製藥六廠 上海華冠科技公司 南通華山藥業有限公司 提出

本標準自2000年1月13日起試行,試行期2年。

保護期至2002年1月11日,保護期內,其他單位不得仿製。

2.9 含量測定

高效液相色譜法(中國藥典1995年版二部附錄V D)測定(避光操作)。

色譜條件與系統適用性試驗 用硅膠爲填充劑,以醋酸乙酯-石油醚(60~90℃)-四氫呋喃(2.5:1:0.5)爲流動相,檢測波長爲265nm,理論板數按阿法骨化醇計算,應不低於2500。

測定法 取本品40粒,精密稱定重量,傾出內容物,膠殼用乙醚洗淨,揮盡乙醚後稱定重量,求出每粒內容物的平均重量,將內容物混合均勻,精密稱取適量,用流動相定量稀釋成每1ml中約含1μg的溶液,精密量取20μl注入液相色譜儀,記錄色譜圖;另取阿法骨化醇對照品適量,精密稱定,同法測定。按外標法以峯面積計算,並根據每粒內容物的平均裝量計算,即得。

2.10 作用與用途

1.改善慢性腎功能不全、甲狀旁腺功能低下和抗維生素D佝僂病骨軟化症患者維生素D代謝異常的症狀,如:低鈣血癥抽搐骨痛及骨損害。

2.骨質疏鬆症

2.11 用法與用量

2.12 注意

1.服用本品的同時,根據醫囑,酌情補充鈣劑。

2.服藥期間,應在醫生指導下,嚴密監測血鈣、尿鈣水平,調整劑量發生高鈣血癥時,立即停藥。血鈣值恢復到正常範圍後,可重新減量給藥。

3.超大劑量服藥可能出現胃腸道系統肝臟精神神經系統循環系統不良反應,如:胃痛便祕、GOT及GPT升高、頭痛血壓輕度升高等。

4.正在服用抗凝血劑、抗癲癇藥、抗酸鋁劑、含鎂或含鈣製劑、噻嗪類利尿劑、洋地黃糖甙藥物患者,請遵醫囑使用本品。

2.13 劑量

?口服。

1.慢性腎功能不全和骨質疏鬆症

成人,每次0.5μg,每日一次,或遵醫囑。

2.甲狀旁腺功能低下以及其他的維生素D代謝異常疾病:

成人,每次1.0~4.0μg,每日一次,或遵醫囑。

2.14 標示量

應爲標示量的90.0%~120.0%

2.15 類別

2.16 製劑

?口服。 1.慢性腎功能不全和骨質疏鬆症: 成人,每次0.5μg,每日一次,或遵醫囑。 2.甲狀旁腺功能低下以及其他的維生素D代謝異常疾病: 成人,每次1.0~4.0μg,每日一次,或遵醫囑。

2.17 規格

0.5μg。

2.18 貯藏

遮光密封。在涼暗乾燥保存

2.19 有效期

暫定一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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