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争取讼案鉴证权利--百年中医沉浮录(13)
□ 郑洪 陆金国 广州中医药大学
近代以降,西风东渐,中医面临生死存亡之变局。中医之路,“返古”还是“维新”?“百年中医沉浮录”透过百年烟云,直指当下。
20世纪30年代,中国社会改变的另一个表现,是市民权利意识大为增强,各种诉讼大为增多。其中有关医疗的纠纷案件也纷纷出现。对于中医来说,在医讼案件的处理中,就存在一个医疗鉴定权利的问题,需要争取和解决。
反对西医鉴定中医
在西医占据卫生行政主体的民国,中医医讼案件经常面临被西医鉴定的问题。
1929年2月,浙江鄞县地方法院检察官起诉当地中医郑蓉孙。案情如下:某张姓当地人其子志元未满2岁,因发热并周身红点,于是请医生郑蓉孙治疗。诊断为麻疹,开方有生石膏两半、生柴胡加味,症虽不治,乃瘀血上冲致死,尚非投剂错误。”推翻了原来鉴定意见。
民国时期医疗讼案明显增多,有人归咎于律师职业的出现,他们经常怂恿患者家属打官司。这种情况固然存在,但真正原因恐怕还是病人权利的觉醒和司法环境的进步,这对包括中西医在内的医疗行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