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间秘术大揭露--
□本报记者杜文/文
中医作为国粹,有悠久的历史。但是,中医却时不时地遭受“取消”的尴尬。持有取消中医论的人认为,中医仅靠经验和抽象概念诊治,不符合现代医学标准。
近期,中西医之间相互借鉴、相互取长补短,共同促进医学的进步成为关注的话题。
中医存废经历百年之争
近代中国主张取消中医的始作俑者当推清末国学大师俞樾。1879年前后,俞樾提出了“医可废,药不可尽废”的观点,这是取消中医的滥觞。
近百年来,关于中医存废问题有3次大规模的争论。
第一次存废之争发生在北洋政府统治期间。1912年,当时的政府以中西医“致难兼采”为由,在教育部第一届临时教育会议上,通过并随后颁布了《中华民国教育新法令》。该《法令》前后颁布两次都没有把“中医药”列为教育学科,而是只提倡专门的西医学校。这就是近代史上著名的“教育系统漏列中医案”。《法令》的颁布在当时引起轩然大波,中医界纷纷表示抗议。但北洋政府依然拒绝将中医列入教育计划,表示“非有废弃中医之意也”。
第二次存废之争发生在国民党统治期间。1929年2月,国民党南京政府卫生部召开中央卫生委员会议。会上讨论了4项关于“废止中医”的提案,最后通过了废止中医案———《规定旧医登记案原则》。议案一旦实施,中医的废止便只是时间问题了。因此,议案公布后,立即遭到中医界的强烈反对,也引起社会各界的强烈反响。随后,中医界代表在上海召开全国医药团体代表大会,组成请愿团,要求政府立即取消议案。社会舆论也支持中医界,提出“取缔中医就是致病民于死命”等口号。面对强大舆论压力,不久国民政府文官处批示:撤销一切禁锢中医法令。
第三次存废之争发生在建国之后的50年代初。在1950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中,一些人提出了名为“改造旧医实施步骤”的草案。草案将“废止”变成“改造”,提出将中医改造成西医。不久,时任卫生部副部长王斌提出,中医是封建医,应随封建社会的消灭而消灭。规定不许中医进医院;要进医院,必须学习西医知识,包括解剖学等等。因为政府和毛泽东大力扶持中医,最终主张废止中医以失败告终。
1982年,新修改的《宪法》中提出“国家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现代医药和我国传统医药”,给予中医和西医同等的地位。同时,医学界提出一个口号:中医药现代化。
然而,在2006年,中南大学的张功耀教授发表《告别中医中药》以及在网络上发动“取消中医”的签名,新一轮的中医存废争论又起波澜,随后卫生部发言人表示明确反对,争论逐渐平息。
时至今日,中医存废之争仍在延续。中医存废之争,表明上看是中医的地位问题,实际上它还牵涉到中西医界限问题。显然,取消中医论者认为中西医之间存在着不可逾越的障碍,两者不可调和。
中西医之间各有所长
近日,卫生部部长陈竺撰文称,打破中西医之间的壁垒,是东西方两种认知力量的汇聚,是现代医学向更高境界提升和发展的一种必然趋势。
日前,参加首届“英国中医药周”的卫生部副部长兼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王国强表示,中西医应该互相学习对方的优点,取长补短,共同促进未来医学的发展。
王国强认为,西医学和中国的传统医药是两个不同理论指导下的医学,它们对疾病的认识和诊疗方法以及治疗疾病的用药原则都不相同。中医非常讲究个性化、整体观、辨证施治,即使不同病人得的是同一种病,中医对他们治疗的方法也会因人而异。
王国强认为,中医药学的发展必须与时俱进,需要依靠现代科学、需要学习借鉴西医学的先进技术和方法,包括循证医学,但是不能套用,必须符合中医的理念和模式,保留其精髓。诊疗技术的发展,包括采用的仪器和设备,都应该符合中医的理论。其实,西医也面临着很多挑战。王国强认为,虽然西医可以将病人的病灶定位得非常准确,但是在治疗上不一定能够取得效果。而中医非常强调“天人合一”,讲究整体观,辨证施治,不仅针对病灶,而且注意调理,所以中医和西医必须很好地相互学习,吸取各自的精华。
中国中医科学院西苑医院院长唐旭东也指出,中医是系统思路,而西医则遵循还原论思路,虽然两者有着不同的理论基础,但是它们可以相互学习、优势互补。现代中药研究重视在明确疗效物质基础之上,进行有效部位、有效组分的配伍,体现传统中药复方的特点,这样既可以保留中医药的基本特点,也可以帮助中医药走向国际。
不仅中国的专家认为中西医可以结合、可以互补,很多外国的医学专家也持有这种观点。
(千杯不醉法)
“酒逢知己千杯少”,好龙相会,喜事吉庆,佳节良宵,不使气氛低落,预先用中药枳棋子10克研末,蜜制为丸如拇指大,并用樟木、葛花各10克,煎水一碗,与药丸服下,可喝大量酒不醉,因酒入口,性即生消。
(一杯醉倒法)
欲败海量者,此法可将酒友醉倒,用闹阳花、醉仙桃各2 克共研细末,藏指甲内,暗弹他人酒中,饮酒者须臾醉倒,饮红粉涂面,继而疏化,素水装入瓶中,由一人持之,与美妇距离一二米远,迅速拔去瓶塞,则见瓶中药水,化为雾气弥漫室内,适雾气尽消,美妇人立变漆黑之鬼脸,虽抹亦不去,但以清水洗之,黑气即去,依然为绝代之美妇。此法用于避乱之时,可以保身,可以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