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临证医学的成就

  清代前中期内科杂病学术的发展,延续了明代的特点并有所深化。在学术流派及其学术争鸣上,主要是徐大椿、陈修园等医家对明以来温补派学术主张所进行的论争,这种论争进一步促进了内科杂病学术的繁荣。在辨证治理论的运用上,这一时期对瘀证等一些内科杂病的理论认识与经验总结大为深化,取得了显著进步。同时,有关内科杂病的综合性医著与专著、专篇也不断丰富,尤其有关内科杂病的专著增多,所论及的内科杂病的具体病证亦更为广泛。

  (一)温补派的余绪与学术争鸣

  清代前中期,一些医家在学术上仍受温补派的影响,推祟其说并续有发挥。如清初医家高鼓峰遥承薛己、张介宾的学说,注重五脏诸证的辨证的治疗,其中尤其着重于养肾,形成了自己的学术特点。吕留良在医学方面,其学术思想也属于温补学派,对薛己、赵献可之学,特别是对赵氏的命门学说有所发挥。他主张对命门之火宜养不宜伐,故偏于执八味丸统治诸病。又如沈朗仲《病机汇论》,举历代医家对内科疾病脉、因、证、治的有关论述,其中十分突出和推祟李中梓注重脾肾的学术内容。张璐医学观点接近于薛已、张介宾二家。其方药主治多本于《薛氏医案》和《洗冤集录》为主,以王明德《洗冤录补》为辅,杂采明清各家之书汇编而成,优点是在许多方面继承了宋慈以后的法医学成就。缺点是选材不够严谨。本书一经颁行,即成为清代不可侵犯的官书,检验均依此书为准。

  清代法医学著作的译本有十多种,其中日译本4种,法译本3种,德译本及英译本各2种,荷译本1种。

  (四)法医学成就

  1、舌骨骨折国拙斋(1777)发现缢死时有舌骨骨折。这是十八世纪我国法医学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发现。此外,还发现“左右耳后骨(颞骨乳突)俱有提绳痕”、“颈骨节上左右骨尖突处(颈椎横突)必有青色痕”。

  2、扼痕郎锦熙(1829)报告许多扼死鉴定例,指出在颈部常见有三种损伤:指甲伤、指头伤和(虎口)叉伤,具体描述了扼痕的各种特征,并指出了推定加害者用哪一侧手加害的可能性。

  3、切颈关于自刎与他杀切颈的鉴别,姚德豫(1832)提出了根据损伤的深浅、参差、排连等性状鉴别的方法,这是清代鉴别自杀他杀的又一重大成就。

  4、枪创国拙斋(1777)首先指出了射入口的性质是:“围圆肿胀,焦黑色(烟灰及火药粉)或红赤不等。”李观澜(1796)进而将枪创区别为射入口与射出口,并各指出其特征,以及霰弹创与射击距离的关系。郎锦麒指出,射入口与射出口孰大孰小是不一定的。在欧洲,最早指出射入口可能大于出口,也可能小于出口的是苏联学者皮罗果夫,大约在十九世纪40~60年代发现的。

  5、假死阮其新首先指出急性鸦片中毒容易陷入假死状态,且以尸僵、尸斑为真死的指征。这种显明的对于真死的现代见解,是以前的洗冤录类书中从未一见的。同书并介绍了极有价值的鸦片中毒假死实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