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染色的“乌梅”是假药还是劣药

  最近,齐齐哈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某医疗机构使用的中药饮片“乌梅”使用的染色物质是否是药用的,如果使用的是药用着色剂,就应根据《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三款第(五)项规定按劣药论处;如果使用的是非药用物质,就可认定该品已经被污染,根据《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第(四)项按假药论处。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