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典委关于为进一步修订完善国家药品标准征集意见的函

  3月6日,国家药典委员会发布了《关于为进一步修订完善国家药品标准征集意见的函》(国药典化发[2007]45号)。 国家药典委员会拟征集现行国家药品标准中存在的各种问题,结合新版中国药典和药典增补本的编制工作,逐步进行修订完善。各药品生产企业、检验机构及相关单位若发现相关品种的国家药品标准有问题,请及时提供相关信息或有关资料。 联系方式: 化药标准处:hy@chp.org.cn(化学药、抗生素、生化药、放射药) 中药标准处:zy@chp.org.cn 生物制品标准处:shbb@chp.org.cn 地址:北京市崇文区法华南里11号楼 国家药典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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