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安乐死
意思是"幸福"的死亡又称无痛苦死亡。即对重度精神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及处于不可逆昏迷中的植物人,实施使其在无痛苦感受中死去的行为。它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安乐的无痛苦死亡;二是无痛致死术。 我国的定义指患不治之症的病人在垂危状态下,由于精神和躯体的极端痛苦,在病人和其亲友的要求下,经医生认可,用人道方法使病人在无痛苦状态中结束生命过程。 各国对安乐死是否合法存在争论。其中日本、瑞士等国和美国的一些州通过了安乐死法案。我国至今尚未为之立法。我国《宪法》规定公民人身自由与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公民个人有权选择生存的方式,在特定条件下也有权选择死亡的方式。“安乐死”是一种在特殊情况下,在不违背国家、社会和他人利益的情况下所采取的一种对生命的特殊处分方式,这种处分是有严格的条件与程序的。 由于安乐死的问题比较复杂,涉及道德、伦理、法律、医学等诸多方面,所以持肯定态度的学者认为安乐死必须符合下列条件:①从现代医学知识和技术上看,病人患不治之症并已临近死期;②病人极端痛苦,不堪忍受;③必须是为解除病人死前痛苦,而不是为亲属、国家、社会利益而实施;④必须有病人神志清醒时的真诚嘱托或同意;⑤原则上必须由医师执行;⑥必须采用社会伦理规范所承认的妥当方法 因此,使人无痛苦地死去的做法,是一个长期争论的伦理学、法学、社会学与人类学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