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 修订历史

心气虚,则脉细;肺气虚,则皮寒;肝气虚,则气少;肾气虚,则泄利前后;脾气虚,则饮食不入。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

1989年2月10日发布,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以下称《国境卫生检疫法》)的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国境卫生检疫法》和本细则所称:"查验"指国境卫生检疫机关(以下称卫生检疫机关)实施的医学检查和卫生检查。"染疫人"指正在患检疫传染病的人,或者经卫生检疫机关初步诊断,认为已经感染检疫传染病或者已经处于检疫传染病潜伏期的人。"染疫嫌疑人"指接触过检疫传染病的感染环境,并且可能传播检疫传染病的人。"隔离"指将染疫人收留在指定的处所,限制其活动并进行治疗,直到消除传染病传播的危险。"留验"指将染疫嫌疑人收留在指定的处所进行诊察和检验。"就地诊验"指1个人在卫生检疫机关指定的期间,到就近的卫生检疫机关或者其他医疗卫生单位去接受诊察和检验;或者卫生检疫机关、其他医疗卫生单位到该人员的居留地,对其进行诊察和检验。"运输设备"指货物集装箱。"卫生处理" ...

特别提示:本站内容仅供初步参考,难免存在疏漏、错误等情况,请您核实后再引用。对于用药、诊疗等医学专业内容,建议您直接咨询医生,以免错误用药或延误病情,本站内容不构成对您的任何建议、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