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妊娠期的防护 修订历史

心气虚,则脉细;肺气虚,则皮寒;肝气虚,则气少;肾气虚,则泄利前后;脾气虚,则饮食不入。

关于妊娠期的防护

保护未出生的胎儿是全体放射人员首先要考虑的问题。最重要的是要避免还没有成熟的胚胎受到放射辐射(当母亲还不知道她已经怀孕时,特别是妊娠的前2个月,发育的胚胎对放射线是最敏感的)。“十日规则”是指对育龄妇女而言,如果没有妊娠发生则在应该开始月经的日期后的十日内,应该出现骨盆和下腹疼痛的现象,此时才能认为是安全的。“十日规则”在美国已经被ICRP和美国放射学院(AmericanCollegeofRadiology,ACR)弃用。对于妊娠已经有了一个不受“十日规则”约束的更确切的临床指标。在做放射检查前,临床和放射科的医师都应确认患者是否怀孕。特别是胎儿或胚胎有可能直接暴露在曝光野之内的检查,如骨盆或腹部检查以及所有的透视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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