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基本信息
《醫院獲得性肺炎臨牀路徑(2017年版)》由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委託中華醫學會組織專家制(修)定,在中華醫學會網站發佈。
3 發佈通知
國衛辦醫函[2017] 53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計生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
爲進一步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規範診療行爲,保障醫療質量與安全,我委持續推進臨牀路徑管理工作,委託中華醫學會組織專家制(修)定了23個專業202個病種的臨牀路徑。上述臨牀路徑已在中華醫學會網站(網址http://WWW.cma.org.cn/kjps/jsgf/)上發佈,供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和醫療機構參考使用。
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
2017年5月31日
4 臨牀路徑全文
4.1 一、醫院獲得性肺炎臨牀路徑標準住院流程
4.1.1 (一)適用對象。
在院期間發生醫院獲得性肺炎(包括呼吸機相關肺炎)(ICD-10:J18.8)
4.1.2 (二)診斷依據。
根據《臨牀診療指南呼吸病分冊》(中華醫學會,人民衛生出版社)
I.住院≥48小時後在醫院內發生的肺炎;呼吸機相關肺炎指氣管插管/切開和機械通氣48小時後發生的肺炎。
II.臨牀診斷依據同社區獲得性肺炎:
(1)新近出現的咳嗽、咳痰或原有呼吸道疾病症狀加重,伴或不伴膿痰/胸痛/呼吸困難、咯血。
(2)發熱。
(3)肺實變體徵和(或)聞及溼囉音。
(4)外周血白細胞(WBC)>10×109/L或<4×109/L,伴或不伴細胞核左移。
(1)咳嗽、膿痰是醫院獲得性肺炎主要症狀,但可能因咳嗽反射受抑制而不明顯;在機械通氣患者可僅表現爲缺氧加重、呼吸支持條件提高或人機不協調。
(2)在因應用糖皮質激素或基礎疾病導致機體反應性減弱的患者中,發熱或白細胞升高等表現可不明顯。
(3)肺實變體徵和(或)囉音的診斷意義較小。
符合以上I+II中任何1項和(或)III,併除外肺不張、心力衰竭和肺水腫、基礎疾病肺侵犯、藥物性肺損傷、肺栓塞和ARDS等。應當注意的是,粒細胞缺乏、嚴重脫水患者併發HAP時X線檢查可能陰性;正壓通氣模式對胸部影像學可能產生影響;接受機械通氣、膿痰增加但影像學表現陰性,可診斷氣管-支氣管炎而不一定診斷肺炎。
4.1.3 (三)治療方案的選擇。
根據《臨牀診療指南呼吸病分冊》(中華醫學會,人民衛生出版社),《醫院獲得性肺炎診斷和治療指南》(中華醫學會呼吸病學分會,1999年版)
1.支持、對症治療。
4.1.4 (四)標準住院日:10-14天。
4.1.5 (五)進入路徑標準。
1.診斷符合ICD-10:J18.8 醫院獲得性肺炎疾病編碼。
2.患者因其他疾病診斷入院,但在治療期間發生了醫院獲得性肺炎,則進入路徑。
4.1.6 (六)進入路徑後第1-3天
4.1.6.1 1.必需檢查項目:
(2) 肝腎功能、電解質、血沉、C反應蛋白(CRP)、降鈣素原(PCT);
(3)病原學檢查及藥敏:標本包括下呼吸道標本、無菌體液,檢查項目包括細菌及真菌塗片、抗酸染色、細菌及真菌培養,注意各種機會感染病原體;
(4)胸部正側位片或牀旁胸片。
4.1.6.2 2.根據患者情況進行:
胸部CT、D-二聚體、G試驗、GM試驗、以及支氣管鏡(支氣管肺泡灌洗液、氣管內吸出物、支氣管鏡毛刷刷片、經支氣管肺活檢、支氣管粘膜活檢等)和經皮穿刺肺活檢(病理、穿刺物活檢)等有創檢查。
4.1.7 (七)治療方案與藥物選擇。
1.評估特定病原體的危險因素,儘快給予抗感染藥物。病原學診斷在醫院獲得性肺炎中的意義更大。機械通氣患者的痰標本(包括下呼吸道標本)病原學檢查中應注意排除假陽性。培養結果意義的判斷需參考細菌定量培養結果。
2.初始藥物選擇:根據《抗菌藥物臨牀應用指導原則》(2015修訂版)和《醫院獲得性肺炎診斷和治療指南》(中華醫學會呼吸病學分會,1998版),結合患者病情合理使用抗菌藥物。
3.初始治療2-3天后進行臨牀評估,根據患者病情變化及病原學結果調整抗感染藥物。
4.對症支持治療:退熱、止咳化痰、氧療;必要時採取更高級別的呼吸支持,如機械通氣、體外膜肺等。
4.1.8 (八)出院標準。
院內獲得性肺炎沒有統一標準。應個體化。治療長短取決於感染的病原體、嚴重程度、基礎疾病及臨牀治療反應。
4.1.9 (九)變異及原因分析。
1.伴有影響本病治療效果的合併症,需要進行相關診斷和治療,導致住院時間延長。
2.常規治療無效或加重,轉入相應路徑。
4.2 二、醫院獲得性肺炎臨牀路徑表單
適用對象:第一診斷爲醫院獲得性肺炎(ICD-10:J18.8)
患者姓名:性別:年齡:門診號:住院號:
住院日期:年月日出院日期:年月日標準住院日:10-14天
時間 | 進入路徑後第1-3天 | 住院期間 | |||
主 要 診 療 工 作 | □ 詢問病史及體格檢查 □ 進行病情初步評估 □ 上級醫師查房 □ 開化驗單,完成病歷書寫 | □ 上級醫師查房 □ 覈查輔助檢查的結果是否有異常 □ 住院醫師書寫病程記錄 | |||
重 點 醫 囑 | 長期醫囑: □ 呼吸內科/ICU護理常規 □ 特~二級護理(根據病情) □ 氧療/機械通氣(必要時) □ 抗菌藥物 □ 祛痰劑 臨時醫囑: □ 肝腎功能、電解質、血糖、血沉、CRP、降鈣素原、G試驗、GM試驗 □ 胸正側位片或牀旁胸片 □ 對症處理 | 長期醫囑: □ 呼吸內科/ICU護理常規 □ 特~二級護理(根據病情) □ 氧療/機械通氣(必要時) □ 抗菌藥物 □ 祛痰劑 臨時醫囑: □ 對症處理 □ 複查血常規 □ 胸片檢查(必要時) □ 異常指標複查 □ 病原學檢查(必要時) □ 有創性檢查(必要時) | |||
護理 工作 | □ 入院護理評估,護理計劃 □ 隨時觀察患者情況 □ 靜脈取血,用藥指導 | □ 觀察患者一般情況及病情變化 □ 注意痰液變化 □ 抬高牀頭,體位引流 | |||
病情變異記錄 | □無 □有,原因: 1. 2. | □無 □有,原因: 1. 2. | |||
護士 簽名 | |||||
簽名 | |||||
出院前1-3天 | 住院第10-14天 (出院日) | ||||
主 要 診 療 工 作 | □ 上級醫師查房 □ 評估治療效果 □ 確定出院後治療方案 □ 完成上級醫師查房記錄 | □ 完成出院小結 □ 預約複診日期 | |||
重 點 醫 囑 | 長期醫囑: □ 呼吸內科護理常規 □ 二~三級護理(根據病情) □ 吸氧(必要時) □ 抗菌藥物 □ 祛痰劑 □ 根據病情調整 臨時醫囑: □ 複查血常規、胸片(必要時) | 出院醫囑: □ 出院帶藥 □ 門診隨診 | |||
主要 護理 工作 | □ 觀察患者一般情況 □ 恢復期生活和心理護理 □ 出院準備指導 | □ 幫助患者辦理出院手續 □ 出院指導 | |||
病情 記錄 | □無 □有,原因: 1. 2. | □無 □有,原因: 1. 2. | |||
護士 簽名 | |||||
簽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