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統性紅斑狼瘡伴發的精神障礙

精神科 疾病

心氣虛,則脈細;肺氣虛,則皮寒;肝氣虛,則氣少;腎氣虛,則泄利前後;脾氣虛,則飲食不入。

1 拼音

xì tǒng xìng hóng bān láng chuāng bàn fā de jīng shén zhàng ài

2 註解

3 疾病別名

全身性紅斑狼瘡伴發的精神障礙

4 疾病代碼

ICD:F06.8

5 疾病分類

精神

6 症狀體徵

1.精神障礙 是系統性紅斑狼瘡最常見的症狀之一。可涉及意識、認知、情感、意向及行爲等精神活動。其發生率約爲17%~50%不等。精神症狀表現多樣複雜無特異性,大致可歸納爲4 類:

(1)類神經官能症:常出現在疾病早期或恢復期,有頭痛失眠、無力、記憶減退焦慮情緒不穩強迫觀念等。

(2)情感障礙:較多見。可表現情感淡漠反應遲鈍或情緒不穩焦慮、抑鬱或精神運動性興奮、動作奇特等類躁狂症狀。

(3)慢性遷延病例可見類精神分裂症症狀幻覺妄想狀態。可出現幻覺,內容多單調。以幻聽多見。妄想大多爲被害、關係、嫉妒、誇大、被控制感被洞悉感、非血統妄想等。也可類似精神分裂症青春型興奮,話多、思維散漫、幻覺衝動行爲紊亂、動作幼稚等。

(4)類情感性精神障礙:類躁狂狀態,此時要注意腎上腺皮質激素治療中的反應鑑別。多爲輕躁狂表現,伴有輕度意識障礙。抑鬱狀態,話語減少,情緒低落恐懼等。

(5)器質性精神障礙:嚴重病例,在急性期可出現各類定向力障礙、意識障礙。疾病早期常出現嗜睡狀態,逐漸向譫妄移行,最後可進入昏迷,此時病死率較高。

(6)智能障礙人格改變:多發生在疾病後期後期可出現慢性腦器質性精神障礙記憶力減退、人格改變、智能缺損和癡呆。絕大多數病人上述精神症狀常重迭或交錯出現,呈多相性、波動性和移行性。在出現上述精神症狀時,有時很難區分是本病直接侵犯了腦,還是由於藥物引起或是臟器功能損害所致。一般認爲是上述複雜因素綜合作用的結果。

2.神經症狀 約50%~60%的病人發生神經系統症狀和體徵,可因爲直接損害中樞神經系統所致,也可因其他臟器功能受損而引起。以痙攣發作爲最常見,其他有眼球震顫眼肌麻痹視神經萎縮面癱延髓性麻痹偏癱重症肌無力、舞蹈樣運動、蛛網膜下腔出血、橫貫性脊髓病等。

(1)痙攣發作:是本病常見的神經症狀之一。有時可出現癲癇持續狀態,以往認爲這是本病晚期表現,近年來發現有2%~5%的病人在疾病初期也可出現,有的甚至在其他症狀出現前10 餘年即存在。故本病的痙攣發作可以發生在本病的初期、發展過程中,也可在晚期,前兩者大多因本病直接侵犯腦實質所致。

(2)顱內壓增高:臨牀表現以頭痛嘔吐視盤水腫爲主,其機制不明。中樞神經感染並不是主要原因,中等劑量腎上腺皮質激素可使其迅速緩解。

(3)偏癱、失語:系小動脈受侵引起腦出血、腦軟化所致。

(4)舞蹈樣或手足徐動樣等不自主運動發生率約爲25%。一般出現在疾病早期,是由於基底節部位血管損害所致。

(5)末梢神經損害:常表現爲多發性神經病變,伴有顱神經損害。

(6)肌肉症狀:約50%有肌肉軟弱、疼痛,病理改變符合間質性多發性肌炎

3.軀體症狀 反覆發作的發熱關節痛及皮膚紅斑,以及面部典型的蝶形紅斑等。

7 疾病病因

系統性紅斑狼瘡(SLE)是以多種免疫調節功能障礙爲特徵的疾病,其伴發精神障礙的病因還不十分清楚,一般認爲與自身抗體免疫介導參與腦血管損傷,影響腦功能密切相關。可能的因素還有如下幾點:

1.遺傳 本病有明顯的遺傳傾向,同卵雙生中同病率爲69%,遠高於異卵雙生的3%,分子遺傳學發現HLA-D 位點可能與本病有關。

2.感染 一般認爲本病可能與C型病毒感染有關,患者血內有多種抗病毒抗體,也有人認爲與鏈球菌結核桿菌感染有關。

3.激素 本病多發於女性,且多在生育期,故認爲本病的發生可能與雌激素有關。當口服避孕藥可促進本病的發生

4.環境 有40%的患者對日光過敏,寒冷、強電光照射、創傷精神緊張亦可誘發或加重本病。

8 病理生理

系統性紅斑狼瘡的主要發病機制是免疫調節障礙。一個具有遺傳素質的人在上述一種或多種因素作用下使機體免疫穩定功能發生紊亂,從而導致免疫調節功能失調。本病伴發的精神障礙甚多,引起精神障礙的機制尚不清楚,有以下一些學說:

1.免疫複合體說 在本病伴發精神障礙的病例中,發現腦內脈絡叢有免疫球蛋白IgM 沉積。腦脊液免疫球蛋白IgG 增高。有作者在有否精神障礙的兩組紅斑狼瘡病例進行了對照,發現腦脊液抗體增高,伴有精神障礙組爲20/27(74%),對照組僅爲1/18(5.6%)。

2.腦血管病變說 從本病的病理解剖上發現有腦血管壁細胞浸潤、腫脹、增生和壞死等,但實際上也存在着有病理改變而無精症狀者,而沒有病理改變者卻也可出現精神障礙,故僅此病理變化尚難加以解釋。

3.淋巴細胞毒性說 有報道本病的血清淋巴陽性率79.8%。伴有精神障礙者爲100%。William(1981)認爲腦反應淋巴細胞抗體神經精神障礙起着重要作用,這是由於免疫複合物沉積於血腦屏障,使淋巴細胞毒得以進入腦內伴發。

4.重症併發症促進作用說 本病常併發多個臟器病損,如尿毒症、肝炎、心血管病、貧血敗血症高熱等,這些併發症能使腦細胞受到繼發性損害,特別在尿毒症引起的中毒性腦病時。

5.誘發因素 全身感染、抗痙攣藥、抗瘧藥、氯奎、抗精神病藥磺胺類、保泰松妊娠和日光照射等常爲誘發因素。

9 診斷檢查

診斷:

1.有系統性紅斑狼瘡的依據

(1)符合紅斑狼瘡症狀和體徵。

(2)血沉加快。

(3)血中可查見狼瘡細胞。等等。

2.精神症狀發生系統性紅斑狼瘡後。在已確診爲系統性紅斑狼瘡的基礎上,發現嗜睡幻視興奮症狀,可考慮精神障礙的可能。出現欣快、多言或幻聽加重,興奮嗜睡、昏睡移行到譫妄時,可認爲是精神障礙的標誌。精神症狀的出現與系統性紅斑狼瘡的進展有時間上的聯繫。

3.精神症狀常隨系統性紅斑狼瘡的緩解而改善,或因其加劇而惡化。

4.精神症狀不能歸因於其他精神疾病。即排除其他因素引起的精神障礙。

實驗室檢查:符合系統性紅斑狼瘡實驗室檢查結果。

其他輔助檢查腦電圖異常甚多見,異常率爲60%~90%,腦電圖的變化與中樞神經系統症狀的消長呈平行關係。腦電圖改變多表現爲雙側瀰漫性非特異性慢波,基本節律不規則。

10 鑑別診斷

1.首先應確診爲系統性紅斑狼瘡

2.確定神精神症狀繼發於紅斑狼瘡之後。

3.根據其發病特點和體徵,進一步與其他軀體疾病伴發精神障礙及功能精神病精神分裂症情感性障礙等相鑑別。

11 治療方案

1.病因治療

(1)激素治療:此爲本病主要措施。腎上腺皮質激素一般用於急性期,大多可治癒,慢性緩慢發病者,常爲不可逆。因此本病一旦確立後,應儘早治療,目前仍主張大劑量短期給藥(激素衝擊療法),間隙或小劑量維持。

(2)免疫抑制劑的應用:如環磷酰胺硫唑嘌呤等。

(3)血漿交換:在其他治療無效時可應用。

2.要防止誘發和加重精神障礙的各種因素,如服用抗結核藥、磺胺抗生素等。

3.精神藥物的應用是本病的一個難點。針對不同的精神症狀,可採用抗焦慮、抗抑鬱或抗精神病藥物治療,但遇有意識障礙時則應禁用或慎用抗精神病藥物。因爲酚噻嗪類藥物有誘發和引發本病的報道,且可降低痙攣閾,不宜使用。必要時可慎用小劑量非經典抗精神病藥,如奧氮平等。

4.輔助治療 應用維生素C維生素E 及活性維生素B1 等。

5.心理治療也是本病治療的重要組成部分。針對不同的精神心理症狀採取不同的心理治療。通常以支持性心理治療爲主,鼓勵患者確認識和對待疾病,與醫護人員密切配合,樹立戰勝疾病的信心和勇氣,消除不必要的疑慮。

12 併發症

參見系統性紅斑狼瘡相關章節。

13 預後及預防

預後:精神障礙起病較急,多在2~3 天出現。進行性病程,常反覆急劇復發和緩解。一般持續1~3 周。與軀體症狀長平行。有譫妄狀態、併發神經症狀、合併各臟器疾病者、特別是腎功能不全、尿毒症的預後欠佳,病死率較高,一般爲20%~40%。

預防:本病的預防,在於去除各種誘發因素,如清除慢性感染病竈,避免使用可能誘發或加重本病的藥物,避免日光暴曬和紫外線照射(特別在活動期),避免妊娠等。有效的預防軀體疾病伴發精神障礙,關鍵在於預防原發的軀體疾病,同時,病前加強良好性格的養成及患病後心理健康的維護,對精神障礙的產生及產生程度有相關性。

14 流行病學

系統性紅斑狼瘡(systemic lupus erythematosus,SLE)伴發的精神障礙是由於自身抗體免疫介導參與腦血管損傷,進而影響腦功能,導致神經精神症狀產生。此外,心、肝、腎等器官受損使代謝紊亂也是繼發出現精神症狀的原因。其精神症狀常見於病程後期發生率國外爲30%~60%;國內爲20%~45%。Conner(1966)報道的150 例中77 例有精神障礙,其中包括躁狂抑鬱狀態、器質性精神病、類神經官能症精神分裂樣精神病等,國內自1963 年以來也有不少類似臨牀報道。李舜偉(1994)報道了465 例SLE 中以精神障礙爲主者28 例(6%),精神障礙以器質性腦病、情感障礙和行爲障礙爲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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