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狀病毒感染“乙類乙管”疫情監測方案

新型冠狀病毒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 法規文件 傳染病

心氣虛,則脈細;肺氣虛,則皮寒;肝氣虛,則氣少;腎氣虛,則泄利前後;脾氣虛,則飲食不入。

1 拼音

​ xīn xíng guān zhuàng bìng dú gǎn rǎn “ yǐ lèi yǐ guǎn ” yì qíng jiān cè fāng àn

2 基本信息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乙類乙管”疫情監測方案》由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疫情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於2022年12月26日《關於印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乙類乙管”疫情監測方案》等5個文件的通知》(聯防聯控機制綜發〔2022〕145號)印發。

3 發佈通知

關於印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乙類乙管”疫情監測方案》等5個文件的通知

聯防聯控機制綜發〔2022〕14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疫情聯防聯控機制(領導小組、指揮部),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疫情聯防聯控機制各成員單位:

爲進一步指導各地各部門平穩有序實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乙類乙管”,根據《關於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實施“乙類乙管”的總體方案》有關要求,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疫情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制定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乙類乙管”疫情監測方案》《新型冠狀病毒感染“乙類乙管”檢測方案》《重點人羣、重點機構、重點場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乙類乙管”防控指引》《新型冠狀病毒感染“乙類乙管”個人防護指南》《新型冠狀病毒感染“乙類乙管”防控培訓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各地各部門在執行過程中如有相關建議,請及時反饋機制綜合組。

附件:

1.新型冠狀病毒感染“乙類乙管”疫情監測方案

2.新型冠狀病毒感染“乙類乙管”檢測方案

3.重點人羣、重點機構、重點場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乙類乙管”防控指引

4.新型冠狀病毒感染“乙類乙管”個人防護指南

5.新型冠狀病毒感染“乙類乙管”防控培訓方案

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

疫情聯防聯控機制綜合

2022年12月26日

4 全文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乙類乙管”疫情監測方案

爲指導全國各地做好當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疫情監測工作,制定本方案。

4.1 一、監測目的

及時動態掌握人羣感染病水平和變化趨勢,科學研判和預測疫情規模、強度和流行時間,動態分析病毒變異情況,以及對傳播力、致病力、免疫逃逸能力檢測試劑敏感性的影響,爲疫情防控提供技術支撐。

4.2 二、監測內容和方法

4.2.1 (一)病例報告監測

各級各類醫療機構按照現行規定開展病例診斷報告,按照要求做好重症、危重症和死亡病例的報告與訂正。根據病情變化24小時內訂正臨牀分型,病例出院後24小時內填報出院日期,病例死亡後24小時內填報死亡日期和死因診斷。動態分析病例,特別是重症、危重症和死亡病例變化趨勢。對發現的重症、危重症、死亡病例和其他特殊病例,疾控機構要及時開展流行病學調查,並按要求上傳相關流調報告。

4.2.2 (二)核酸抗原檢測監測

各地要利用屬地新冠病毒核酸檢測信息系統和居民自行測定抗原信息收集渠道(平臺),每日收集和逐級報告人羣核酸檢測和居民自行抗原檢測數及陽性數。動態分析人羣感染和發病情況。

4.2.3 (三)哨點醫院監測

各地依託全國流感監測網絡哨點醫院,開展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監測。每日統計門(急)診和住院患者人數、具有急性發熱呼吸道症狀人數、核酸檢測數和陽性數、抗原檢測數和陽性數,按照流感監測網絡流程上報。要及時將病毒變異株全基因序列上報中國疾控中心病毒病所。動態分析門(急)診和住院患者人數、急性發熱呼吸道症狀患者人數、新冠病毒感染人數等變化趨勢和病毒變異情況。

4.2.4 (四)重點機構監測

各地對轄區內養老機構、社會福利機構開展疫情監測,對機構內被照護人員和工作人員開展健康監測和定期抗原核酸檢測。及時發現感染者和暴發疫情,控制機構內疫情傳播

4.2.5 (五)學生症狀監測

省會城市選擇城區內若干中學和小學在校學生開展哨點監測。學校對在校學生每日開展發熱乾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症狀監測,根據需要進行核酸抗原檢測。動態分析中小學生新冠病毒感染變化趨勢。

4.2.6 (六)病毒變異監測

各地對部分陸路、航空和海港口岸城市入境人員、哨點醫院就診患者、重點場所和重點人羣核酸檢測陽性標本,以及重症和死亡病例標本等開展新冠病毒基因組測序工作,將序列按時報送中國疾控中心病毒病所。實時掌握病毒變異趨勢,及時捕獲新變異株,分析變異病毒特性、免疫逃逸能力等的影響。

4.2.7 (七)新冠病毒污水監測

選擇有條件的城市布點探索性開展污水監測,採集污水處理廠污水樣本開展新冠病毒核酸檢測,對陽性樣本進行病毒基因測序,動態瞭解環境樣本陽性率和病毒量變化,跟蹤污水陽性樣本病毒基因序列變化。各地可以根據需要增加監測點。

4.3 三、監測信息報送

各地監測預警專班要按照《關於開展新冠肺炎疫情相關信息報送工作的通知》(國衛明電〔2022〕521號)要求,以及監測系統要求,按照規定時間及時上報監測信息

4.4 四、監測預警分析

各地要組織業務能力強的專家和團隊參加監測預警專班,強化相關高校、科研院所合作,發揮大數據、人工智能和數學模型等技術優勢,增強數據自動分析和輔助研判能力,提高監測預警準確性和敏感性。要每日分析疫情監測信息科學研判疫情規模、強度和範圍,預測疫情變化趨勢和流行時間,評估疫情風險,及時爲各地疫情防控提供技術支撐。

4.5 五、組織實施

監測工作由國家疾控局總體組織協調,由中國疾控中心負責具體組織實施。各省(區、市)成立監測預警專班,負責工作的組織落實。各地疾控機構、醫療機構、教育部門、部分重點機構(如養老機構、社會福利機構等)負責完成有關監測工作和信息報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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